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法治热点(2004年2月29日-3月7日)第三十二期
每周法治热点a>,记录今天的中国法治史。每周法治热点a>由东方法眼原创首发。A级通缉令 悬赏20万元通缉杀人嫌犯马加爵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4-03/01/content_1339453.htmA>
http://www.dffy.com/upfile/20040314162216-0.jpg
公安部3月1日发布A级通缉令,通缉在逃杀人犯罪嫌疑人马加爵。2004年2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发生一起4人被杀案件。马加爵有重大作案嫌疑,现已潜逃。2月23日13时20分,昆明市公安局接报,云南大学外国语学院鼎新校区学生公寓一栋317房间内发现一具男尸。经公安机关现场勘察,在该宿舍柜子内共发现4具被钝器击打致死的男性尸体。4具男尸均为云南大学2000级生物系学生,他们于2月14日提前返校,为毕业后联系工作。返校不久后,4人与家人和学校失去联系。云南大学2月20日正式开学后,4人未报到。杀人犯罪嫌疑人马加爵,男,1981年5月4日出生,汉族,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0级学生,户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宾州镇马二村一队12号。
我国首例涉嫌环境监管失职案宣判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06313A>
3月4日,“湖北环境污染第一案”宣判,武汉市洪山区环保局原助理调研员王华楚,因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是我国1997年新刑法出台后,首次启用这项新罪名对失职的环保官 员定罪。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武汉市汉南区一化工公司将生产除草醚替代品时封存的化工废料197桶,送到武汉市洪山环保固体废弃物交换中心,并交付处置费用19900元。两年后,由于原洪山区环保局副局长王华楚等人的失职,这批含有苯酚毒性化学物质的废料在没有经过严格化验的情况下,交给两位无业人员方国强、何利华处理,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达199.7万元。
两名考生状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http://www.chinanews.com/n/2004-03-06/26/410123.htmlA>
3月5日,两名教师状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案在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开庭。两原告系山西两名高校教师,他们诉称,去年十一月,他们参加了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GCT—ME科目的考试。考试完成后,两人双双接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处罚决定,称其“考场终了指令发出后继续答题”,将给予其考试无效的处罚。对于国务院学位委的处罚决定,两原告皆感“意外”和“震惊”。这两位教师称,自己没有违纪行为,被告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作出的处罚是不公正的。被告国务院学位委则辩称,根据有关规定,考生在考试终了指令发出后,不得继续答题,否则考生主管部门有权宣布考试无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是中国学位管理的最高机构,此案尚未宣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美国人权记录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05760A>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3月1日发表《2003年美国的人权纪录》,以回应美国国务院于25日发表的《2003年国别人权报告》对包括中国在内各国人权状况的歪曲和指责。这是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针对美国一年一度的国别人权报告连续第五年发表美国的人权纪录。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美国又一次充当“世界人权警察”的角色,在国别人权报告中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权状况进行歪曲和指责。《2003年美国的人权纪录》全文分6个部分,以大量事实为依据,介绍了美国国内公民的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政治权力和自由状况,劳动者生存状况,种族歧视,妇女、儿童与老人状况以及美国对别国人权的侵犯等。
刺杀公务员的浙江大学生被执行死刑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06060A>
因怀疑招录工作的公正性而刺杀公务员的周一超已于3月2日被执行死刑。2003年9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一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令赔偿被害人死亡补偿费、医药费等损失合计68000余元。周一超对刑事部分的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月,浙江某大学学生周一超参加了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公务员招录考试,并在顺利通过笔试和面试后,于4月1日参加了体检。4月3日,周一超因为没有收到体检合格通知书,遂对录用工作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并迁怒于负责招录工作工作人员并进行报复,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周一超的故意杀人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原审据此不予从轻处罚并无不当。
“海南汽车事件”林桃森案改判
http://www.jcrb.com/n1/jcrb372/ca208903.htmA>
原海南行政区委组织部部长林桃森18年前被错判的“投机倒把”案2月26日宣布改判。海南省高级法院经再审审理,宣判林桃森无罪。1986年5月22日,原海南行政区中级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林桃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追缴非法所得3.6万元。原判认定,1984年,林桃森与李玉林倒卖进口小汽车共31辆,非法经营额达271.9万元,非法谋取利益6.4万元,其中林桃森分得赃款3.6万元。林桃森不服原判,提出上诉。1986年6月19日,广东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其上诉A>。此后,林桃森一直申诉。1999年11月林桃森病故后,他的家人继续申诉。2004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指令海南省司法机关对该案进行复查并依法处理。海南省高级法院再审查明:在林桃森与李玉林共同倒卖小汽车的事实认定上,原判没有证据证明林桃森有倒卖汽车牟取暴利的故意。林桃森收受赃款的证据,仅有李玉林妻子一人的证言,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据此,海南省高级法院认为原判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林桃森犯有投机倒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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