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qrqmd 发表于 2009-2-6 17:04:55

历史的回音:从纽伦堡出发!  (法学游记之二)

  记得在人民大学法学院时,常有民法学同窗以本专业为法律学科中的江湖正宗为自豪。古罗马以降,历经千年的民法早已博大精深;又西元十四世纪文艺复兴以后,罗马法更加逢时重生。再后,西欧资本主义史无前例的扩张,强行将市场经济推向全球。作为商品经济规则经典反映的民商法,于是成了商品社会或曰市场经济的影子。民法在法学生态群落中,如同经济学在当今的社会生活中一样,渐渐成为主流话语。得益于文艺复兴的西欧,人文关怀精神逐渐渗透进入民法。今天的民法以其深厚的人文主义品格高歌猛进,自然成为学界所共同推崇的价值!相形之下,正统的法学院教育视野中的刑法,则几乎沦为国家强制力的同义语。
   
    作为新中国法律人,初来欧洲时面对刑法和人权法的结合,颇感惊奇。国内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维持其统治秩序的工具。旨在揭示刑法的阶级统治功能。即使是被法国人自诩为人类最优美语言的法语,也把刑法直截了当地表达为:droitpénal(处罚之法),或者droitrepressif(镇压之法)。那么,这镇压工具与人道关怀何干?刑法,数千年来在中华法系的语境下一家独大,以至于“说刑即是法”的这个刑罚之法,和西方发达国家用以干涉发展中国家内政的外交工具——“人权”之间是怎么结合起来的呢?
   
    原来,对刑法这把双韧剑,欧洲法律学说与实践所关注的是面对着强大国家机器、处于相对弱势的个人,在刑事领域强调对个人法律权利进行充分的保护。在保持刑法之剑针对犯罪的锋利性同时,强调保障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基本人权不被侵犯的人道性。刑法将人权保护纳入自身价值体系之核心位置,也充分体现出了民法所力倡的、整个现代法律理念本身所追求的、对每个具体的人的终极人文关怀。
   
    1997年,在戴尔玛斯·马蒂教授和赵海峰先生主持的“欧洲法律培训”项目下,我有机会直接接触当代欧洲法。而该项目的核心是向中国年轻法律家们介绍“两个欧洲”:以布鲁塞尔为中心的经济的欧洲(欧洲联盟法律系统)和以斯特拉斯堡为中心的政治的、人权的欧洲(欧洲理事会法律系统)。中国法律家对经济的欧洲比之于人权的欧洲要更为熟悉,甚至很多人只知道前者而不知晓后者的存在。金秋时节,炎夏尽消,正宜出游。这里向各位朋友推荐一条欧洲法律文化旅游路线:请与我从纽伦堡出发,共同倾听欧洲历史的回音。
   
    推荐路线:
   
    德国法兰克福国际机场入境(美茵河畔的银行:欧盟法律系统之欧洲中央银行——伴随着2002年的新年钟声,法兰克福将成为我们这个星球上最为敏感的金融、经济神经之一、
    罗马贝格广场、采尔大街、歌德故居、京海楼-球星杨晨曾经经常光顾的一家中餐馆)
   
    纽伦堡(纽伦堡审判的国际军事法庭旧址、纳粹党代会旧址、保存较为完整的老城墙内:中央集市广场、凯撒城堡、德国文艺复兴时期大画家丢勒故居)
   
    慕尼黑(有德国第二首都之称、南德意志文化中心、市中心雷兹顿斯巴伐利亚王宫、王国时代建成希特勒曾经发表演说的容纳上千人的霍夫堡啤酒馆、哥特式老市政厅、郊外的天鹅堡——宁芬堡宫)
   
    斯图加特(巴登-符滕堡州首府、戴姆勒-奔驰股份公司总部所在地、市中心新、老二宫)
   
    卡尔斯吕赫(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宪法法院所在地)
   
    法国斯特拉斯堡(欧盟法律系统之欧洲议会全体大会、另外一个欧洲法律系统之欧洲理事会和欧洲人权法院)
   
    卢森堡(欧洲联盟法院、欧洲议会部分办公机构)
   
