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16669899 发表于 2009-2-11 00:50:48

也论法的精神

  
    也论法的精神
    武汉大学法学院肖振华*
   
   
    众所周知,猩猩是一种群居动物。据科学家观察,一群猩猩中一定有一个最强大的雄性,它是这群猩猩的首领。它垄断了这群猩猩中所有的雌性,而对其它雄猩猩实行性禁忌。其它的雄猩猩在它的淫威之下受着煎熬,但本能的力量是如此之强大,以至于总是有那么一两个“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勇士”,以身试“法”。这时候,首领便会以武力相驱逐,并剥夺它们重返本群的资格。如此日积月累,这种“勇士”不断产生,又不断被驱逐,它们个个心中满怀着对原来首领的怨恨重新组成一个联盟,团结起来攻回老家,杀死了原来的首领。接着这群雄猩猩中最强大的那个又成为了它们新的首领,重新又开始了专横的统治。可想而知,接着会怎样发展了。新的首领又逐个驱逐犯禁的雄性,这些雄性又团结起来杀死了它......它们就这样在这个怪圈中循环往复,没完没了。
    突然有一天,由于地壳的变动,一部分猩猩开始了向人类的演化。直到它们进化成人,他们群居的生活方式仍然未变,而首领专制的统治方式也延续下来。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依然在那个怪圈中打转。人与猩猩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人在劳动中获得了思维。也不知过了多少年代,终于有一天,一群被驱逐出来的男人在团结起来杀死了他们原来的首领之后,觉得这样你杀我、我杀你实在令人厌倦,没什么意思。于是他们用他们的思维思考起来:怎样才能避免再落入那个怪圈?经过不断的思考和商议,有人提出了这样的意见:大家干脆谁也不要搞垄断,谁也不要对别人实行禁忌,但为了大家和睦相处,大家应当遵守一些共同的规则,如果谁违反了这些规则,大家一块儿驱逐他。大伙儿想来想去,觉得实在找不到什么比这更好的办法了。于是大家都点头称是,最早的法律就这样产生了。
    当然,事实上法律的产生也许并不像上述那样简单,但我认为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真实,至少它能说明一些问题。从上述法律产生的来龙去脉中,我们可以感觉到法律天生就蕴涵着某些东西,这样一些东西使它作为人类伟大的发明而诞生,又作为人类共同的财富而存续。法律所蕴涵的东西我们可称之为法的精神,它至少包含着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是天生的平等派。如果不是大家平等地坐下来商议怎么办,而是仍然一切诉诸武力,那么他们将仍然在怪圈中打转,法律也就不可能产生。所以我认为,法律的第一个精神就是平等。
    第二,大家之所以坐下来平等地商议怎么办,是因为他们厌倦了血腥的争斗与杀戮,大家一致向往和平的到来。所以和平应是法律的第二个精神。
    第三,大家共同制定了法律以后,任何一个成员是否遭到驱逐,不再像以前那样是首领一个人说了算,而是由大家共同制定的法律来决定。这个过程正体现了人类社会由专制向民主的转变。所以,民主是法律的第三个精神。
    第四,大家制定法律,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大家生活在一起无章可循、造成混乱,同时也为了摆脱原来的旧秩序,建立一个新秩序。因此,秩序是法律的第四个精神。
    第五,法律制定以后,人们不再受到原来强权压迫下的专制禁忌统治,而是在性方面及其它方面获得了一定的自由。所以,自由无疑也是法律的一大精神。
    正是法律的这些精神使它拥有着强大的生命力,被人们看成公平与正义的化身。在我看来,法律是永恒的,因为只要人类存在,人类就需要它。并且随着时代的变迁,它将不断焕发出新的活力。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让人们知法、守法固然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让人们了解法律的精神,这样才更有利于树立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威信,从而建立起真正的法治。相信随着人们对法律尤其是对它的精神的日益了解,依法治国将得到越来越好的贯彻,国家会发展得更稳健,人民会生活得更幸福。
   
   
    【写作年份】2002【学科类别】法学理论->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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