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mXCBwdK 发表于 2009-2-11 00:51:04

一篇美化人治歪曲历史的欺世之作

  
    一篇美化人治歪曲历史的欺世之作
    ——评张光博教授的所谓“驳斥”
    一篇美化人治歪曲历史的欺世之作
    ——评张光博教授的所谓“驳斥”
   
   
    20年前,即1979年春,我在新成立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时,有幸听到彭真同志许多有关法制的讲话与谈话。有一次,他谈到他坐过6年国民党的牢;没有想到解放后,文革中,他竟又坐了9年半的牢。一个坚贞的革命党人坐敌人的监牢不足为怪:为什么革命成功后反而坐自己人的牢了呢?这不能不引起他,以及许多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关进监狱的老革命的沉痛反思。他说,他坐牢的时候就一直思考着这个“为什么”。终于恍然大悟:这是对过去党轻视法制、破坏法制的惩罚,否定法制也就否定了自己。
    随后在1980年,党中央组织党内高级干部4000余人讨论将在党的11届6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历史决议”)。我被派去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党的领导干部小组的秘书。有一次在讨论到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空前的浩劫”时,谭震林副委员长拍案而起,激动地说:“什么‘空前’浩劫!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早就有浩劫了。30年代初中央苏区的肃反,就错杀了红军干部和战士几千人,难道不是浩劫?!”那时在“富田事变”中,抓“AB团”“第三党”,大搞逼供信,发生红20军从班排长直到军一级领导干部几乎全部被杀的惨剧。1931年秋,仅鄂豫皖红四方面军就有2500余排以上干部被逮捕和杀害。1943年延安整风后开展的“抢救运动”,十余天中就“抢救”了成窝的“特务”“叛徒”,人人自危。建国后,特别是1957年以后的历次政治运动(反胡风、反右、反右倾机会主义、反文艺界的“修正主义”和“四清运动”的历次政治斗争),又不断伤害知识分子和党的干部数以百万计(其中错划“右派”55万,“右倾分子”三百几十万)。他沉痛地说:“对于这些连续发生的党内外灾难,我们长期不愿正视,不去汲取过去的教训,才产生文化大革命的大灾难。”而不肯正视的原因是怕揭伤疤引起所谓“副作用”,结果,其产生的负作用远远大于彻底揭示与否定这些事件所臆想出的“副作用”。
    党的革命老前辈的教导,引起我很大的震动和思考。这也是为什么在世纪之交,在反思和总结20世纪的曲折历程时,作为一个入党已半个多世纪的党员和法学工作者,深感自己有责任从法治与法学的视角,从理论上来探讨我们党的历史经验与教训。我再次学习了“历史决议”和毛泽东、邓小平的有关论述,研究了大量历史和现实资料,写就了一篇《毛泽东与邓小平治国方略与法制思想比较研究》的学术论文(以下简称“郭文”),发表在《法学研究》2000年第2期上。
    这篇论文一开头就指出:“在中国,20世纪出了三位伟人,即孙中山、毛泽东、邓小平。”指出毛泽东领导中国革命的“伟大功绩举世公认”,强调对他晚年的错误,“应当着重分析它的社会历史根源与制度根源”,还以较多文字论述了他从中学时代直到建国初期的民主法治思想及其历史贡献,澄清那种以为他是“一贯蔑视与否定法制”的错误评价。
    当然,该文的重点旨在研究毛泽东晚年的人治思想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治国方略的失误,和新时代邓小平“以经济为中心”、反对人治、弘扬法治的治国方略和理论的成就,以期为进入新世纪,实现党的十五大确定的“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和目标,提供某些防止历史错误重演的可资借鉴的思想资料。
    令人奇怪的是,这样一篇法治史论文章,不知怎么竟然刺痛了张光博先生的某根神经,跳将出来,大兴问罪,在《真理的追求》杂志20世纪末第12期上发表《驳斥一篇给毛泽东同志抹黑的文章》(以下简称“张文”),点名批判郭文。
    读了张文,深感其文所显露出的对人治的美化和对历史的任意打扮,可谓不择手段,至于文末为“驳斥”郭文,高呼“有一股抹黑我们党和国家的历史、丑化领袖、搞‘非毛化’的思潮不时晃动”,甚至用文革式的语言和观点,训诫“切不可以重蹈赫鲁晓夫大反斯大林而为和平演变开辟道路的覆辙”!其无限上纲,磨刀霍霍的杀机,溢于言表。在文化大革命已经过去20多年的今天,竟然还能写出这样深文周纳、故入人罪的“大批判”奇文,实为罕见。这样的文章得以公开发表,倒说明现在的确还有企图否定党的历史决议和邓小平理论的一股“思潮”在“不时晃动”。为此,有必要对他这篇文章作必要的剖析。
    一、曲解“人治”概念,为人治评功摆好
