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DRwprwh 发表于 2009-2-8 21:36:48

满怀怨恨的告密者(2)

  第一位付部长:在我看来,毫无疑义的是,我们对这些所谓怨恨满怀的告密者束手无策。根据当时实际控制国家事务的政府的规定,被检举的那些行为是非法的。对这些受害者的判决依据的是当时通行的法律原则。在是否可以验证方面,它们不同于我们熟悉的那些法律原则。但是,尽管如此,在当时,它们仍然是国家的法律。当时的法律和我们现在的法律之间的一个重要的差别在于,当时的法律在刑事问题上授予法官更多的自由裁量权。这些规则及其后果应当获得我们的尊重,就象紫衫党对遗嘱法的改革应当获得我们的尊重一样,他们只要求两个证人,而不是三个证人。授予法官或多或少不受控制的自由裁量权的规则从来没有在形式上制定出来,它只是被默示地被接受,这不是什么实质性的问题。虽然我们接受和他们相反的规则,即严格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是上面的结论仍然成立。我们的政府和紫衫党政府之间的区别不在于他们的政府是不合法——这种说法本身是自相矛盾的——的,而在于意识形态的差异。没有人比我更加憎恨紫衫主义。我们的哲学和他们的哲学二者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我们允许和容忍观点的多元化,而他们则试图把他们的一元化准则强加给每一个人。我们政府的整个体制建立在这样的假设的基础上,法律是灵活的,它能够表达和影响不同的目标。我们信念的核心在于,如果我们反对的一项规则已经合法地被法律所采纳或被司法判决所认可,我们暂时就不得不接受它,即使我们非常讨厌它。我们必须等待下一次选举或者是另一场诉讼中的时机,以使我们的目标得到法律的承认。紫衫党不仅无视那些包含有他们反对的规则的法律的存在,甚至于认为连撤消这些法律都没有必要。如果我们现在试图清理掉紫衫队体制下的法律,宣布那些判决和制定法无效,宣布那些判决过分严厉,那么要做的事情就和我们谴责紫衫党作过的事情没有什么差别了。我承认,如果接受我提出的建议,我们需要很大的勇气来实施这个计划和抵抗公众舆论施加的巨大压力。我们还必须作好准备,以防人民自己来执行法律。但是,我相信,最终能够证明,我提出的建议是确保法律理念以及我们崇信的政制获得成功的唯一办法。”<br【写作年份】2002【学科类别】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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