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心跳本人 发表于 2009-2-6 22:31:12

国内法学教材中的错别字及用语错误(1)

  [敬法学研究者言:现代汉语的使用现在已经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1年1月1日起实施),法学研究者理应率先遵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金瑞林主编,汪劲、王灿发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4月第1版,1999年4月第1次印刷。责任编辑:张晓秦、林君秀)
   
    1、第89页倒数第8行:“而B利用该河流则是(将该其)作为娱乐场所”。句中的“将该其”应为“将其”。
    2、第113页倒数第5行:“要把环境与资源管理(和资源管理)”。根据上下文,应删除句末的“和资源管理”五字。
    3、第145页倒数第11行:“按下列因素确定其(的)收费额”。句中“的”字应删掉。
    4、第147页倒数第7行小标题:“五、征收(排污染费)制度中的几个问题”。根据上下文的一贯用法,“排污染费”应为“排污费”。
    5、第148页第14行:“从超标收费向排污(就)收费”。句中“就”字应删除。
    6、第219页第13至第14行:“在一些使用汉字的国家或地区(例如中国、中国台湾等)”。括号里边的“中国”已经包括“中国台湾”,前后是涵盖关系,因此应改为“例如中国大陆、台湾等”。
    7、第242页第4行:“我国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已经(跃居)世界首位”。“跃居”在现代汉语中是一个褒义词,二氧化硫这一大气污染物在中国的排放总量位居世界前列,这不是一种令人赞许的事。可将“跃居”改为“位居”或“位列”等之类的中性词。
    8、第296页第1至第2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以)(通过)规定国家鼓励的方式来贯彻‘三化’原则的”。句中“以”和“通过”在此都当介词用,是重复的,应删其一,因为“以……方式”和“通过……方式”含义相同。
    9、第297页第2行:“由于固体废物的来源具有广泛性的(特征)”。应将“特征”改为“特点”。“特征”的含义是指人或事物所具有的不同于他人或他物的征象、标志,一般用于指实体物的表面独特处。
    10、第317页第8至第9行:“下列农药为假农药: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的”。此句缺少代表“农药”的中心词,且“冒充”为动词,因此句中“以非农药冒充农药”和“以……冒充……的”均指的是一种行为,而非具体物质“农药”。此句应改为“以非农药冒充的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的他种农药”。
    11、第349页第4至第5行:“因此国家必须严格控制各种(建设土地)”。根据上下文用词,句中的“建设土地”似应为“建设用地”。
    12、第349页倒数第8行:“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严格了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句中“严格”一词属于形容词和副词,不宜当作动词使用,因此应改为“……《土地管理法》规定了严格的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13、第353页倒数第2行:“(进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句首的“进入”应改为“对”。
    14、第376页第9行:“同时森林由于具有发达的根系、可以(组织)沙土移动”。根据前后文义,句中的“组织”应为“阻止”。
    15、第507页第13行:“还有其(自生)的重要性”。句中的“自生”一词应为“自身”。
    16、第521页注释②第二句:“又见(奥斯乐)委员会”。句中“奥斯乐”应为“奥斯陆”。
   
    (2001.09.02)
    【写作年份】2002【学科类别】未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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