    比利时布鲁塞尔(欧盟总部)——滑铁卢古战场——法国巴黎出境。
   
    当然也可以根据您的需要,反向行走。
    全程时间:概览型旅游、约10天。
   
   
    纽伦堡位于德国中南部巴伐利亚州境内,是个古意盎然、风光旖旎的中型城市。和德国其他很多城市一样,第二次世界大战留下的有形、无形的印记太多,人们对该城的印象多是来源于纽伦堡审判。反而淹没了纽伦堡这个历史文化名城的本色。其实,在普通人的眼中、镶嵌在森林绿地中间清丽古雅的纽伦堡,与纳粹党总部或是战犯审判似乎相去甚远。
   
    下高速公路,驱车直接进入古城墙环抱的核心老城。中世纪以来的建筑大凡躲过二战后期联军轰炸的,均得以维护保有旧时面貌。穿城而过的佩格尼兹河两岸,历史的三维记忆如同年年生生不息的藤蔓爬满了城垣、古堡、教堂。中世纪的冒阿城墙使得整个城区充满静谧古意,让人驻足流连,十分迷人。
   
    从这座城市中心广场上的哥特式教堂出发,沿着市政厅右侧山墙顺逐级升高的地势向北,步行只消6、7分钟,便到了一座依山而建的城堡。仰视40度陡坡上的山丘顶端,与城墙连为一体的是中世纪纽伦堡选帝侯居所凯撒堡。
   
    若顺墙向西行5分钟,可以看到连接北段与西段的城墙拐弯。在拐弯处是老城的西北大门,穿过长长的呈L形的门洞的刹那,看到脚下已经干涸了的护城河,耳边如此安静,贴墙根偶起一湍并不急迫的风声,却似乎秦月汉关的万马嘶鸣、铁马冰河的幻影。
   
    回转城内,咫尺间,粗钉生铁箍就的木门窗构架:一座中古时代的德式小楼。这便是德国文艺复兴时期伟大画家丢勒故居,一烛亮彻500年的灯火宛如江南水乡乌篷船艄的渔火,在月光下温馨地漂荡。
   
    令纽伦堡扬名天下的两处景点都在城外。一个是在城西新区的国际军事法庭旧址,一直是纽伦堡地区法院的司法宫。另外一个是东南郊国际会展中心湖泊对面的纳粹党代会旧址,那是个长期封闭废弃的马蹄形红砖建筑。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这两个名气大而观赏价值较小的地方所代表的对一段惨痛历史的反思,催生了战后欧洲一体化的历史进程。
   
    根据1945年8月8日的伦敦协议而设立的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国纳粹战犯的审判已经成为人类的集体记忆。纽伦堡审判作为一个历史坐标,成为欧洲现代史的一个分野。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战后欧洲的社会精英们认识到历史并非是一张可以随意涂抹、借以粉饰当今的画布;任何根据短期社会政治上的需要,而淡忘、忽视甚或歪曲历史,都会面临灾难重演的风险。
   
    鉴于对二战期间以德国为首的纳粹法西斯利用国家机器,肆意推行大规模侵犯基本人权的反人类犯罪这一惨剧的反思;以及对重建一个和平稳定的欧洲秩序的追求,欧洲的社会、政治精英们先后提出了诸多欧洲合作的方案。最终于1950年代开始了今天的两个欧洲建设:经济一体化的欧洲共同体-欧洲联盟以及政治、人权的欧洲理事会和欧洲人权法院体系。
   
    继续行程,前往斯特拉斯堡、卢森堡、布鲁塞尔……
   
    欧洲心脏斯特拉斯堡。两个欧洲法律系统在此相会。
    斯特拉斯堡本为日尔曼语汇,意为“大道旁的城堡”。从语源学来看,该城是处在交通要道上的一个多元文化的混血儿。它是法国东北部阿尔萨斯大区首府,东隔莱茵河与德国小城盖勒相望。美丽富饶的阿尔萨斯居法德之要津,自古为兵家必争之地。公元初年罗马帝国的占领,开始了日尔曼-德意志民族与高卢-罗马人之间在这片土地上长达2000年的交锋。公元5世纪,日尔曼人向西向南大迁徙时占领这里。9世纪,法国加洛林王朝在此争锋。10-17世纪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的统治形成了阿尔萨斯的深厚的日尔曼文化传统。17世纪中期法国势力回归,到“太阳王”路易十四时代取得了完全的支配地位。1871年普法战争以德意志第二帝国的诞生和法兰西第二帝国的灭亡结束,德国重新获得阿尔萨斯,直到1918年一战为止。第二次世界大战,又被纳粹德国占领,1944年法国终于重新拥有了阿尔萨斯地区。
   
