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妄称“人类”──评“克隆人面临的五大问题”
据《北京青年报》2001.7.8第一版《中法学者联手制定“克隆人法”》称:“本报记者曾伟报道 一个由中法两国生物学家、法学家和伦理学家共同组成的联合研究小组,将对‘克隆人’技术可能带来的各种问题进行为期三年的共同研究,以期能为克隆人立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据张乃根介绍,由复旦大学、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上海社科院和法国巴黎第一大学合作开展的这个跨学科合作研究项目,初步拟定时间为三年,……专家们希望最终能为中法两国政府进行克隆人立法提供可行性建议。……对于生殖性克隆,也就是‘克隆人’,因为担心对现有人类伦理道德带来的冲击太大,科学家、伦理学家以及各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都明确表示反对。张教授告诉记者说,目前,欧盟和美国都有相关规定对‘克隆人’作出限制,在有关‘克隆人’秘密试验的消息层出不穷的今天,我国也要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他希望通过这次合作,借鉴欧盟在克隆人立法方面的一些经验,为我国的克隆人立法提出建议。‘如何让克隆技术既不违反人类规则,又能造福人类,这是我们的最终目的’他说”文章后面还用加重字体列举了“克隆人面临的五大问题:一、克隆人与被克隆者之间的关系无法纳入现有的伦理体系。二、克隆人将对现有社会关系、家庭结构造成巨大冲击。三、克隆人技术可能成为恐怖分子的工具。四、大量基因结构完全相同的克隆人,可能诱发新型疾病。五、克隆人可能产生心理缺陷,形成新的社会问题。”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把西方国家的某些宗教偏见当成“人类伦理道德”或者“人类规则”是毫无道理的。西方信奉某种宗教的人只是人类的一小部分,如果他们相信“欧洲文化中心主义”还不奇怪,只是孤陋寡闻而已,如果中国人也相信他们有资格代表“人类”,那就是匪夷所思了。西方国家在科学技术的一些方面比中国先进,但是在伦理学方面却未必有什么优势。鸦片战争过去一百六十多年了,至今英国也没有为他们的贩毒行为作过任何反省。在欧盟内部至今对堕胎是否合法没有一致意见,足以证明他们的伦理学还非常落后。在对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指手画脚之前,还请他们先把自己的观点理顺,在欧盟内部取得一致再说。就以法国为例,法国的法律规定只有合法夫妻才能进行人工授精或试管婴儿,纯属脱了裤子放屁。他们为什么不认为美国的法律是对“人类伦理道德”的冲击呢?如果中法进行伦理学交流,还是应该先让他们学习中国伦理学,改正这样的无聊法律。由于伦理学本身的不发达,现在还只有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伦理道德,不存在“人类伦理道德”,“人类”二字还是慎用为妙。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道德,西方的统计有90%的人反对克隆人,而中国在舆论一边倒的情况下也还不到50%,至少反对克隆人的理由没有一个是站得住脚的。我们可以分析一下所谓的“五大问题”:
一、 克隆人与被克隆人之间的关系无法纳入现有的伦理体系。
这个问题是克隆人的身份认定问题。从遗传学上来说,克隆人是被克隆者的孪生兄弟,是否可以把他当儿子养呢?好在“现有的伦理体系”并不是唯一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定义。人的社会关系的核心是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而权利义务关系的分配原则则是把责任归属到能以最低成本避免事件发生的一方。用一句通俗的话说就是:“谁出主意谁付钱”。亲子关系的核心是抚养义务和监护权利,抚养责任应该归属于产生这一事件的决策者。在自然情况下,孩子的产生是父母某种行为的结果,所以恰好由遗传学的父母承担责任。但在收养的情况下,则由收养的决策者承担责任,而无需考虑血缘问题。按照这个原理,克隆人的父母就是产生这一结果的决策者,而无需考虑血缘问题,无论被克隆人是谁,卵子和子宫的提供者是谁,只有决策者负有父母的责任。如果决策者就是被克隆者,那么他就当然是克隆人社会学意义上的父亲(女性时是母亲)。即使决策者与克隆人毫无血缘关系,他也是克隆人的父亲。所谓“无法纳入现有的伦理体系”仅仅是由于他们选择了一个不高明的“伦理体系”而已。摩梭族的“走婚”风俗在他们看来肯定也是“无法纳入现有的伦理体系”的,这并不能证明摩梭人“不道德”,只能证明他们的“伦理体系”解释能力太弱,缺乏普适性。须知想把一切都纳入理论体系是一个很好的愿望,但当“纳入”不了的时候,应该去修改理论体系,而不是削足适履,拒绝现实。
