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网友要钱未果 少年强抢30元被判6个月
2月5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8年11月16日下午,被告人李某在鄱阳镇某网吧内上网,但身上的钱已快花完。于是向坐在旁边上网的陈某提出要钱。此时,陈某不予理睬,并起身欲离开网吧。李某便尾随其后,并一直跟踪至网吧外附近的路口
处然后拦住陈某,张口向陈某要钱,遭到陈某拒绝,李某心里觉得不舒服,则用暴力手段强行抢走陈某人民币30元,后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但李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又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据此,作出上述判决。(作者:王雪汉 王乐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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