    20个世纪的战争史,同时也是日尔曼与拉丁两种文化的长期交流融合的过程。而独树一帜的法兰西文化就是在这种文化融合的背景之下横空出世的。这种情形与中国古代中原文化与塞北游牧文化的交流异曲同工。随着德法合作时代的来临,斯特拉斯堡所在的边境地区转变为欧洲统一大市场的中心,迎来了经济发展的机遇。欧洲联盟法律系统的欧洲议会选择了斯特拉斯堡这个浓缩了欧洲历史的城市为会址,蕴含着欧洲建设的深层意义。
   
    除了欧洲议会,斯特拉斯堡还存在着一个“民告国”的超国家的国际司法机构:欧洲人权法院(laCourdeJusticedesdroitsdel’homme,theCourtofJusticeofhumanrights)。在今天的欧洲人权法院,任何自然人、非政府组织或者个人组成的团体,在穷尽《欧洲人权公约》缔约国国内法上的所有司法、行政救济措施后,可以将涉嫌违反公约的国家推上被告席。在今天的欧洲,弱小的个人在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侵害时可以期待欧洲人权法院改变其命运。成立于1959年1月21日欧洲人权法院是根据1950年11月4日在罗马签署的《欧洲人权公约》而建立的国际人权司法机构,属于欧洲理事会法律系统(leConseildel’Europe,TheCouncilofEurope)。
   
    欧洲理事会是由43个成员国组成的政府间国际机构,它在人权保护方面,尤其是以保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为主要内容的《欧洲人权公约》所创立的欧洲人权法院和欧洲人权委员会发挥了主要的作用。《欧洲人权公约》所建立的人权保护制度是目前国际性和区域性人权保护制度中最为直接和有效的。随着《欧洲人权公约》第11号议定书于1998年11月1日生效,欧洲人权保护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一个常设的、单一的、直接受理个人和国家申诉的、完全司法性的新的欧洲人权法院取代了根据1950年《欧洲人权公约》所建立的由欧洲人权委员会、欧洲人权法院和欧洲理事会部长委员会组成的三重体系。从此,可以说欧洲人权法院在41个缔约国中取得了一种类似于国内法上的宪法法院的地位。
   
    欧洲联盟司法宫所在地的卢森堡。
    卢森堡位于比、法、德三国交界的亚尔丁高地的河谷之间。是个2600平方公里见方、人口37万的小国。通用法语、德语和卢森堡语。该区域古时为西欧的重要要塞。旧市区集中在丘陵峡谷地带,其三面为阿尔杰特河和贝特留斯河所围绕。游览区域以大峡谷边上的宪法广场为起点,眺望横跨深谷连接新旧市区的阿道尔夫石拱桥,聆听身后圣母大教堂的悠扬钟声;经过教堂前的中古小街,向右转入纪晓姆二世广场,对面就是卢森堡大公国的王宫——公爵府;继续前行可以抵达阿尔杰特河边上的卢森堡古堡,古堡始建于10世纪,经历了千年风霜现在唯余残塔一座,与近旁的布克、贝特留斯两个炮台构成的地下要塞共同组成卢森堡坚不可摧的防御体系。
   
