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法学教材中的错别字及用语错误(2)
[敬法学研究者言:现代汉语的使用现在已经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1年1月1日起实施),法学研究者理应率先遵守。](《证据法学》,江伟主编、汤维建副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5月第1版,1999年8月第2次印刷。责任编辑:刘伟俊)
1、第4页倒数第3行:“上述所言,实际上也(体示)出程序保障的内涵”。句中“体示”应为“体现”。
2、第34页第8至第9行:“即使其证据证明的事实(上)真实的”。句中“上”应为“是”。
3、第69页倒数第5行:“成为(个个)证明对象”。句中“个个”似应为“各个”。
4、第103页第6至第8行:“而难以用一、两个简单的公式恰当地解决诉讼中出现的(形形式式)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句中“形形式式”似应为“形形色色”。
5、第104页第2行:“以上就是证明责任分配的各种学说及其(演革)过程。”句中“演革”应为“演变”。
6、第172页第4行:“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方式可以()口头的”。“可以”一词之后掉了“是”字。
7、第190页倒数第13行:“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有利于确保法官和当事人直接与提供陈述的证人接触”。句中第一个“的”字应删除。
8、第191页第3至第4行:“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质辩()其基本的诉讼权利之一”。“其”字之前应加“是”字。
9、第193页倒数第2行:“非法证据是违法行为的结果,是执法机关、律师或者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客观标志。”第二个“行为”一词之后应加“的”字。
10、第216页倒数第11行:“其理由是针对认为合法性是诉讼()的基本特征的观点进行了反驳”。根据前后文的惯用法,“诉讼”一词后应加“证据”一词。
11、第217页注①:“中国人民()出版社”。括号内应插入“大学”一词。
12、第230页第9行:“所以我们(对)将其放在一起讨论”。句中“对”字应删除。
13、第239页第2至第3行:“第三,最佳证据(bestevidence)与次要证据(seconclnryevidence)。英文单词“seconclnry”应为“secondary”。
14、第245页第14行:“配合执法机关(和)检查监督和调查”。句中第一个“和”字应为“的”字。
15、第252页第4至第6行:“这就()一切执法人员和律师在调查收集证据时遵守法定程序和操作规程”。根据上文意思,句首“这就”之后应插入“要求”一词。
16、第252页第10至第11行:“在当事人提交或者执法机关和律师调查收集的(具有)证据材料中”。句中的“具有”一词似应删除。
17、第253页第7至第8行:“执法机关(与)调查收集证据时没有也不应当有倾向性”。句中“与”字应为“在”字。
18、第253页第9至第11行:“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其参加诉讼的主要任务之一是维护本方当事人的权益,(虽然全面)。”句末“虽然全面”一句不解,似应删除。
19、第253页倒数第9行:“这就要求(在)执法机关和律师在调查收集证据过程中”。句中第一个介词“在”似应删除。
20、第253页倒数第7行:“执法人员和律师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得)逐一调查收集相应的证据和证据材料”。句中副词“得”应为“地”。
21、第254页第3至第4行:“我国三大诉讼法就调查收集证据的具体行为(规定了)方式、方法作了原则性规定”。词句文理不通,“规定了”三字似应改为“的”字。
22、第255页倒数第11行:“向有关的(地位)和个人调取证据的诉讼行为”。句中“地位”应为“单位”。
23、第256页第10行:“这是以证据的(种类)为标准所作的分类。”此处要讲的是对证据学理上的划分,根据前述惯例,证据的学理划分应用“分类”一词,因此句中“种类”一词应改为“分类”。
24、第258页第6至第7行:“冤假错案是有相当数量是由于没有调查收集证据或者调查收集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此句文理不通,应改为“有相当数量的冤假错案是由于没有调查收集证据或者调查收集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造成的”。
25、第258页倒数第7行:“由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配合)”。根据前后文意,句末“配合”应为“不与配合”。
26、第259页倒数第10行:“法定(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执法机关职权的范围”。根据前文标题含义,句中“期限”应为“权限”。
27、第259页倒数第1行至260页第1行:“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严禁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刑事诉讼法第43条)。词句引文错乱。刑事诉讼法第43条原文为:“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28、第261页倒数第3行:“上述规定和司法解释比较明确地规范(和)当事人举证和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之间的分工。”句中第二个“和”字应改为“了”字。
29、第263页第11行:“以为审判的顺利()奠定良好的事实基础”。“顺利”之后应插入“进行”一词。
30、第264页倒数第5行:“这些看起来似乎微不足(到)的物品和痕迹却可能成为定案证据”。句中“到”字应为“道”字。
31、第267页第6行:“这些规定是执法机关依靠群众()法律基础。”句中“群众”一词之后应插入“的”字。
32、第281页第8至第9行:“而既(要)证明力的证据材料未必具有证据资格”。句中“要”字应为“有”字。
33、第284页倒数第11行:“调查阶段获得的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根据前文含义,句中“的”字之后应插入“证据”一词。
34、第296页倒数第12行:“是适用特定的法律条文必须()的基本的事实要件”。根据前文含义,句中“必须”一词之后应插入“具备”一词。
35、第297页倒数第12行:“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充分(符合)主观能动性”。根据前文含义,句中“符合”一词应改为“发挥”一词。
36、第298页倒数第7行:“方法的好坏直接影响(效果)审查判断证据的效果和认定结论的质量。”句中第一个“效果”一词应删除。
37、第299页倒数第9行:“既(要)较强的真实性”。根据前文含义,句中“要”字应改为“有”字。
38、第316页第12行:“是在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中(现成)的结果”。句中“现成”一词应改为“形成”一词。
39、第316页倒数第5行:“已经发现和提取的物证可以为侦查和调查(通过)线索和方向。”句中“通过”一词应改为“提供”一词。
40、第324页第6至7行:“而审查判断物证反过来有助于进一步()其他物证”。根据前后文义,“进一步”之后应插入“调查收集”。
41、第330页倒数第9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根据前后文,句中“证据”一词应为“书证”。
42、第348页第9至第10行:“应当在法学研究(只)沿用”。句中“只”字应为“中”字。
43、第350页第4行:“电脑资料的特点(上)体积小”。句中“上”字应为“是”字。
44、第358页第4至第5行:“执法人员可以采取监听或者监视措施(过程中)制作视听资料”。句中“过程中”三字应删除。
45、第358页第9至第10行:“调取视听资料的方法(与同)收集物证、书证一样”。句中“与同”二字同义,应删除其中之一。
46、第360页第4行:“真实性一切证据具有证据资格和证明力的前提”。句中“真实性”一词之后应插入“是”字。
47、第360页第11至第12行:“视听资料的真实性(重要)表现为视听资料的制作过程是否连续”。句中“重要”一词应为“主要”。
48、第380页第10至第12行:“对证人的询问,目的(再于)获得证人证言及澄清一些证人在陈述过程中没有说清楚的问题。”句中“再于”一词应为“在于”。
49、第396页倒数第10行:“只要是出自被害人的真实(意识)表示并有正当理由”。根据法律术语的习惯用法,句中“意识”一词应为“意思”。
50、第401页第7行:“有些可能会(对)其名誉受到影响”。句中“对”字应为“使”字。
51、第442页倒数第2行:“已经结案的同案人供述,也不(易)作为认定尚未结案的同案人罪行的唯一证据。”根据前文含义,句中“易”应为“能”字。
(2001.09.27)
【写作年份】2002【学科类别】未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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