mGVCivwP 发表于 2009-2-4 13:00:21

不该忘却的记忆——“9

  
    一年前的9月11日,美国本土遭受惨重的恐怖袭击成为震惊世界的新闻事件,也是自二战以来美国本土最惨烈的大灾难。警钟,不仅仅是为美利坚而鸣,也是为整个人类社会而鸣。“9•11”美国大灾难已经成为人类铭刻于心的不该忘却的记忆,她给予我们的现实启示是多方面的,我个人认为至少可以从“9•11”美国大灾难感悟出以下几点对于我们自己的有益启示——这或许是对“9•11”一周年最好的祭奠:
    启示之一:公民有免于恐惧的权利,政府有使公民免于恐惧的义务,对国际和国内的恐怖行为政府都要积极进行防范和打击。
    “9•11”美国大灾难是一起典型的骇人听闻的恐怖袭击事件,这一事件显然不止是恐怖组织对美国政府和美国人民赤裸裸的报复、挑衅,而且也是恐怖主义对人类社会尊严、安全、文明、和平等普适性价值理念的戕害,对人类社会的公然挑战。发生在刚刚步入21世纪的这场恐怖袭击表明恐怖主义这一游荡数千年的幽灵依然是人类的敌人,并且极可能成为21世纪人类社会的大患。因而,各国政府都必须加强国际反恐怖合作,高度重视对恐怖行径的防范和打击,反恐怖应当是一项全人类的共同事业。
    恐怖活动不同于单纯的刑事犯罪活动的特点在于它具有鲜明的政治图谋目的,往往以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和公众心理的恐慌为代价达到政治报复的目的,恐怖行经往往会导致政治、军事、经济乃至社会心理等多方面的震荡性危机。国际恐怖活动是一种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危及国际社会稳定以及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跨国犯罪活动,具有以恐怖和暴力实现政治性报复的目的,对包括民用设施和无辜平民在内的各种目标实施恐怖活动、制造恐怖气氛,以危害国际社会等特点。谴责、防范和打击国际恐怖活动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基本共识。在“9•11”美国恐怖袭击事件发生之后,中国政府在严正谴责恐怖主义行径的同时,再次重申了坚决反对违反《联合国宪章》、违反国际法基本准则和有关国际公约的一切形式的国际恐怖活动,反对将恐怖主义作为实现政治目的的方式和手段,反对任何国家、组织、团体和个人从事恐怖暴力活动。中国政府已经加入了一系列有关反恐怖的国际公约,如《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非法行为的公约》、《关于防止和惩治侵害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反劫持人质公约》、《制止危害航海安全的非法行为公约》、《制止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发生的非法暴力行为的议定书》、《制止恐怖主义爆炸国际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等国际反恐怖公约,这表明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是我国政府必须践行的国际义务。中国政府重视与有关国际组织进行有效的反恐怖合作,一贯积极支持并参与国际反恐怖活动。
    在国际恐怖活动日趋猖獗的背景之下,中国政府的反恐怖力度应当进一步强化,防范和打击国际恐怖活动的举措应当不断“升级”。当务之急是:要以积极的姿态开展国际合作,在国际反恐怖活动中要不断地传达“中国声音”、彰显“中国力量”和贡献“中国经验”;应当重视反恐怖的国内立法与国际公约的衔接,完善和加强与反恐怖相关的国内立法,提升反恐怖的司法力度;加强出入境管理,严格监控国际恐怖分子入境;建立反恐怖特种警察部队,使之成为恐怖活动的“克星”。
    需要指出的是,恐怖活动不止是国际性的,也可能是国内性的。我们既要高度警惕国际恐怖势力的渗透,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国际恐怖活动的国际性合作,同时也要警惕国内潜伏的恐怖势力伺机兴风作浪,积极防范和打击发生在国内的各种恐怖行为。实际上,邪教组织、民族分裂势力、台独势力以及向政权渗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已经成为国内潜在的恐怖势力,近年来国内发生的炸铁路、炸楼房等恐怖事件就是国内潜伏的恐怖势力兴风作浪的危险信号。因而,政府应当充分借鉴国际社会反恐怖的有关经验,从制度层面建立和完善国内反恐怖的预警系统、紧急应对系统、行动协调系统、善后处理系统,启动“国内反恐怖行动计划”可谓迫在眉睫。同时,政府有必要将反恐怖作为不可懈怠的“持久战”,在反恐怖行动领域投入相当的精力、财力、人力等,以保证国内反恐怖行动得到可持续性的正常运转。
