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LpOWvCX 发表于 2009-2-7 17:17:09

美国律师到中国来讲课/中美法律文化浅谈

  美国律师到中国来讲课
   
    关于陈律师
   
    说是美国律师,其实其是地道的中国人,而且是具有中国国籍和中国执业律师资格的中国人。其人长的很中国,但是其气质却与中国的本土律师截然不同。陈律师,以前是中国一家大学的国际法老师,后来到了美国进修读书。刚开始是一边学习一边为外国公司打工,后来在美国纽约和几位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律师事务所,最近又在上海开了一家律师事务所,承办国内法律业务。
   
   
    关于培训的氛围
    陈律师一见面就说,其在美国给惯坏了,因为在美国其已经习惯了自由。刚到美国读书时,其一点都不适应,因为在美国没有人会规定您怎样去读书,完全要靠自己去掌握自己。这次培训,按照陈律师的想法应该是互动式的教学,而不是灌输式的被动教学,可是在课堂上面对陈律师的再三要求,还是主动问问题的人很少。是懂的太多,还是不懂得去珍惜机会,我想只是国人一贯懒惰喜欢被动说教罢啦!
   
    关于中国官员和美国官员的区别
    中国的一个县官可不得了啦,古代行叩头回避,现在行警车保驾护航,见面要预约审批。在美国州长、总统平易近人的很,对您客气的不得了,您可以和他勾肩搭背、谈笑风生,而不会担心一旦说错话触动了他们哪个神经,而被暗地里穿小鞋,抓辫子!关于陪审团和法官
    美国有陪审团制度,中国有人民陪审员。不同的是美国陪审团成员都是由极其普通的老百姓组成,智商过高或具有某一方面特长能够影响其作为一个普通正常的人的判断能力的绝对不要,另外双方律师对于陪审团成员的组成还有部分的选择权和否决权,您可以将某个成员在开庭之前将其从中剔除出去。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却不是普通老百姓能担当的起的,如果没错的话,其应该是某个行业或某个岗位的强人好手,并且思想上要纯要正,要让组织信的过。中国法官或法院有决定是否采用陪审员进行审判的绝对权利,而律师不能提出异议,除非是必须提出回避的例外,既使提出回避申请,决定权还在法院。
   
    在美国陪审团可以对案件事实部分作出结论,法官必须凭此适用法律,而在中国人民陪审员只不过是一个陪衬,是解决法院人手的一种途径。按照中国法律人民陪审员与庭审法官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不仅对案件的事实部分有说话的权利,而且可以在法律适用上作出自己的决定,权利听起来不小,可是又有多少人在用呢,既使您想用,法院又会用多少呢!人民陪审员毕竟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既使您想用,能用对吗?我们不能不考虑!
   
    美国法官一天可以开几个庭,一个案子可以开几次庭,在中国呢?我看是一天开一个庭就够法官累了,不过我很少见到为了一个小案子而不嫌其烦地开几次庭的。因为在美国庭审是为了将案件事实部分彻底搞清楚,而在中国开庭只不过是一个程序罢了,案子其实在开庭之前已经被法官给定凋了。
    在美国庭上如果哪一方的律师或证人的言语或行为存在不妥之处,法官会提醒陪审团注意该言语或行为存在疑问或不足之处,请陪审团慎重采纳取舍,认真对案件当事人负责。在中国,庭审时法官和人民陪审员是肩并肩地坐在审判席上的,谁又会提醒谁呢?
   
    关于律师执照和执业执业资格考试
   
    在国内律师行业是一个极具诱惑力的行业,也是一个好的行业。为了能拿到律师行业的金字招牌,有多少人在报考律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国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一个特点就是非法律专业的人也能报考,而且多数只要您下一番苦工夫总会考的过。综观近几年的律师执业资格考试,又有多少学法律专业的大学生甚至大学法学老师、法学硕士、博士没能考的过呢?考过律师资格只要您在律所实习一年,甚至有的地方只要您提供在考取前后有在律所实习一年的经历,您就可以申领律师执照。并且执照的审发管理职权在司法局,而不是在法院或律师协会。在美国要取得律师执照是件不容易的事,您不仅要到大学进修学习法律课程,而且要毕业后经过漫长的实习阶段才可以申请律师执照。美国律师的执照是由法院颁发的,律师协会有权决定在一段时间内禁止执业律师从事法律服务或吊销律师执业资格,而在中国律师协会只能算是中国律师的一个俱乐部,其不能真正实现对律师行业进行管理的职能。
   
    美国的尼可松总统因为水门事件欺骗公众,而被美国的律师协会吊销律师执业资格,克林顿总统因莱文斯基案件在法庭上涉嫌做假证而被暂停执业。我要说的是美国律师协会的认真劲和对公众利益、个人私生活以及个人利益所持的不同态度和价值取向。希望中国的律师协会能认真起来,并有权管好自己的律师。
   
