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彩电“追时”风波
2003年9月,本来就不平静的彩电市场又刮起了一股“追时”旋风,伴随着青岛海尔推出的这种新型彩电的上市,是见之于诸多媒体的广告轰炸,如果在网上的搜索引擎里敲入“追时”两个字,马上就会显现出数百个介绍海尔“追时”彩电的网站链接。http://www.dffy.com/upfile/20040625072532-0.gif
据海尔电子有限公司当时发行的广告资料,“追时”彩电的功能主要是“追加时间,重现精彩”,你可以重现电视台已经播放过的节目。家住青岛市台湛路45号的王占荣女士属于首先被海尔的广告宣传所捕获的用户之一,作为一名教师,王占荣繁忙的工作使她无暇准时收看其喜爱的节目,因此,当她从《青岛早报》等媒体上得知海尔推出“追时”彩电时,马上就与当律师a>的丈夫薛继武商量想买一台。
没几天就是十一国庆节,这天一早,薛继武一家三口来到位于威海路的国美电器商店,在国美电器打开大门后第一个进入了商店,到了销售海尔彩电的专柜前。促销小姐笑容可掬地向他们介绍了“追时彩电”的特点,并递上一张“追时彩电”的介绍资料。资料为彩色套印,正面显著位置印着“海尔追时彩电”、“追回时间,重现精彩”以及“D-Time”的醒目大字;下面印着“追时彩电”的十个规格型号,王占荣女士想购买的“34F9K—PY”彩电也在其中。
当薛继武问及追时的具体功能时,促销员指点着宣传单背面“追回时间,重现精彩”下面的文字让他看。上面写着:“DVR追时,追回精彩。”“20小时节目回看,定时、同步录像:节目进行中,难免会由意外事件打断,让您不能完整欣赏节目。D—Time的DVR追时,让您可以实时回看之前两小时的电视节目,并可录制20小时的节目,时时重温。定时、同步两种数码录像;4频道定时录像,智能存储,省时省电。”
但是在背面右下角一个最不起眼的地方,有一行非常小几乎要用放大镜才能看得清的字:“推介特点并非全部机型所有,购买前请咨询服务热线或直销员。”但是,现场并没有人向他们提示这行小字,薛继武也没有注意到这行小字。
http://www.dffy.com/upfile/20040615164257-0.jpg
据薛继武律师a>介绍,正是在这份资料的诱导下,他们当即买下了这台标价5988元的“追时”彩电。出于对海尔产品的信任,他们没有开机检验,晚6点半,彩电由商场送至薛继武家中,当他们打开包装取出说明书仔细研读时,却找不到相关的功能介绍,多次调试也无法“追时”。开始薛律师a>还以为彩电的科技含量太高自己不会使用,于是次日他即与海尔电子公司取得联系。海尔派来的员工刘某告诉他们:“这种型号的电视不带追时功能。是遥控器带有追时功能。”薛律师a>对刘某的回答非常不满:“我买的是追时彩电,遥控器带追时功能有什么用?”刘某承诺尽快向公司领导汇报,给薛律师a>一个合理的答复。可是此后海尔方面却迟迟未予答复,薛继武律师a>此时才意识到这款彩电和广告宣传资料所述并不一致。
而后,薛继武律师a>不得不与国美台东商城联系退货事宜,可国美商城却要求薛律师a>支付5%的开箱费,并要薛律师a>承担来回搬运的费用。对此,薛律师a>非常气愤,作为一名执业律师a>,他认为国美商城此举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双方争执不下,退货问题就此搁置了下来。
10月8日,这台彩电的问题经青岛市消协传达到海尔的销售部,薛继武说,当天海尔的一位工作人员从海尔公司的一部5837484的电话上告诉他,是他错误地领会了广告上的内容,广告上所说的“追时”是“追求时尚,追求时髦”的意思。薛继武律师a>立刻被激怒了,他感到海尔简直是在戏弄用户,因为对方是代表海尔在和消费者做交待。当即薛继武被激怒了,挂上电话,坐下来就开始动笔写了起诉状,将国美和海尔一起告上了法庭。
面对海尔和国美这两个强大的对手,薛继武对诉讼结果是没有把握的。尽管他在当地也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律师a>,尽管青岛电台每周都有他主持的法律热线节目,但他深知,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中,作为一名势单力孤的消费者想在这场蚂蚁对大象的诉讼中胜出是多么的不易。所以从一开始,他就置胜负于度外,将具体的诉讼目标限定为:向社会公开这一案例,制止海尔对其产品的不实宣传和其对消费者的误导。
不出所料,一审判决薛继武律师a>败诉。一审法院的理由是:“追时”是该类型彩电的品牌名称,而不是广告的功能描述;“原告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所购买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原告对宣传材料未知悉所有内容,其过错不在被告。”
虽然他已经提起上诉,我们也不再关注二审的结果,基于薛继武律师a>的诉讼目标,那已经不重要了。我们在这里只是将海尔当时推出的一张宣传资料做一个展示和介绍,从非法律的角度,用商界从业者的道德标准和广大消费者的常识去进行评判。
