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法官的灵魂
每一个职业都有每一个职业的道德,医生要有医德,教师要有师德。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而职业道德则是人们在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行为规范。随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方略的确定,法官的职业道德问题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法官办理案件拖拉,但又没有超审限;有的法官处理案件时,向一方当事人倾斜,但却又在法律许可的幅度之内;有的法官与代理律师a>关系密切,私下交往频繁。诸如此类的问题也许并不违法,甚至也没有违纪,但却违背了法官的职业道德。一、法官的职业道德问题亟待引起重视
“人民法官是否具备优良的品行、高尚的道德情操,这对确保公正司法意义重大。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深厚扎实的法律素养,而且还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和情操。近几年来法院队伍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有些问题就是由于有的法官道德水平、生活情趣低下造成的。”这是最高法院院长肖扬2001年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讲话的内容,说明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也是法院树立法官职业形象的一个关键问题:
⒈社会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给人们的思想观念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市场经济具有的多元性、开放性、趋利性,也带来了思想道德观念的多层次性,这些都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法官。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要与各色各样的人打交道,如何找到法官个人权益也法官职业义务的平衡点,职业道德是非常重要的调节手段。
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要求。法官代表国家行使的审判权具有独立性、权威性、中立性,关系到国家能否有效地惩治犯罪,关系到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关系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安定。一个不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法官,很难担负如此重要的职责。只有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道德素质都提高了,实现司法公正才有保证。
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要求。法律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官则是社会正义的具体化身。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法律在社会关系中的调整职能越发重要,调节社会关系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大。而以德治国方略的确定,不仅法官在行使审判职能中,要通过审判活动推进德治,弘扬社会正气,而且更要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
关于法官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台湾学者史尚宽有一段精辟论述:“虽有完美的保障审判独立之制度,有彻底的法学之研究,然若受外界之引诱,物欲之蒙蔽,舞文弄墨,徇私枉法,则反而以其法学知识为其作奸犯科之工具,有如为虎附翼,助纣为虐,是以法学修养虽为切要,而品格修养尤为重要”。
二、法官职业道德的层次性
道德与法律、纪律的内涵是不同的,要求也是不同的,职业道德具有其他手段无可替代的作用。法官的职业道德内容比较广泛,可以划分为三个具体层次的内容:
一是具有普遍性的职业道德。这些职业道德作为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法官职业与其他职业都需要。主要的有:敬业,这实际上是忠于职守,对自己所从事的法律事业要克尽职守,努力工作。法官是一项神圣的职业,行使好法律赋予的审判权,忠于事实和法律,这是对法官的起码要求。奉献,这是宗旨意识的主要内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等价交换原则只能适用于经济领域,而不能扩大到道德范畴,否则极有可能导致以案谋私,徇情枉法。文明,体现着法官的职业形象。法官在执法过程中,不能把法律赋予的审判权变成一种特权,应当以平和礼貌的态度对待当事人,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杜绝对当事人冷、硬、横、推的现象。
二是有一定普遍性但对法官具有重要意义的职业道德。这些道德要求主要有:廉洁,对所有从事公职的人员,都有廉洁的要求,但对法官来讲,清正廉洁意义更加重大。古代的人们之所以期待包公式的人物,就因为衙门是“有理无钱莫进来”的地方。古代清官尚且说“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分,我为人不值一分”,现代法官则更应如此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极大地丰富,诱惑的危险也大大增加,况且目前法官的社会尊重程度、待遇还未达到一个合理的格局,更导致一些法官违背职业道德。高效,法律调节社会关系的日益广泛,在法官绝对数量增加有限的情况下,导致法官的负担也日益加重,而现代社会又要求必须高效率,才能迅速解决社会矛盾,实现司法价值。如果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人民群众就会失去对司法的信心,降低司法的威信。
三是法官所特有的职业道德。特有的职业道德主要包括司法独立、公正、权威方面的准则,司法礼仪、个人品质等方面的准则。公正,这是法官应具备的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一项职业道德要求。法官居中裁判,不偏不倚,才能树立司法权威,发挥司法效能,保证社会正义得以实现,不负人民群众的期望。正直,法官的职业特点所决定的。法官审理案件,实际上是一个分配社会正义的过程,涉及到各方当事人甚至当事人以外的法律主体的合法权益,必然会有权势、金钱、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这时候就法官就应做到“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况且,在当前的社会条件下,独立审判的环境还亟待改善,法官只有正直才能以一腔浩然正气赢得社会的尊敬。法治的理念,这是一个经常被忽视的职业道德。法官执法,并不是一个机械对照法律条文的过程。如果法官都不崇尚法律,内心没有对法律的执着追求,只把法官职业当作一个谋生的手段,仍然以满足于经验办案,就很难公正执法、很难深入研究法律,很难真正奉献于法律事业。随着法院改革步伐的加快,对法官要求会越来越高,法官职业的门槛也会越来越高,法制理念将是一名法官不可或缺的道德要求。
三、加强道德建设应采取的措施
道德与法律的最大区别在于它不是依靠国家强制力量来保护执行的,法官的职业道德也是一样,它主要靠法官出自于内心的自觉遵守。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并不就是自发的,也应采取切实的措施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队伍公正执法,并以良好的个人形象树立法官整体的形象,进而影响社会,即肖扬院长指出的“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
⒈思想道德教育要以人为本。应当立足于基本道德,强化人格、爱心、公正理念教育,在法官群体中树立良好的道德氛围。道德不是空洞的说教,而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因此,应当改革教育方式,以法官乐于接受的方式进行道德教育,以感化、激励、疏导、弘扬法院文化等形式进行,目前法官的行政管理模式更要求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法官在道德方面应发挥表率作用。
⒉制定法官的职业道德规范。职业道德规范,既可以让法官有所适从,又可以让群众监督法官。一些西方国家就很注重法官职业道德问题,如加拿大1998年11月就制定了《司法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了司法独立、尊严、勤勉敬业、平等、公正等方面的道德规范要求。我国最高法院也即将制定《人民法官行为准则》,这必将有助于对法官的职业道德提出具体的要求。
⒊强化制约手段。道德虽主要靠自觉遵守,但一些违反法官职业道德的行为,严重影响法官职业的群体形象,破坏司法权威。对法官队伍中一些道德伦丧的行为,可以通过法官惩戒制度来解决。对既违反职业道德情节严重,又构成违法违纪的,应疏通“出口”,以保证法官队伍的整体形象。同时,要严把法官队伍“进口关”,防止一些职业道德较差的人通过种种方式进入法官队伍,因为法官本身就意味着一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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