    美国每一个州都有权自己发执照,而且除了联邦法律如海关、知识产权、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业务任何一个州的律师都可以搞外,传统的民事、刑事案件只有自己当地州的律师才有权办理,特殊情况需要个案临时介入的除外。中国是个多民族国家,不实行联邦制,所以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关于信用调查机构
   
    中国人很讲究信用,信用不信用靠的是心灵感知。美国很看重信用,信用不信用靠的是数据。美国有专门从事信用调查的机构,他们收集有各种客户的资料,细化到可以查到您什么时候欠别人多少钱、欠了多长时间。中国没有这样的专门机构。要查一个单位的资料,您得到工商部门去,并且不是用钱或任何一个人就可以得到的。要查一个人的信用资料,那就更难了。美国律师接案除了和客户打交道外,其中还要和信用调查机构联系,而且联系的频率是非常高的,信息来源是公开的,比较方便。有些信用调查是经客户要求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的。
   
    什么样的人在骗什么样的人与案件执行问题
   
    在美国做生意的中国人有一种感受,就是骗自己的往往是自己的同胞,要不就是被犹太人所骗,就好像是您在外地打工,往往是老乡骗老乡一样,让人心理难受。一旦被骗,既使在美国也很难通过法律使权利得到恢复。因为这些人来去无影无踪,人都找不到,更何况找到他们可供执行的财产,所以在美国一旦律师通过信用调查机构发现被告信用资料无可查找,律师是很难接您的案子的。
   
    现在是执行难,难就难在找不到对方的财产。有了信用调查机构,我想这个局面会有所改变,起码说不会再去明知执行不到财产还去打官司,继续浪费当事人人力物力,让当事人受损了吧!有了信用调查机构,律师可以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意见时,明确地告诉对方不可信,提醒客户注意。信用调查机构的建立和信用信息资料的共享和获得的便利性,会使市场经济活动中那些妖魔鬼怪不在那么猖獗,人们上当受骗的机会减少一点。
   
    关于中国公司在外国接受外国律所的法律服务和国民待遇问题
    要说律师有没有蒙人的,或者说在提供法律服务时有没有偷人换人、偷工减料的,不能说绝对没有。在美国,如果说一个中国人或中国公司在接受一名美国律师服务时,既使他和美国人或美国公司掏同样的钱,也可能会得不到同等的服务。因为您在外地,所以被宰的一滩糊涂,所以在美国的中国人或中国公司在寻求法律服务时,已逐渐转到象陈律师那样的律师事务所来。所以说美国律所更注重对本国国民或公司的服务质量或态度,而对外国人比如中国人和中国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态度显得不尽人意。
   
    外国律所在本国为本国公司或公民提供服务时,与在本国为外国
   
    关于陈律师的经营思想
    陈律师在美国纽约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在中国上海也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他们不是母所与分所的关系,而是独立的两个所,按陈律师的说法是两个基地政策,即美国的律所可以办理美国的法律事务,为在美国的中国人或中国公司提供服务;在中国的律所可以办理中国的法律事务,为在中国的美国人或美国公司提供服务。因为各国法律一般规定,外国律所在一国的分支机构不能从事该国的法律解释和诉讼业务,所以陈律师的两个基地政策是有备而来的,不能不算一个好的策略。
   
    关于诉讼的可预测性
    在美国任何一个事情或讼案都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得出一个预期的结果,所以说美国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是一致的,即法律规定是违法的,就一定是违法的,违法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中国情况就有所不同,因为中国法律规定的再清楚,只要掌握法律、运用法律的人不去理睬它或歪曲使用它,结果将会变的不一样,换个好听的词是中国的司法受案外因素影响太严重。所以在美国犯了事是去找律师,在中国是去找关系。
   
    关于法律文化和哲学思想
    在美国自由是人最宝贵的东西,所以一旦犯事被法院判处监禁的,那是一件很不幸的事。
    在中国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所以死刑在中国是极刑。美国的法律更注重社会公共管理职能,能为大家带来一种可操作、可遵行的法律环境。在这种环境中人的个体是中心,政府是为市民服务的。中国的法律更多地是重视对中国社会秩序或者是对国家机关行使管理职能的维护,经济性法律规范和技术性法律规范较为薄弱。
   
    诉他去
    美国是个诉讼率极高的国家,一旦有什么事人们往往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在美国,吃饭吃到沙子就有可能会起诉餐馆,儿子生病发烧您不带他去医院医治,就有可能被邻居告发。在中国,一旦有警官找您或法院通知您去应诉,那可不得了啦,因为在人们心目中,那是一件不可多件的大事。在美国动不动就会有人诉您或您起诉别人,在中国还是大事化成小事,小事化成没事,算了吧!
   
    后悔都来不及了
    由于法律的严肃性和美国法律环境的可预测性,所以在美国做一件事最好还是做一个法律评析,预测一下法律风险,否则您后悔都来不及。美国的法律不在乎您事实上知道不知道法律是怎样规定的,更重要的是您是否应该知道或有能力知道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在中国有一句古话是【参考文献】
  根据课堂记录撰写而成!【写作年份】2001【学科类别】未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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