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在单位坠楼受伤 状告餐馆索赔偿
刚满14岁的男孩小龙到北京龙港餐饮有限公司干杂工,在单位二楼摔伤。小龙将龙港公司诉至法院索赔。今天(5日)上午,此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今天上午,小龙和父亲一大早就来到法庭,他默默地坐在父亲的身后。小龙的起诉书中称,他于去年2月进入黑龙江省驻京办事处龙港餐饮有限
公司干杂工,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是事实劳动关系。当年5月23日上午,他与两个同事一起清理单位二楼的排烟设备,小龙不慎踏空坠地,造成头部右侧颅骨骨折。
小龙说,受伤后他最多只能走200米,再多就支撑不住了。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小龙要求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精神赔偿金3万余元及伤残赔偿金等。
小龙的父母都是该餐馆后厨的正式工人,他的表叔还是后厨经理。餐馆法定代表人说,小龙一开始报的是16岁,后来知道他的实际年龄没有达到用工年龄,就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因为他家人都在公司工作,留下他学徒、打杂就是为了照顾他。他和公司是一种劳务关系,每月发800元生活费
龙港公司认为,小龙受伤完全是其个人行为。“事发当天,公司安排两个后厨人员去清洗二楼的抽油烟机,这期间只叫小龙临时去送水和抹布,根本没有让他参与清洁工作。当两人清理完走后,小龙孤身一人越过护栏和窗户到二楼去玩,不慎摔伤。后来人问他为什么越过护栏,他自己说好玩。”
法官当庭询问小龙的代理人是谁让他去清洗抽油烟机。一直揣着手安静坐着的小龙突然冒出一句:“没人安排我去。”随后小龙说:“是那两个同事说有两个塑料袋让我去取。我迈过护栏时就摔下去了。”
龙港公司认为,小龙的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过错责任。小龙虽未成年,但他的年龄已经可以意识到翻越护栏的危险,他本人也有重大过失。公司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事发后积极救治小龙,垫付了10万余元的医疗费。公司没有过错,不同意对小龙进行赔偿。(记者孙莹)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