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法治热点(2004年3月22日-3月28日)第三十五期
每周法治热点a>,记录今天的中国法治史。每周法治热点a>由东方法眼原创首发。“宝马撞人”案无证据证明故意杀人
http://www.people.com.cn/GB/shehui/1061/2414342.htmlA>
来自黑龙江省“10·16”案件调查复查组的消息说,经调查、复查确认:没有证据证明苏秀文涉嫌故意杀人犯罪。2003年10月16日,哈尔滨市发生了一起由苏秀文驾驶的宝马SUV车撞人案件。该案判决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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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一些质疑。黑龙江省委政法委组织省公、检、法机关进行调查、复查。经查,刮车事故发生后,苏秀文仅是对肇事农用车驾驶员代义权不满,与其他人未发生争执和冲突,不存在撞死、撞伤这些人的动因。苏秀文在别人劝说下上车倒车,按以往驾车习惯,以为变速杆是在P档(驻车档),向后一拉应进入R档(倒车档)。但实际情况变速杆是在N档(空档),向后一拉进入了D档(前进档),导致汽车前行并撞人。因此苏秀文的行为系判断和操作过失导致。法院对苏秀文的量刑属法定刑幅度内。不存在苏家收买、恐吓证人不让其到法院出庭作证,对撞伤者伤情鉴定结论不准确,苏秀文和其丈夫系省市领导的亲属并由省市领导干预该案处理等影响案件定性和量刑的问题。
公安部长指示维护校园安全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4-03/26/content_1385715.htmA>
安徽省半月内连续发生3起砍伤、抢劫大学生的案件,15名学生在这3起案件中不同程度受伤。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副部长白景富等分别就案件作了重要批示,要求严厉打击侵害高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活动。据了解,今年3月1日21时30分,合肥工业大学新区材料系2002级学生王某等4人晚自习后到校外吃夜宵,在该校南门附近被5名不法分子持刀砍伤。3月3日23时许,该校新区生物工程学院2002级学生徐某等10名学生在外出就餐返校途中,被6名不法分子持刀、棍等凶器砍伤,并抢走手机3部和人民币150元。3月14日凌晨3时许,该校工商管理学院2001级学生吕某在宣城路安徽省艺校门口大排档喝酒,与犯罪嫌疑人杭国利等6人发生纠纷并被砍伤。自年3月20日至5月20日,安徽警方在全省开展切实维护高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司法部规范律师a>行为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08513A>
中国司法部22日公布了一系列规范律师a>执业的规定,对惩处律师a>和律师a>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规范如何收费、会见在押罪犯等重要问题做出了规定。其中的《律师a>和律师a>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对律师a>法中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进一步明确,指出对律师a>行为的二十一种违法情形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在同一案件中同时为委托人及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第三人代理或辩护的、为争揽业务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的等有悖律师a>职业道德、严重损害律师a>职业形象的行为。办法规定,对律师a>违法行为实施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同时出台的《律师a>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对律师a>事务所如何收费进行了规范,这两个规定都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我国首部法治蓝皮书即将面市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4-03/26/content_1386962.htmA>
4月初,我国首部报告法治发展进程的法治蓝皮书将正式上市。这部《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选取了当今我国社会生活中具有较大影响、且具有深刻法治意义的热点事件进行了综述评价,如足球“黑哨”问题、医患纠纷问题、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等,生动而具体地反映了我国法治现状及在“依法治国”国策上的不断进步。
全国检察机关专项行动清查以罚代刑等现象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08671A>
3月22日,最高检、公安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要求清查“有罪不纠、以罚代刑”现象。《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已经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跟踪了解公安机关的立案情况。对于公安机关未及时受理或者立案的,应当依法开展立案监督,督促公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受理或者立案侦查;对立案后久侦不结的案件,要加强督促,促其侦结。最高检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要注意发现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后面的深层次问题,坚持立案监督与惩治腐败相结合,深挖立案监督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
全国最大走私雪茄烟案宣判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09134A>
走私金额达1000余万元的全国最大走私雪茄烟案日前由重庆市渝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蓝林斌、李林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各处罚金10万元;黄健、唐文涛、蓝洋、曾玲等四名同案犯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二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各处罚金3万元人民币。1999年4月,广东珠海市的蓝林斌成立了珠海信达恒公司,以此为掩护大肆从境外走私雪茄烟转销内地。仅两年多时间,重庆市烟贩李林李林就向各个“雪茄吧”销售进口的走私雪茄烟金额达80余万元。至2002年9月,蓝林斌销售走私的雪茄烟金额高达300多万元。与此同时,蓝林斌还指使“马仔”黄健、唐文涛等人建立起一个遍布大半个中国的走私雪茄烟的地下销售网络,非法获取暴利数百万元。这起雪茄烟走私案,作案时间之长,涉及地域之广,涉案金额之大,均居全国同类案件之最。
杨秀珠胞弟杨光荣受贿案宣判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08689A>
每周法治热点a>,记录今天的中国法治史。每周法治热点a>由东方法眼原创首发。
3月23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公开审理原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杨光荣受贿案,并当庭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光荣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没收赃款人民币18万元。据悉,杨光荣受贿案正是引发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畏罪仓皇出逃的“导火线”。检察院诉称,2001年下半年,杨光荣在担任温州地方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应变电柜代理商周某的要求,在自己公司开发的东南大厦工程配电设施上,采用周某代理的变电柜产品。事后,周某为感谢杨光荣的照顾,送给他好处费18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光荣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杨光荣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并能当庭认罪,有悔改表现,同时已积极退出赃款18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于是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上海市政府发言人否认周正毅已死的传闻
http://www.china.com.cn/chinese/law/524034.htmA>
上海市政府发言人焦扬3月25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否认涉嫌金融犯罪的前农凯集团董事长周正毅已经死亡的传闻。对一外国记者提问的有报道称正在接受调查的周正毅已在狱中自杀身亡的问题,焦扬说周正毅涉嫌金融犯罪,目前周案正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关周正毅已经死亡的消息是不准确的。2003年9月5日,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a>定代表人周正毅被上海市公安机关依法予以逮捕。据悉,周正毅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律师a>告司法部不作为胜诉
http://www.chinanews.com.cn/n/2004-03-23/26/416743.htmlA>
北京律师a>景先生两年前就上报了律师a>资格考核,却一直没有得到是否批准的书面通知。他将司法部推上被告席,状告其不作为。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支持了景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司法部尽快履行法定职责,作出书面答复。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对考核授予律师a>资格的申请进行统一审查,并将结果书面通知报送单位,是司法部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据此,司法部两年多未向北京市司法局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的书面通知,不符合规定,法院判决司法部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一月嫂”诉中国青年报社案开庭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08992A>
3月25日上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刘杰状告中国青年报社名誉权纠纷一案。原告刘杰诉称,中国青年报社在2003年2月8日第一版刊发的《揭开“中国第一月嫂”的面纱》一文,大量内容与事实不符,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要求被告在《中国青年报》显著位置连续刊登两期致歉声明,赔偿原告的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八千元,支付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中国青年报社答辩称,原告所述三篇文章所反映的内容客观、真实。被告同时认为,原告以不正当方式获取婴儿家长钱财的问题经媒体曝光后,不能认真从自身汲取教训,却试图通过滥用诉权继续支撑“第一月嫂”的形象、维持其社会欺骗性,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由于被告还有两位证人未出庭,法院将择日继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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