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歪”的美国宪政
“撞歪”的美国宪政作为中国的法律人,被夹在民族主义的畅怀大笑和人道主义的悲叹哀鸣之中,而且还关注美国宪政,作为我们尚待完成的宪政的“模本”的美国宪政的根基会不会因“报复的激情”而动摇。
9.11事故后,美国全国人民掀起报复恐怖分子的狂潮。在这人类历史的特殊时刻,社会利益在此重大事件中出现紧张,人们往往在激情的支配下放弃理性和冷思,用某种朴素的道义或情节代替制度的维护,因此,在喧嚣中,必须冷眼关注长期作为美国社会基础的美国宪政有否变化。
9.12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决议。强烈谴责在美国发生的一系列恐怖主义袭击事件,决议呼吁主体成员对事件进行调查,尽快将恐怖分子及其幕后策划者绳之以法。而美国总统布什却在华盛顿发表声明,认定9月11日的恐怖分子对纽约和华盛顿的袭击,不仅仅是一个恐怖行动,而且是一个“战争行为”,美国的这种认定不知道有没有国际法上的依据?从来没有任何国际法专家的质疑。可以说,这是原始的“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做法。
而在这种特殊的时刻中,美国宪政有些动摇。16日,美国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表示,美国将运用各种手段打击和逮捕恐怖分子,他们的组织网络及向他们提供庇护的国家。美国可能在战争中使用非常规手段,发动信息站,出动特种兵部队,重新评估过去所有的法律和限制。美国国务卿鲍威尔在接受CNN记者采访时说。美国政府正在重新评估1976年福特总统签署的禁止暗杀令,扩大中央情报局、联邦调查局、司法部的权力,以加强对付恐怖分子活动的能力。另外,司法部发言人塔克说,联邦调查局相信参与对美国进行开办消极的一些嫌疑犯还在美国。因此要求国会快速通过法律,扩大联邦调查局有关窃听电话、跟踪洗钱和逮捕外国人的权力。这些扩大政府权力的要求与美国宪法的有限政府理念都是冲突的,美国人民会不会因此时的民族感情和社会利益而予以同意?
以我粗浅的美国法知识来判断,在美国审判本.拉登有很多法律问题。首先,以军事行动方式或非常规手段捕获本.拉登的合法性问题。有毒之花结不出善果,美国律师可以要求判决无罪。其次,根据美国法规定,如果被告要求陪审团的权利,那么,可以说全美国人都可能因民族情感而怀有偏见,可以被辩护律师排除,不得担任陪审团成员。其三,现在美国人民的情感允许不允许在审判中保障宪法赋予的被告人的权利,包括律师的辩护权;最后,如果证据确实不足,本.拉登能否相辛普森一样自由的走出法庭,乃至于走出美国?这是对美国人民的巨大考验。
我不知道阿伦特在审判纳粹罪犯是反对报复的的辩护声音能否在美国法庭上响起。然而对于宪法的研究和宪法的历史来说,这是一个奇特的案例。美国宪政如果被恐怖分子“撞倒”或“撞歪”,那是人类文明的不幸。
【写作年份】2002【学科类别】宪法->外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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