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虎群英 发表于 2009-2-11 00:50:59

浅谈中国区际私法冲突的产生

      随着中国于97年恢复对香港,99年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以及台湾在不久的将来回归中国.中国实际上已经成为了一个多法域的国家.即以社会主义法系为主体,相伴以香港的英美法系、澳门的普通法系。
      这种形势的形成,必然伴随着涉港、澳案件的激增。且法院也面临着异域管辖、适用法律、执行等环节的诸多不便。据许多法院的法官说,光管辖权异议就很头疼,如果遇到了涉港、澳案件,执行变成为天方夜谈。更谈不上两地有力的司法协助。
      面对这样的形势,一个迫切的问题摆在面前——中国的区际私法冲突问题。由于中国的许多历史问题及现实存在的特殊性,如不谨慎处理此问题,很可能使目前的冲突成为国际间的私法冲突,如真演变为那样,恐后悔莫急。
      反观中国的立法现状,并无成文的《冲突法》,就连相关的司法协助协议也很是残缺不全,《立法法》已颁布施行近一年了,其立法宗旨就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强化立法程序的严肃性,立法的权威性。可是,就一个区际私法冲突问题在当年香港回归时成了热门话题,可由于中国人的通病或其他原因,已渐渐从有权机关政要的眼中渐渐淡化。
      作为一个大国,其重要的衡量标志就是立法的完善程度。没有完善的立法,必然会使人民的经济生活无法得到完全的保障,其直接后果就会降低人民的法制信念,人民的法制信念一旦受挫伤,则会导致法律失去应有的尊严性。法律的尊严性存在置疑,法治何从谈起?
      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是一个空泛的口号,目前的《物权法》、《民法典》正加快车的修订,《婚姻法》修订草案的最后定稿也即将在千呼万唤中浮出水面。但关于国际私法方面的立法思维似乎还未进入考虑范围。笔者对此甚为担忧。
   
      
      【写作年份】2002【学科类别】国际法->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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