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纠纷何其多?
(一)年节将至,
儿孙们将返乡,
阿土伯请志明利用闲暇把厝内外清扫了一遍。
──台北人都比较注重环境卫生。
临走前,阿土伯拿出几件有皱纹的衣裤请志明送洗
──年节时难免要带领儿孙交际应酬一番。
阿土伯难得出门
阿土伯难得讲究
衣物送洗──
对节俭成性的阿土伯,可是件大事。
(二)
十天后,志明把送洗的衣物领回。
──有一件「失踪」了。
──有一件染色了!
──有一件褪色了!
──有一件刮破了!
──有一件襟扣掉了!
阿土伯的心情坏透了!
期盼中的年节也褪色了!
(三)
洗衣店里,
在这个颇负盛名的连锁洗衣店里!
阿土伯与志明站在柜台前,听完店员的「解说」
二人──
心有未甘,
哑口无言,
──洗「掉」的衣服,只赔洗衣费用的七倍。
──白领衬衫染成红领,只赔洗衣费用的五倍,
──襟扣掉了,只赔二十元。
──深咖啡色的唐装褪成浅色,不赔,
──望着墙壁上挂着的「同业公约」,
阿土伯及志明二人──
瞠目相望,
心有未甘,
哑口无言。
(四)
欧阳无忌批曰:
昔者,农村社会,衣物多由主妇手洗涤净。晚近,工商进步,衣饰服装布料多元,式样翻新。较好的衣料式样用洗衣机翻搅,可能褪色走样,以致连锁性洗衣店应运而生,洗衣纠纷也逐渐增多。在赔偿方面,业者常以同业公约所定特约条款主张限责或免责,对消费者殊为不利,亦待检讨。
一般而言,洗衣纠纷可分下列三种:
1送洗衣服未能领回,尤以连锁性洗衣店较常发生,此为经营管理方面问题,业者应全额赔偿,不能主张限责或免责条款。
2现代服饰,衣料多元,式样翻新,若干成衣制造商,在选料制作之时,未将成衣之洗涤方法标示清楚,以致造成褪色、变色、移染、缩水、变质、起毛、勾纱、里衬剥落、垫肩变形或配件损坏脱落等情形,洗衣业者因而借故拒绝理赔,故消费者在「新衣」第一次送洗之时,一定要先检查标示,并要求洗衣业者依标示洗涤,以免争议之发生。此时,若因标示错误、不清或不明所致损害者,应由成衣制造商负赔偿责任。
3洗衣业者未依标示方式洗涤招致损害者,应负贴偿责任。
消费者方面,在选购衣物时,应避免配饰过于繁复者。尤其近年流行贝壳或镀金扣饰,洗涤时容易脱落或损坏。又黑白、蓝白等深浅对比强烈的布料,着深色染料的固着力不佳,可能在洗涤时渗出沾染浅色部分。一般而言,除非价值昂贵,衣物送洗纠纷,消费者大多采取息事宁人,自认倒楣的态度。若要求赔偿,除责任已明确(如洗丢了)者外,须先送相关单位鉴定其责任归属。若确定洗衣业者应负责任,可能因洗衣业者主张同业公约(定型化契约)之限责或免费条款另生枝节。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已决定订定洗衣定型化契约书范本,将打破现行洗衣业行规,把洗坏衣服的举证责任转由业者负责,赔偿标准也将由现行一律赔偿洗衣价钱十至二十倍以内,改为一般赔偿及特殊衣物赔偿双轨制,以求公平合理。
消保会订定洗衣定型化契约书范本将针对实际上经常发生的洗衣纠纷,采取四大方向,包括:洗衣损害举责任由业者负责、赔偿由单一标准改采双轨制、确立洗衣纠纷仲裁制度、明确规定洗衣者按标示洗涤。
现行洗衣契约要求消费者自行检查送洗衣物是否有破损,须确定没有问题才交付洗衣店,但发生实际损害又往往推称衣物本来就有瑕疵,使消费者百口莫辩,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将来订定定型化契约将要求业者收受衣物时检查衣物是否有瑕疵,以尽善良管理人责任。
至于争议最多的赔偿问题,时下业者都采洗坏、遗失一律赔偿洗衣价十到二十倍,破损衣物不予退回,如果消费者要求退回则折半赔偿甚至不赔,消保会也认为极不合理。未来洗坏衣物及遗失衣物的赔偿应采不同赔偿,也应采一般衣物及特殊衣物双轨制,没有特别议定的送洗衣服照一般标准赔偿,特殊衣物采议价处理,当然议价赔偿的衣物洗衣价格可能较一般洗衣高。洗坏的衣物也应退还消费者。一般衣物赔偿标准应透过业者与消费者团体、专家共同商订,而非由业者单方面订定。
由于洗衣纠纷经常双方各执一词,自认有理的消费者却因为打官司不合经济效益而无可奈何,消保会订定洗衣定型化契约将建立仲裁制度,指定具有公信力的机构负责鉴定、调解。
然而防止发生洗衣纠纷的根本之道在于落实服饰标示,消保会制订洗衣定型化契约将规定洗衣业者遵照衣物标示洗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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