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hvgilh 发表于 2009-2-6 17:00:36

假证市场:野火烧不尽?

  随着以谢林寅为核心的证件造假团伙被查获,假证市场的繁荣再次呈现在我们的面前,是什么原因让假证经济“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不瞒你说,我这个生意靠的就是规模效益,我不黑心,尽管每做一张假证赚的利润不是很多,但我跑的是量,看重的是这个广阔的市场。”谢林寅说。
  谢林寅,湖南人,农民,小学文化。2003年7月9日,苏州警方捣毁了以谢林寅为核心的伪造证件、印章的犯罪团伙,此案为截至目前江苏省查办的同类案件中最大的一起。
  从2003年4月制作、贩卖第一张假证开始到案发,这个犯罪团伙以平均每天30个至40个假证、假章的速度进行着制假、贩假活动,涉案人员的队伍也不断庞大,从最初的几个人发展壮大到了百余人,近乎达到了一种产业化发展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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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制假业务”
  2003年2月,谢林寅听人说他的不少老乡在苏州城里“做生意”都发财了,一心想外出打工挣钱的他也动了心,便从湖南来到了苏州。
  在老乡的传、帮、带效应下,谢林寅很快就了解并精通了这个所谓的利润不菲的生意就是制作、贩卖假证。2003年4月,谢林寅花4000元钱盘下了一个老乡的所有制假设备,并租下了位于解放新村46幢的202房间,开始了制假活动。
  由于谢林寅不会操作电脑,他只能聘请人手,朱建丰和曹峥嵘就是谢林寅花每月3000元的高薪聘请过来的制假操作者。其中,曹峥嵘早在1997年就因伪造证件被广州市公安局劳动教养,2003年6月初曾因涉嫌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罪被汕头警方刑拘,之后他负案从广州逃到了苏州,到苏州的第二天就在老乡的引荐下加盟了谢林寅的制假团伙。在朱建丰和曹峥嵘两人看来,谢老板给出的3000元的月薪在苏州也算是中上等的收入了,冲着钱的份儿上,他们说干就干了起来。
  谢林寅尽管仅有小学文化,但在经营上颇有自己的一套。“我的生意越做越红火,效益也不错,每天都要做几百元的生意,每个月有一万多元的营业额。除去买半成品材料、付工资、房租等以及我自己一家人的日常生活开销,三个月不到的时间我净赚了七八千块钱。”说此话时,谢林寅的脸上显露出一丝得意的神情。
  除谢林寅、朱建丰和曹峥嵘外,其余外围人员充当中间人,负责招揽业务、贩卖假证。他们大多来自湖南省双峰县,或为亲朋,或为同乡,关系非常紧密。对外打着“华东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内分工明确,呈流水线作业,实行招揽、制作和贩卖一条龙服务。
  从中间人李正华开出的报价单上,可以看出谢林寅的获利情况:毕业证50元,谢林寅得10元;身份证40元,谢林寅得15元;健康证40元,谢林寅得15元;驾驶证50元,谢林寅得20元;营业执照200元,谢林寅得80元……
  正应了谢林寅“规模出效益”这句话,这个制假团伙为了疯狂地敛财,什么证件都做。公安机关的扣押清单上清晰地罗列着这个制假集团的“产品”:身份证,武警车辆驾驶证,特种行业操作证,个体工商证,税务登记证,各类毕业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户口簿……只要是发证机关颁发的证件,这个集团都做。

  透析假证市场
  不菲的利润、庞大的市场需求,是假证经济蓬勃发展的原始动因。
  警方在查办谢林寅造假团伙案中,缴获的制假工具有: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塑封机等,并缴获伪造的各类假证、假印章、假印模等共3.6万余张(枚)。日前,该团伙20余名制作、贩卖假证者和8名购买假证者分别被法院作出了有罪判决,其中,谢林寅、朱建丰、曹峥嵘三人分获刑期七年、七年和五年。
  综观这些购买假证的人员,大体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本来有证,因遗失或者被偷需要补办又来不及补办的,他们购买假证通常是为了应急;一种是本来没证,购买假证的目的就是为了冒充某种身份或冒充已取得了某种资格,以获取基于这种假身份或假资格之上的某种利益。
  李明岁是一个假证的购买者。他来自江苏省高邮市,携妻女在苏州打工,从谢林寅制假团伙中购买了一张假的房产证。“我是为了女儿读书,才出此下策的呀!”
  李明岁一家迁居苏州后,他和妻子在建设局食堂谋到了一份厨师的工作。2002年,他们用自己多年的积蓄买了一套二手房,一家人总算在苏州安定了下来。转眼到了2003年4月,眼看女儿到了上学的年龄,但没有苏州市的户口要在苏州上学很不容易。按照苏州的户籍政策,如果在苏州购房面积达75平方米以上,就可以把一家人的户口迁进苏州。可李明岁购买的房子只有46平方米,与规定的75平方米相差悬殊,这可真是愁煞了做父亲的他。一天,李明岁路过南门汽车站时,偶然看见电线杆上一个做假证的电话,他一下看到了希望。
  一个星期后,李明岁拿到了做好的假房产证,面积增大到了76平方米,他爽快地付了450元钱。凭着这张假证,李明岁一家的户口很快迁进了苏州。“把户口迁进苏州的那天,我这心里甭提有多高兴了,有了苏州户口,女儿读书的事情就很好解决了,”李明岁叹了一口气,“其实我也知道这样做不合适,但是做父亲的无非就是想让自己的孩子能够受到好的教育啊。”
  有需求就有市场,有市场就会有人为了经济利益而不惜铤而走险。这是办假证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其次,对办假证行为的打击不够,是假证市场繁荣的另一个原因。
  不仅在苏州,即便在首都北京的大街上都能够看到办假证的小广告,有些是印刷的小纸张贴上去的,有些就干脆写上一个电话,后面写着“办证”两个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a>》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如果伪造、变造、买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a>,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情节严重的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情节严重的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这个罪名可以看出,刑法追究的是伪造、变造印章和身份证,以及变造和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等行为,除此之外的证书制假行为,是不在刑法追究的范围之内的。
  假证虽然能满足一些人的个体利益,但大多数情况下它对公共利益都会造成侵害,比如一些假的驾驶证无疑将危及交通安全;甚至有些人利用假证来从事犯罪活动,比如利用假证进行信用欺诈和金融诈骗,利用假证进行非法经营、偷税漏税,等等。同时若不对假证的泛滥加以整治,“真证”就将失去意义,“真证”就会贬值,长此以往,将会出现经济学中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导致社会发展出现倒退。
  然而如何才能有效地整治办假证行为,仅仅依靠刑事处罚显然是不够的,要从严厉打击假证制作的源头做起,而且要从完善、健全相关的制度做起,加大造假者和买假者一旦事情败露后所需付出的成本,使社会对于假证的需求逐步萎缩,使假证市场逐步萎缩。比如建立“资信档案”,一旦发现有人有制造、买卖假证、假章的行为就在“资信档案”上记上重重的一笔,全社会都要对这些有资信劣迹的人员给予特别的关注。一旦你有过一次制假、买假的行为,你将为此背上可能是一生的包袱,你今后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就业、贷款、纳税等,都要受到影响,老百姓自然会对假证、假章退避三舍,这种无形的、未知的损失或许要比现有的刑事处罚来得更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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