    启示之二:面对天灾、地难和人祸,政府亟待补上“危机决策管理”课,通过启动危机决策管理机制,高效有序地应对突发的重大灾难事件;媒体的信息披露、大众传播及意见沟通不可或缺,媒体的回避、缺席或者沉默极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毋庸置疑,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显然是一起殃及政治、军事、经济和社会心理等多领域的危机四伏的特大灾难。从总体上讲,美国政府当局在应对和处理这一突发事件方面还是比较成功的,尽管在事发之初稍显仓促和茫然无措。我相信“9•11”恐怖袭击事件将为美国政府当局以后在应付类似突发灾难事件时积累宝贵的经验教训,同时我更希望美国“9•11”大灾难能够成为我们在应对和处置突发的重大灾难事件时的颇具反思性的现实教材。
    突发的重大灾难事件尽管属于典型的“小概率事件”,但一旦出现则其后果可能是难以估量的甚至是致命性的。以“9•11”大灾难为例,这一突发事件显然使美国政府当局陷入极其复杂的政治、军事、经济等危机旋涡之中,作为焦点之焦点的现任美国总统布什更是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公众信任危机的考验。因而,如何高效有序地应对突发的重大灾难事件,是对每一个政府能力乃至权威的挑战和考验。能够经受住危机考验的政府往往可以赢得更多的信任、支持和更高的声望。事实表明,据“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不久的一次民意调查表明,美国民众对基本成功应对危机的布什总统的支持率高达89%,民众支持率超过二战时期的罗斯福总统。
    危机决策管理作为一门新兴的管理科学,已经进入西方企业经营管理领域,在应对商务危机方面颇具实用价值。其实,作为一门决策艺术和管理科学,危机决策管理不止是在经济领域而且在政治、军事等领域也具有相当的用武之地。遗憾的是,危机决策管理在我们国内还属于比较陌生的领域,地方政府领导普遍缺乏危机决策管理方面必要的的知识的培训和实务训练。近年来,某些地方政府在应对和处理突发的重大灾难事件时捉襟见肘,不能不说与平时缺乏危机决策管理的培训有一定的内在关联。近年来,国内重大灾难事件呈明显上升趋势,发生在煤矿、爆竹厂的安全事故更是令人触目惊心。坦率地讲,某些地方政府在应对和处理突发的重大灾难事件时显得相当幼稚,明显经验不足,平时疏于管理,一旦事故发生就手足无措。
    当灾难降临之时,政府、媒体、社团等应当各尽其职,并应加强沟通合作。就政府而言,政府应当有条不紊而又高效地启动并运转危机决策管理程序,制定并实施紧急应对方案,救援工作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理念,将抢救人的生命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此外,政府主要领导人应当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救援,稳定公众情绪,并且要以坦诚、务实的态度通过媒体向公众表达歉意、表明政府立场(就这点而言我们的某些地方父母官颇需要向布什总统学习,这并非单纯的领导人的“作秀”而是对公众负责的应有姿态)。
    就媒体而言,媒体的信息披露、大众传播及意见沟通不可或缺,要避免媒体的缺席或者沉默。媒体要及时、客观、真实、全面地报道事件,发挥自身独特的与政府、民众等多方的沟通优势,充分满足公众的新闻知情权,当然,媒体报道不宜过分渲染事态的负面影响,以免造成人心惶惶等负面效应。媒体不应作旁观者而应作为参与者,在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不久,香港凤凰卫视曾迅速开通了“生还热线”,及时向希望急切了解在美亲人安全状况的观众公布最新资讯。凤凰卫视这一充满人道主义的非常举措足以令不少持旁观姿态的内地媒体汗颜。需要强调的是,在灾难发生之时媒体的缺席其后果将可能是不堪设想的,媒体的沉默或“监督不作为”不仅会导致谣言四起,人心惶惶,还可能因真相被蒙蔽而使制造“人祸”的凶手逍遥法外。难怪在去年广西南丹煤矿特大伤亡事件尘埃落定之后,舆论惊呼:倘若媒体缺席,“南丹黑幕”的真相不知到何时才能大白于天下,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不知还要逍遥法外多久。
    天灾、地难和人祸是灾难的制造者。中国民间流传的不少民谚和成语都闪现着在防范和应对灾难方面的充满危机意识的“中国智慧”:“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有备无患”、“未雨绸缪”、“居安思危”等等。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就有这样令人警醒的歌词:“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刻”,可见,危机意识是国歌赋予我们中华民族在和平时代的一种现实隐喻,21世纪的国人应当拥有清醒的危机意识,21世纪的领导人尤其要补上“危机决策管理”这门课。我希望这种宝贵的危机意识能真正融入每一个公民的血液之中。
    我祈祷“9•11”无辜死难者的灵魂在天堂安息,我希冀经历“9•11”大劫难的人类社会在面对恐怖主义的挑衅和天灾人祸的考验时,会变得更加成熟、理智和从容不迫。
   
    【写作年份】2002【学科类别】未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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