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家过亿赖账13年 法院称老赖是中国最出色企业家
身家过亿,却拖着长沙某公司13年前的百万货款不肯归还,沿海一民营企业家的赖皮做法实在让人哭笑不得。在屡屡催告无效之下,(湖南)长沙天心区法院果断对这名商场风云人物发出《限制出入境通知书》,禁止其出境谈生意,终于讨回了欠款。【第一次执行】
对方公司濒临
破产
老赖姓王,有关方面拒绝提供其全名,是中国最出色的企业家之一。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公布:王某出道初期曾是(广东)珠海某生物开发公司和珠海某高科技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995年5月,上述两公司与长沙一公司签订了一个加工承揽合同,由长沙公司为其加工生产某品牌奶粉。
长沙公司依约履行合同后,珠海两公司一直未支付加工费,此后经多次催收均未果,长沙公司董事长何某遂向法院起诉。
1996年、1997年,该案经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判决珠海两公司需向原告长沙公司支付加工费、货款、滞纳金、鉴定费、诉讼费共计1158341.7元。判决生效后,珠海两公司一直未能支付此笔款项,原告依法于1997年向天心区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发现两被告濒临破产,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遂裁定该案中止执行。
【恢复执行】
追加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
天心区法院称,2008年,王某因经营得当,已成为中国最出色的民营企业家之一,身家过亿元。因此,原告于2008年6月申请恢复执行该案。
恢复执行过程中,执法法官彭勇发现,两被告作为一个公司仍是名存实亡,但法定代表人王某已另组建新公司,有能力偿还债务。
彭勇法官先后三下珠海,逐一核实公司的资金去向,最终发现王某在申请注册公司时出资不实。按照法律规定,作为公司出资人之一,出资不实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而王某本人现有实际履行能力。天心法院作出了追加王某作为本案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的裁定。
王某申请复议,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裁定驳回了王某的异议。
【发出“限制令”】
“知名企业家”立即掏钱
此后,王某仍然拒绝履行义务。为了督促王某能尽快履行到位,日前,天心区法院决定向王某发出《限制出入境通知书》,督促他履行义务。
由于王某经常要出境谈生意,且在商场上的知名度高,如因为欠款百余万元而被限制出境,对他本人及企业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想而知的。通知发出后,起到了巨大的震慑作用,王某马上表示归还欠款。目前,欠款已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
据统计,自去年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以来,长沙天心区法院通过采取限制出境、司法公益短信等执行威慑机制,清积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08年12月底,清积率达到了62%,兑现执行款为1191万元。 (新华网湖南频道-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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