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查屏”侵犯网民隐私权
2003年3月2日以来,一种可以进行实时查屏,名叫“净网先锋”的监控系统软件在南京下关区和雨花区的网吧电脑上开始安装。尽管这一措施引起了网吧业主和网民们的强烈不满,但按照相关文化部门的部署,到今年6月,江苏省6000家网吧的30万台电脑都将安装上“净网先锋”,并实现全省联网,统一管理。(见3月19日《江苏法制报》)所谓“实时查屏”,就是管理部门通过监控软件,随时可以检查网吧的营运状况和在线人员的详细资料及其浏览的网页。也就是说,当你打开自己的电子信箱读信时,可能正有另一双眼睛也在紧紧地盯着它。管理者拥有这种技术监控优势后,网吧上网者的隐私权也就不复存在。
从法律上讲,可以对抗公民个人隐私权的情况主要有这样三种:一是公民有违法犯罪嫌疑,司法机关为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可以不受该公民隐私权的限制;二是公民的隐私权与公共安全利益相冲突,那么相冲突的具体隐私便须向公共安全利益让步;三是公民的隐私权基于该公民对公众的影响而与公众的知情权相对抗,这时的隐私权就可能处于保护相对较弱的地位,这种情况通常只相对于名人而言。由此可见,隐私权只有在特定的具体情形下,相对特定的具体对象才可能不被保护。
“实时查屏”的目的是为了控制上网者对不良网站的访问,但何谓“不良网站”?法律法规a>并没有明确规定,管理者也未明确划定范围或列举指明,这就等于“不良网站”的标准全凭管理者主观解释和认定。为了监管浏览这种尚不确定的所谓“不良网站”,便可以任意地检查每个网吧上网者的浏览内容。这种管理意识是十分可怕的,因为这等于为了检查宾馆客房里可能存在的“不良两性关系”,便在每个客房内都安装一个摄像头,以便“实时查房”。而话又说回来,即使知道某宾馆客房存在明确的卖淫嫖娼行为,也不能在该宾馆每个房间都装上摄像头。
仅仅为了方便管理,就置公民的隐私权于不顾,这绝对不符合一个倡导人权的国家所应有的基本理念。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属于人权的基本范畴,它突出强调的是公民的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秘密,没有公民个人的同意或者法律上的明确理由,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也不受任何公权力的强制。
因此,政府管理部门在网吧每台电脑上都安装“净网先锋”这一措施,已直接严重危胁了网吧上网者合法的隐私安全,其中的“实时查屏”更是一种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管理行为(南京相关管理部门在这方面的语焉不详,也证明在法律上他们的心是虚的),属于行政权的滥用,应当立即停止并纠正这种侵犯公民权益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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