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opcsw 发表于 2009-2-10 23:27:40

河南法院“瑕疵法律文书”展在基层法院反响强烈

“的确触目惊心!这些错误,不是不可避免的。之所以会出现如此多的瑕疵,凸显“责任意识”的缺失。”长葛市法院院长张军站在河南法院“严重瑕疵司法文书”展台前如是说。
    2月5日,河南法院“瑕疵法律文书”巡回展在长葛法院展出,这是河南省高院问责办评出的涉及刑事、民商、行政、执行诸
方面的15份严重瑕疵司法文书。展台刚布置好,立即引起了该院干警驻足观看。有的表情凝重,有的惊叹不已,有的惭愧,有的遗憾……“因为这些错误离我们太近了,我们的文书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次展出的好似我自己的文书,看着心里确实有难言之隐,真到了不改不行的时候了。”刑事庭庭长刘中锁深有感触地说。      
    司法文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是审判活动的成果,是法院适用法律、认定事实、辩法析理、展示法院形象、树立法院权威的载体。据了解,这次展出的15份法律文书中,有72处错误。有大写小写混用的,有错字别字的,有标点符号错用的等打印校对方面的错误,也有漏列当事人,数额计算错误的,更有超范围保全,将“被害人”当作“被告”判刑的这些审判业务技术层面的错误。这些错误的产生是个别法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不强造成的。这些错误严重损害了司法文书的权威性,在社会上影响极坏。
    看后的法官普遍认为,法律文书不仅是法官自身素质的体现,更是法院形象的展示。它向人们昭示的是法律的神圣和尊严。以后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它,倾心打造它。(中国平安网-河南平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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