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gbrwgg 发表于 2009-2-7 17:18:23

(译文)澳大利亚宪法的历史背景

  (译文)澳大利亚宪法的历史背景
    作者:VishnooBhagwanVidyBhushan
    译者:许增裕
    在每一个国家决不会有典型民主的事,因为每一个国家的实际环境和遗传的风俗影响着一个国家的政治发展,以致使政府形成独有的特色。
    ——布来斯爵士
    澳大利亚是一个英国类型的议会民主制国家,保留了这种议会制强加给公民的一切传统自由和责任。一个以民族国家著称的政府机构的形成始于该大陆第一次被英国海军上校阿瑟·菲利浦占领时。1788年1月26日,他带着一支由1030名士兵、船员组成的队伍占领了东澳大利亚,犯下了滔天罪行。从那时起到大约1815年,该殖民地实际上是一座开放的监狱。政府是一个总督的独裁政府,总督是海军和陆军军官。随着自由移民的增加,要求建立代议制和责任制政府的运动开始了。这个运动分为两部分:摆脱伦敦的统治和扩大澳大利亚政治权力的根基。
    地理
    澳大利亚东西宽2500英里,南北长2000英里,面积为2967741平方英里,比半个欧洲大(苏联除外),几乎和美国(阿拉斯加和夏威夷除外)一样大,它位于亚洲东南部,在印度洋和珊瑚海、南太平洋塔斯曼海之间,它是所有大陆中最小的一块,包括六个州:新南威尔士、维多利亚、昆士兰、南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和塔斯玛尼亚。由于澳大利亚横跨三十多个纬度,气候变化很大。它的人口是一千五百多万。堪培拉是国家的首都。
    权力的转移
    1901年前,澳大利亚是一个英国殖民地的自治领。1850年《澳大利亚殖民地政府法案》是权力转移给殖民地的主要法规。法案确立了立法委员会,并赋予立法委员会规定地方立法机构的权力,规定立法机构成员的特权和资格。该法案也赋予这些立法机构为“和平、福利和各个殖民地的良好政府”制定法律的普遍权力,包括修改各自宪法的权力。新南威尔士、维多利亚、南澳大利亚和塔斯玛尼亚相应地起草了宪法、建立了两院制立法机构。根据1855年新南威尔士宪法法案规定的委员会命令,1859年分立的昆兰士建立了两院制立法机构。西澳大利亚于1890年获得了自治。
    自1855年起,英国议会通过了很多法案,允许澳大利亚立法机关对以前的“英帝国方针”附带性的突发事件采取行动。这些法案中最重要的是1855年的殖民地法律效力法案,该法案规定,殖民地法律并不被认为是无效的,因为这些殖民地法律与英国法律不协调,包括没有制定法律或英国基本法令在内。无效会致使殖民地立法制定的法律与适用于殖民地的英国法令或制定法不一致的问题。由于仅仅有几部英国法律在殖民地适用,而且因为殖民地立法机关拥有制定和平、福利和良好政府的普遍权力,在英国立法机关或殖民地宪法中行使权力不会受到任何制止,因而殖民地立法机关是在英国主权意识中的最高立法机关。
    由于十九世纪五十年代黄金热引起的新人口的大量涌入和随之而来的经济发展,选举权的扩大和民主改革开始形成的压力,这种压力遭到希望为财产保留特殊政治地位的保守派的抵制。到1900年,虽然所有殖民地采纳了秘密投票的方法,年满21岁的公民享有选举权,但这项任务的完成在政治和宪法发展中是不平坦的。
    趋于联邦制的思想
    在六个殖民地从英国分立出来并彼此独立的期间,一些呼声要求,根据地理条件、共同的血统和文化、外交和国防事务、经济利益和实际方便,在殖民地间形成一种一致行动的需要,甚至组成一个正式联盟。然而,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进展。殖民主义者第一次在几个殖民地里专门建立了代议制的和责任制政府,而且几乎对澳大利亚当局产生了怀疑,原因是权力受伦敦的控制。最闻名和对澳大利亚联邦形式最经常的倡导者是享利·帕克斯(18015——1896),他把这种形式描绘成一个巨大的自我教育的智囊团泰坦(传说曾统治世界巨人族的一成员)。他从1854年至1896年死时一直在新南威尔士议会工作,几次成为部长,五次出任总理。联邦的另一个倡导者是苏莫尔·沃克格里菲斯(1843——1920),他1872年进入昆士兰议会,而且多次担任部长职务。帕克斯和格里菲斯率先领导掀起联邦运动:帕克斯提供言论,格里菲斯提供宪法知识。