记者看到了海尔电子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向全国推出的一张彩电广告,它正面的文字说明按顺序阅读分别是彩电的商标名称“Haier 海尔彩电”,说明文字是“以前主动看电视,现在主动编节目”、“海尔追时彩电D-Time,追回时间,重看精彩,多重看法,多重精彩”、“追回时间,重看精彩,逐点精密,数字高清,追时遥控,看听用,全掌握”。在最大的外形照片下面,罗列着十种彩电的型号,薛继武律师a>购买的“34F9K-PY”型彩电,列在首行第二的位置。最下面二行文字说明是“海尔追时彩电,开启全新电视时代,以前被动看电视,现在主动编节目,精彩由您一手掌控。颠覆传统,跃入真正自主空间,全新理念,视界大不同。D-Time,追回时间,重看精彩”。而薛继武律师a>购买的这台彩电,左上角也有一个大大的“D-Time”标识。
在这份广告资料的背面,通篇都是有关彩电功能特点的介绍,下面一排图标是海尔电子有限公司获得的“中国名牌”、“国家免检”、“国际绿卡”、“节能产品”等各种证书。值得一说的是,在右下角一个最不起眼的位置处,有一行很小的,几乎用放大镜才能看得清的小字“推介特点并非全部机型所有,购买时请注意咨询服务热线或直销员”,在这里并没有特别注明服务热线的电话,只有一个海尔电子有限公司0532-8939999的电话,估计可能是该公司的总机。
所有的争执便因这张广告资料的编排形式而产生了,薛继武律师a>说:“这张广告明显是对消费者进行误导,后来才搞清楚,在广告正面所列出的十种类型的彩电中,只有两种具有追时功能,另外八种型号的彩电都不具备这种功能,不具备这种功能的彩电,你为什么把它列在这里?而且这十种彩电在外形上一模一样,消费者根本无法区分。”
提到广告背面右下角的那行小字,薛继武律师a>说:“为什么不把这个说明以同样大小的字号印刷在同一个位置?为什么不在这里给消费者一个明白的交待却让消费者再去费时费钱去找、去打那个什么消费者热线?”至于咨询直销员,薛继武律师a>说,现场没有一个人向他说明他购买的彩电不具有追时功能。
海尔电子有限公司在其答辩词中只是说明:“其生产和销售的34F9K-PY型号的彩电,符合国家的标准,其广告宣传、功能介绍、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现场人员的介绍,向购买者详细说明了产品的性能和价格,没有对消费者进行任何形式的误导和欺诈。原告在该产品并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要求退货并主张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
为什么将没有追时功能的八种彩电罗列在“追时”功能的介绍之下?为什么不在同样的位置和用同样大小的字号说明“推介特点并非全部机型所有”?为什么要在广告中故意设个迷魂阵而又要消费者去打服务热线去破解?记者在答辩词中没有看到相关解释。记者曾就这些问题采访海尔电子有限公司的广告策划部门,但是被告知公司不允许他们接受记者采访,要记者去找专门负责对外宣传的企业文化中心,企业文化中心外宣部的汲广强部长在得知了记者的采访内容后,没有对记者提出的上述问题作出解释,而是以“既然案件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一切以判决为准”拒绝了记者的提问,他说,对这一案件中涉及的所有问题他都不便做出回答,因为那将会干扰案件的审理。
奇怪的是一审判决认定的“追时”是该款彩电的名称而不是其功能介绍的描述,是被告在答辩词都没有提出的理由。是否是在庭审中提出,汲广强部长并没有向记者说明。是否可以向读者做个测试:你看了这张广告,你会认为“追时”到底是彩电的名称还是功能的描述?还是二者兼而有之?你会从海尔电子有限公司的这张广告中得到一个什么印象?
耐人寻味的是,在薛律师a>提出起诉后不久,海尔电子有限公司就悄悄地撤换了这张广告,同年11月,在其推出的另一张广告中,正面原来列出的十种型号没有了。在背面左上区域“追回时间,重看精彩”的功能介绍栏目里多了一行“仅限34F9K-ND34F9K-TD”,右下角的那行小字也不再让消费者购买前打消费者服务热线的电话或直销员咨询,而是说“具体实现的功能及操作方法请参阅相应型号的产品说明书”。薛继武律师a>说,如果海尔开始就写得这么清楚,他就不会上这个当了。他估计,仅在全国范围内替换这张广告,海尔电子有限公司就有可能损失数百万元,有许多大型户外灯箱广告,也是以此为蓝本制作的。由于海尔集团企业文化中心的汲广强部长不愿意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薛继武律师a>的这一推测无法得到证实。薛继武律师a>说:“让我感到颇为骄傲的是按照以前设定的目标:制止海尔对其产品的不实宣传和对消费者的误导,这一目的已经实现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