    如今战争痕迹已经被溪水洗净。古堡、炮台、美丽的街道,在入夜时刻分外动人:漆黑的天幕,远近灯光勾勒出古典建筑变化万千的曲折线条,整个城市恍如浮雕。
   
    欧洲联盟法院(leCourdeJusticedel’UnionEuropéenne)属于欧洲联盟法律系统,就坐落在这个古城边上的一现代化新区内。欧盟法院根据欧盟基本条约的规定负责解释适用欧盟法律,在大陆法系国家占主体的欧盟中大大强化了判例的作用,促进了西方两大法系的交流与融合。该法院在50多年来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中贡献巨大。它由十五位法官、九位总检察官组成,他们必须以公正无私和完全独立的立场对法院受理的法律问题做出决定。根据经过1992年欧洲联盟条约修改的《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第167条,所有法官和检察官都是经过成员国政府协商一致之后提名的。欧盟法院的成员任期6年可以连选连任;每三年更换半数人员。他们享有旨在保证其独立性和职能的特权和豁免权,只有在任期届满和自愿辞职或者法院全体法官和检察官一致同意下,方可宣告解除职务。
   
    自1950年代欧共体基本条约签订后,欧盟法院长期以来都是共同体法律秩序中唯一、排它的司法机构。1988年10月24日,欧共体理事会决定为欧盟法院设立一个附属第一审法院——初审法庭(leTribunaldePremièreInstance);在1992年的《欧洲联盟条约》中,初审法庭才被确定为完全独立的宪法性机构。对初审法庭判决向欧盟法院提起上诉的程序,依照欧盟法院成立规章和诉讼条例进行。
   
    向西北驱车215公里,到达欧洲之都布鲁塞尔。
    布鲁塞尔市的历史悠久,城中是自15世纪以来的古典建筑群构成的老街区。市中心是被誉为欧洲最美丽的广场之一的大广场(GrandPlace),比利时中世纪发达的商业经济可以从广场周围林立的巴洛克、文艺复兴艺术风格的建筑得到印证。老城区东侧,沿法律大街(RuedelaLoi)可以向独立五十周年宫方向走。中间经过罗伯特·舒曼广场时,可以看到一座13层高的现代化建筑及其附近一系列附属建筑,这就是欧盟本部办公区。布鲁塞尔作为欧洲联盟总部所在地,集中了欧盟理事会、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议会的一部分机构。此外,城市近郊还有一个重要国际组织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欧洲联盟内部机构的制度设计是一个分权、制衡的结构。各个主要宪法性机构之间权力划分明确、角色定位清晰:欧盟理事会代表各个成员国家利益,委员会代表超国家的联盟利益,议会代表欧洲公民的利益,法院则定位为中立、独立的司法仲裁者。
   
    欧洲联盟的历史开始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1951年4月18日,由荷、比、卢、德、法、意六国在巴黎签署了《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从而将各国的最具有战略意义的煤钢生产(之所以从管制煤钢产业开始,是出于控制军备的考虑)置于一个超国家的国际机构的监督之下。籍此消除纳粹德国重新武装的隐患。随后,《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和《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先后签订。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以三个欧洲共同体为核心把欧洲带入更为扩展了的欧洲联盟时代(UnionEuropéenne;EuropeanUnion)。到了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欧盟已经基本实现了商品、人员、资本和服务四大自由流动,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内部大市场。而2002年元旦开始,欧元经过两年的记账货币和电子货币形态完全过渡到现钞投放,宣告了欧洲统合进入一个的新阶段。
   
    对历史进行理性的反思是知识分子的天职。检讨社会灾难的根源犹如去揭开已经结痂的伤疤,为免触动旧伤,人们更易于选择遗忘。然而,遗忘但可轻松一时,却潜伏着未来爆发社会隐患的可能。由于二战后美国等西方大国基于对苏联冷战的战略需要,亚太地区对日本的侵略史检讨缺位,无疑留下了一块未清扫干净的雷区。日本国内政界人物在参拜陈列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修改教科书和慰安妇等问题上暴露出的历史观,常常成为影响区域和平稳定的重要因素。对一个国家历史的正视与反思同样意义深远,中国当代知识分子最大课题——对文革产生、发生原因的深层次反思与研究,于今并未过时。
   
    从纽伦堡出发去发现欧洲:人权欧洲之都斯特拉斯堡,经济欧洲之都布鲁塞尔,金融欧洲之都法兰克福,司法欧洲之都卢森堡。
   
   
   
   
    蛇年秋凉
    于巴黎南郊旺屋(VANVES)
    【出处】
  原文见法律出版社《欧洲法通讯》第三辑【参考文献】
  未经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本声明也是文件的一部分。【写作年份】2001【学科类别】未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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