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拉“省委书记”大旗诈骗百万 一审被判17年
山西人李明自称认识山西省委书记,能帮助他人承包煤矿,以此轻松骗得百万元。近日,(北京)海淀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判处李明有期徒刑17年。2005年11月,被害人闫先生、刘先生、张先生与李明签订合伙协议,约定由闫先生等3人出资200万元,请李明联系承包山西省怀仁县的虎龙沟煤矿
。但此后承包煤矿一事迟迟办不下来,闫先生等人再三催促,李明一方面表示领导已经同意了承包事宜,另一方面又以煤矿负责人不在等借口继续推脱。直到2006年4月,闫先生等人终于忍无可忍,表示不准备承包了,要求李明退钱。此后李明陆续退还了93万元,此后便下落不明。此外,2006年4月,李明还以帮被害人李先生的孩子办理上学一事诈骗12万元。2007年9月12日,李明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李明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而李明谎称帮别人办理上学手续的行为则构成诈骗罪。法庭以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3.7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宣判后,李明提出上诉。(记者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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