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版主 发表于 2009-2-11 00:50:45

在国际组织中应该怎样正确处理“两岸关系”问题

  我们可以看到,在目前世界上的一些国际组织中台湾和香港一样,与中国并存着;而在另一些国际组织中却没有台湾的身影。这个现象的产生,是由于1)国际组织有其不同的性质以;及2)台湾本身在国际上的地位所共同决定的。
    广义的国际组织,包括了政府间组织与非政府间组织。一个组织的性质,取决于它的宪章的规定。所谓政府间组织,就是指其成员必须是主权国家,由其政府行使国家的权力,最典型的政府间组织莫过于联合国(UN)了(《联合国宣言》第二章)。而非政府间组织,指民间组织,最典型的非政府组织要属的国际商会(ICC)了。并且,还存在一种介于两者之间的国际组织类型,代表为世界贸易组织(WTO),其特殊性表现在,它对于其成员的要求为:拥有‘对外建立WTO及多边贸易协定中规定的商事关系和进行有关事务’之完全自主权的国家或独立关税区(AnyStateorseparatecustomsterritorypossessingfullautonomyintheconductofitsexternalcommercialrelationsandoftheothermattersprovidedforinthisAgreementandtheMultilateralTradeAgreements)。由此可见,WTO对于其成员国的要求不限于主权国家,所以它的性质如何确定还有待探讨。
    至于台湾的地位,我想就不用多说了,它是中国的一部分。
    因此,在联合国中不允许有台湾的存在,因为它不适格;而在WTO中台湾却可以合法存在,因为它满足WTO的要求。
    在日后对于台湾问题的处理上,有以下几点要特别注意:
    首先,要高度重视台湾问题的政治性。国家的主权不得干涉和侵犯,在政治目的较强得组织中,中国一定要尽力保护自己在国际社会的政治地位,绝对不能退让。
    其次,要考虑到台湾在世界经济中的作用。台湾的经济地位在亚洲乃至整个世界都有一定的影响,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不可逆转的今天,中国要发挥好台湾的作用,给自己带来更多的利益。
    最后,要努力从更本上解决问题。香港和澳门的成功给了我们经验,如何彻底解决这一难题是我们要深思的。一旦将台湾的地位确定了下来,其他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写作年份】2002【学科类别】国际法->国际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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