二、 克隆人将对现有的社会关系、家庭关系造成巨大冲击。
这种说法的根据是,现有的社会关系、家庭关系的基础是两性结合,而克隆人是“无性生殖”,所以会摧毁社会和家庭关系的基础。这种想法近乎杞人忧天。按照某种宗教的教义,不以生殖为目的的性交是不道德的,所以如果可以克隆人就应该禁止一切性生活,所以人也不应该结婚,所以家庭关系就不复存在了。这种“推论”的荒谬性是显而易见的,其荒谬源于这种教义,而不是克隆人的必然结果。虽然这种宗教在西方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但我们没有理由认为我们也应该相信这种荒谬逻辑。按照普通人的常识,不想生育的时候也可以性交,“丁克”家庭也没有什么“不道德”的。况且,性与家庭也没有必然联系,单亲家庭、同性恋家庭也是家庭,家庭的主要功能是抚养后代,在这一点上,克隆与非克隆并没有什么区别。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现有的社会关系、家庭关系”总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冲击”,例如独身主义、丁克主义、“酷儿理论”、同性恋权力运动、极端女权主义等思潮的流行,单亲家庭、试婚、同居、婚外、婚前性行为等现象的存在,都在不断冲击着“现有的社会关系、家庭关系”。与之相比,克隆人造成的“冲击”实在微不足道。与自然生育相比,克隆技术不知要困难多少倍,如果不是对子女的高度渴望而又不可得,恐怕没人想找这个麻烦,而有这种需求者,和领养相似,恰恰是那些有稳定家庭者,而克隆子女的存在更可以加强这种稳定性。
三、 克隆人技术可能成为恐怖分子的工具。
此种说法纯属异想天开。首先,不可能“成为恐怖分子的工具”的东西实在难找,炸药、枪支、毒剂、计算机这些常规武器姑且不论,板砖、绳子、湖水、艾滋病人的血液都可能成为暗杀的工具,连手术刀都可以用来劫持飞机。如果只允许研究不可能“成为恐怖分子的工具”的技术,恐怕我们现在只能是一无所有,要知道,连寻呼机都可以做成不受距离限制的遥控炸弹。而且,和所有这些常规技术相比,克隆人技术恰恰是最不可能“成为恐怖分子的工具”的。第一,从制作克隆人开始到他能够执行任务需要十几二十年,恐怖组织本身有没有这么长的寿命都很难说,恐怖分子哪有这么好的耐心。第二,克隆人并不是超人,并不具有什么超乎寻常人的能力,很难想象有什么任务是普通人完不成而克隆人却能完成的。克隆人唯一的优势是和被克隆者长得很像,但年龄的差异使他根本不可能冒名顶替。提出这一问题的人可能是受了某些胡编乱造的文学作品或电影的影响,分不清幻想和现实。如果真有恐怖分子被小说所骗,想要用克隆人搞恐怖活动,那么这种恐怖分子不仅丝毫也不可怕,反倒幼稚得有些可爱了。
四、大量基因结构完全相同的克隆人,可能诱发新型疾病。
这种说法毫无科学根据。首先,掌握克隆人技术并不意味着产生“大量”基因结构完全相同的克隆人。从克隆人实际的需求来看,主要还是一种和不孕症有关的辅助生殖技术,与人工授精、体外授精类似,在这种情况下,“大量”是没有意义的,想象不出一对父母要那么多一样的孩子有什么用。反倒是人工授精时容易作手脚产生大量同一父亲的孩子,克隆人作不了这种手脚,因为太容易被发现了。至于“大量基因结构完全相同的克隆人,可能诱发新型疾病”则纯属无稽之谈,找不到任何科学根据。
五、克隆人可能产生心理缺陷,形成新的社会问题。
任何人都可能产生心理缺陷,从遗传学上看不出有什么理由认为克隆人会产生更多的或特别的心理缺陷。如果克隆人有比普通人更频繁的或特定的心理缺陷,那么可能有两种原因,一个是技术原因,可以通过技术进步来克服;另一个是社会原因,即有人把克隆人看成怪物,这可以靠保密来避免,就像现在的试管婴儿一样。但随着社会的进步,现在已经很少有人用特殊的眼光来看待试管婴儿了,将来的克隆人也一样会逐步被社会所习惯。我们可能一不小心弄出一个私生子来,但要造个克隆人儿子可得花比试管婴儿还要多得多的成本,因此从常理推断,克隆人会比普通人从小受到更多的关爱,应该会少些心理缺陷才对。
动用宗教、法律、行政或政治手段来禁止或限制科学的发展或传播,在历史上或现实中从来没有过好结果。烧死布鲁诺,迫害伽利略使得意大利在科技方面持续几百年落后于其他国家;中国五十年代末期跟随苏联批判“资产阶级唯心主义的”遗传学和控制论,也给中国的科学事业造成了重大损失;德国由于历史原因禁止一切克隆技术的研究,已经使德国在治疗性克隆方面的技术水平落后于英美十年。
科研自由是科学技术的生命线。克隆人技术到底对科学的发展有什么意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用立法的方法限制一项技术的研究将会开创一个极其恶劣的先例。克隆人毕竟与大多数人无关,“克隆人法”也不会像《婚姻法》那样引起众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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