    张文开头为了“驳斥”郭文对毛泽东晚年“人治加群治”的治国方略所作的评析,责问道:“这里‘人’和‘群’是指哪些人和群?”“毛泽东依靠‘人’和‘群’治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别的什么东西?”这里,张光博一开始就扬起了它惯用的“阶级性”大棒。可悲的是,这位教授竟然把人所共识的“人治是指一人专权之治(即个人的统治,ruleofindividual)”的概念,歪曲成“靠人来治”,从而便于他用人的阶级性大帽子来“驳斥”郭文对人治的否定。
    事实是,干任何事都离不开人,即使实行法治(即“法的统治”,ruleoflaw)也要靠懂法的人去推行,这是不言自明的。人治与法治的根本区别,不在是否靠人,而在于是“法依人”还是“人依法”,特别是在统治者或领导人的意志与法相冲突的时候,是个人意志与权力至上,凌驾于法律;还是法至上,服从法律?张文对人治的曲解,当然不是由于身为法学教授的无知,而是为了“驳斥”的需要,和欺朦某些非法学界的或对法学知之甚少的人。
    至于他把郭文所评析的“群治”即“群众运动之治”,故意歪曲成“靠哪些人和哪个群来治”,从而便于他上纲到群众路线和阶级路线上来“驳斥”,似乎只要所谓“阶级路线”正确(?),或者目的正当(所谓“治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可以不择手段(用法律语言是“违反正当法律程序”),以运动群众的方式,未经全国人大的通过,单凭领袖的指示和党内的“516通知”,就实行全国总动员,发动“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倡导“群众专政”,导致红卫兵大搞林彪的“横扫一切牛鬼蛇神”,残酷迫害革命干部和知识分子的“红色恐怖”。而张光博却对郭文否定这种“大民主”的群众运动导致的“大专政”、“多数专制”乃至形同“暴民政治”的局面,鸣冤叫屈,质问“郭文怎能把‘民’和‘多数’称为‘暴民’呢!”这位把“阶级性”当作口头禅的先生,为了“驳斥”他人的需要,在这里就避而不谈这些打着“革命群众”旗号的造反派践踏人权与法制的行为的阶级性了!当然,要想让当年高呼“革命的武斗好得很!”的人承认自己是“暴民”,是不可能的。
    张光博是宪法学教授,似乎不应该不懂得民主政治中“多数专制”的概念及其弊端,和“保护少数”的原则在民主政治中的重要意义。但为了“驳斥”的需要,也就顾不得抛弃宪法学的基本常识了。
    问题在于,我们党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就已否定并正式宣布不再搞群众性的政治运动,而张氏居然20年后还在为历史实践早已否定、党中早已决定要坚持摒弃的这种所谓“大民主”、实质上即反民主的、扰乱社会稳定、制造社会动乱的“群众运动”辩护、叫好,其用心实不堪问!
    更有甚者,张文随之为了“驳斥”郭文中认为毛泽东晚期“人治加群治”的治国方略“收效甚微,负面作用为主”,居然李代桃僵,举出解放初期恢复国民经济,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工业体系,维护国家独立,以及后来有了原子弹和导弹,等等并无人否定的业绩,移植到晚年的毛泽东及其“人治加群治”的治国方略上,质问道:“说这都是在治国方略的‘负面作用为主’的条件下获得的,谁信?”其逻辑的结论自然是人治有巨大“正面作用”。人们倒不禁要反问:“把这些都归到人治(一人专权之治)的功劳簿上,谁信?!”这不是在美化人治,抹杀党的其他领导人和广大党的干部和人民群众创造的历史功绩,又是什么?张文中不是也引用了邓小平的话:“那时大家把什么都归功于一个人”(邓选2-308)么?何况,郭文特指的是毛泽东的晚年个人专权的人治的失误,而且还指出:“他晚年也并非一切都错,后期在外交、国防科学上的巨大成就,也是同他在这方面的正确决策分不开的。”在张氏的刀笔下,郭文的这些话自然是可以视而不见,隐瞒不报的。
    看来张氏是因为根本就不同意文化大革命及1957年以来的政治运动是人治的产物。那么,请这位喜欢实用主义地摘引语录的张先生,把眼睛移到下面所引“历史决议”和邓小平针对前人的几段名言吧。
    “他(指毛泽东同志—引者)逐渐骄傲起来,逐渐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主观主义和个人专断作风日益严重,日益凌驾于党中央之上,使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集体领导原则和民主集中制不断受到削弱以至破坏。”(见“历史决议”)
    “把领导人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邓选2-146)“我们历史上……很少反对个人过分集权”,“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他指出这种个人高度集权是“发生文化大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的重大问题。(邓选2-321)他还指出了这种人治的历史与制度根源:“同我国历史上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有关,也同共产国际时期实行各国党的工作中领导者个人高度集权的传统有关。”(邓选2-329)
    以上都是对毛泽东晚年的人治思想、作风及其危害与根源的深刻揭示,大大有助于提高我们的认识。而张文却把郭文据此决议和理论,以及有案可查的大量历史事实所作的研析,斥为“给毛泽东同志抹黑”,其无视党的决议和邓小平理论的心态,于此可见!
