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息40%为饵非法集资649.6万 江西一公司3高管领刑
近日,(江西)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驳回上诉人张超、张建美的上诉,维持原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超、董建叶、张建美有期徒刑4年、3年6个月、3年。据查,2006年8月8日,安徽红鲸鱼公司在兴国县注册成立美盛公司,由张超担任公司监事,董建叶担任总经理,张
建美担任董事长。2006年7月30日至12月10日,美盛公司以年息40%为诱饵,在宁都、于都等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49.6万元。2006年8月29日至2007年5月,美盛公司共向集资人返还集资款242.5782万元,仍欠本金413.0218万元。(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谢鹏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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