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gTkLQd 发表于 2009-2-7 17:05:18

最高法部署建立健全执行监督制约机制

最高法召开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会
    部署建立健全执行监督制约机制
    今天(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第四次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视频会议,部署建立健全执行监督制约机制问题。
    “健全执行监督制约制度,必须以执行
过程中容易产生腐败的问题、消极不作为问题、乱作为问题为重点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强调,第一,必须对执行权进行科学合理的分解和分化,并使各项权能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第二,必须大力推行执行公开制度,增加执行活动的透明度,将执行活动置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第三,必须逐步扩大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执行活动中的参与权、知情权、请求权或选择权;第四,必须在执行的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建立硬性标准、明确规定动作、确定时间要求、设定约束禁令;第五,必须在明确岗位职责和责任主体、责任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执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第六,必须在法定的执行程序框架内,进一步细化程序规则,使执行程序具备有效性、科学性、正当性和可操作性;第七,必须建立顺畅的举报、检举、控告渠道,并建立强有力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查纠机制。
    江必新要求,建立健全执行监督制约机制要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各级法院都要制定具体、明确、操作性强的具体规定,形成系统的制度,覆盖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特别要针对执行工作中容易出问题的重点岗位和环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记者 于呐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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