    六个澳大利亚政府会议于1883年在悉尼举行,讨论针对法国和德国在南海域开拓殖民地,获取财富而采取的共同行动。该会议同意建立一个澳大利亚联邦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每个自治殖民地的两名代表和每个英王殖民地的一名代表组成。它有权处理海上防卫、与太平洋各岛的关系、罪犯的流入和诸如加入殖民地的其它各种事务。然而,该委员会没有赋予独立的财政资源,也没有任何行政权力。英国议制定了1855年澳大利亚联邦委员会法案,为联邦制的产生提供了立法框架。然而联邦委员会并没有完成其目标。新南威尔士和新西兰不加入联邦委员会。1889年南澳大利亚加入,两年仅仅加入一个。帕克斯最初赞成联邦委员会,后又因需要一个更加强大的联邦而改变其主意。然而该委员会能使殖民地领导人汇集在一起共同讨论,证明了建立一个强大的联邦的必要性。如果澳大利亚想成为一个国家,联邦制是一个不可改变的类型。
    到目前,帕克斯这个澳大利亚的政治元老,曾在一次会议上向澳大利亚政府呼吁,考虑建立真正的联邦制的必要性。他的积极建议导致了1890年2月在墨尔本召开会议。会议有来自六个澳大利亚地区的代表和新西兰政府的代表参加。这是一次极其重要的集会。在强调了建立殖民地联盟的重要性后,根据各殖民地政府的原则,在立法机构和政府的领导之下,会议要求立法机构和政府成员要获得其代表机关的提名任命,并出席会议,审议和报告联邦宪法方案。
    1891年3月2日,在悉尼,帕克斯以总统的身份领导召开了一次会议。会议要求建立一个新的两院制议会的权力机构和一个由下院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的责任制政府。会议建议使总督成为一个象征性的首脑,联邦法院审理所有的澳大利亚上诉讼案件。联邦当局被赋予了规定各州未明确规定行使的特殊权力。起草的宪法议案于4月9日正式通过。
    然而,由于经济萧条和1890——1895年银行破产,引起政治家们的注意,联邦思想失去了活力。劳工领导人也怀疑联邦方案,因为他们把联邦主义看作是中间阶级追求资本主义目标的热情。当然,联邦主义的事业并没有完全消失。它通过普遍盛行的运动保持其生机活力,这在某种意义上是教育和宣传运动。巴顿领导的联邦党联盟和有影响力的领导人约翰·奎克领导的澳大利亚民间联盟,使联邦事业保持生机活力。1893年7月31日在科洛瓦召开了联邦联盟大会。这次会议决定,会议召开应由通过普选产生的代表组成。相应地,第二次澳大利亚全国会议于1897年3月22日在阿得雷德开始举行。这次大会推举金斯顿为总督,巴顿为领导人。巴顿提出了一系列的总决议案。这些决议案与1891年帕克斯的极为相似。3月31日的决议任命了委员会去处理宪法、财政法案和司法法案。这次会议的全体成员在委员会中都有分工。宪法委员会最为重要,任命巴顿主持起草委员会的工作。该委员会于4月8日和12日呈交了报告,巴顿向大会介绍了草案。4月22日大会休会。大会使五个参加的州能够审议宪法草案。1897年9月2日,大会重新开会审议各州的建议,9月24日再次休会。1898年1月20日又重新开会,最后一次会议于3月17日结束。这样,一个联邦议案正式获得通过,并送交全民投票表决。
    该议案首先在维多利亚、南澳大利亚和塔斯玛尼亚的公民投票中表决通过。该法案在南威尔士经过公民投票时未获通过。一个各州总理会议从1891年1月29至2月2日在墨尔本举行,讨论陷入僵局。新南威尔士的反对党提出了一些要求,只好对议案起草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接着于1899年4——7月在新南威尔士、维多利亚、南澳大利亚和塔斯玛尼亚举行了新的公民投票,这些州获得了以压倒多数的赞成票通过。昆士兰于1899年9月举行了一次公民投票,也获得了勉强多数赞成。西澳大利亚还要求作些让步。对于这一点,英国政府暗示,即使西澳大利亚没有同意,也应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通过联邦议案。
    联邦的创制
    1900年3月代表们到达伦敦,提出了宪法草案。殖民大巨约瑟夫·张伯伦,于1900年3月14日在英国议会提交了澳大利亚联邦宪法法案。该法案终于于1900年7月5日获得通过,于7月9日得到女王同意。同时,西澳大利亚议会也使议案获得通过。7月31日,它的投票人通过了公民投票表决。9月17日女王宣布,1901年1月1日,澳大利亚联邦成立,把原来的六个澳大利亚殖民地作为联邦的最早的州。目前的澳大利亚宪法是1900年的澳大利亚联邦法案,以后进行了不时的修改作为宪法的修正案。
   
    【写作年份】2001【学科类别】宪法->外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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