    二、任意打扮历史的心术与手法
    正如“历史决议”指出的:“不愿实事求是地承认毛泽东同志晚年犯了错误,并且还企图在新的实践中坚持这些错误,这种态度也是完全错误的。”而张光博为了自己的某种目的,不惜极力对“历史决议”已有定论或已予否定和批判过的政治运动,大作翻案文章。
    譬如对“反右”斗争和所谓“反修防修”运动,他说:难道“反资产阶级右派和反修正主义也要搭车一并‘纠正’吗?”
    其实,对1957年的反右运动,“历史决议”只是说对“极少数”向党进攻的右派分子进行反击是“必要的”;接着就指出:“但是反右派斗争被严重地扩大化了。”前一句讲的是对“极少数”人(现已查明或落实的未予改正的右派,全国仅有一百人左右;一说只10来人),亦即非总体;后一句提为“反右派斗争”则是指整个反右运动,而并未肯定整个斗争或运动是“必要的”。事实上,全国被错划的“右派”达55万人(还不包括错划为右倾受处分的人和数以百万计的受株连的人),也就是错划的比例占总数的99"98%以上。就作为一场全国规模的政治运动而言,造成这种绝对的、全面的“扩大化”的后果,难道也是必要的吗?总不能不顾“量变到质变”的辩证法吧。可是,张文却质问为什么对反右派也要“一并纠正”?难怪这位张教授在一篇“批判”当今法学界一些学者根据邓小平1992年南方谈话的精神,对法学理论提出的一些新的探索时,竟然说什么这是一些1957年“贩卖资产阶级民主与法制理论的资产阶级右派…又以为时机已到…”大搞“各种西化阴谋”,而上演的一场“闹剧”!(见《当代法学》1996年第2期《法学研究也要讲政治》、《制度、体制和法》两文)在张氏的心目中,这些当年被错划的“右派”,是不该给予“纠正”的;或者把他们打成右派本来就是“必要的”,至今都要剥夺他们的学术研究权利,叫他们“永世不得翻身”!
    至于“反修正主义斗争”,张文也同“历史决议”唱反调,认为不应“一并纠正”。他大肆颂扬“反苏联修正主义的斗争”(其实,1981年中宣部《宣传动态》第三期中对此早就给了否定的评价,指出50-60年代我党“把修正主义作为国际共产主义的主要危险,在国际上展开了一场反对现代修正主义的斗争。这场斗争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引起了很大的混乱,在国内引起了更大的混乱。”)张文却只字不提国内的“反修斗争”。而后者正是郭文根据“历史决议”予以否定评价的。“历史决议”指出:“我们在国内进行了反修防修运动,使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迷雾日益深入到党内…,使党内关系日益紧张化。这样,就很难抵制毛泽东等同志提出的一些左倾观点,而这些左倾观点的发展就导致‘文化大革命’的发生和持续。”对当年这一运动在文艺界和学术界知识分子中造成的重大伤害和混乱,在张光博的文革历史观中更是不屑一顾,无动于衷的。
    再有,张文还对郭文中关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中表现出来的对社会主义建设“急于求成”和在所有制上“急于求纯”的评析(这不过是根据“历史决议”和党的十二大报告的提法),也大加挞伐,其手法同样是移花接木,把我国在工业建设上的一些成就,移来“证明”(在农村中)不是搞“农业社会主义”和“小生产的均贫主义”,说:这些成就“难道都是‘纯正’而‘速成’‘空想’出来的”?真是“王顾左右而言他”,其存心使逻辑错位,不言自明。
    不仅此也。张文还对郭文中评析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和“人治加群治”的治国方略主导下,开展的历次政治运动,“收效甚微,负面作用为主,乃至某种程度上造成国无宁日,最后导致文化大革命的一场浩劫”这句评语,胡乱联系,大加问罪,说什么:“使用‘国无宁日’、‘以一场浩劫告终’这等词句,难道不怕同八国联军进北京、军阀混战、日本侵略者的烧杀抢掠、蒋介石的打内战所形成的国无宁日和举国遭劫相混淆,还是故意把它搞混淆以‘去其史’呢?”他还竟然把郭文的“提要”中明明讲的是“人治加群治”的治国方略“以一场浩劫告终”,歪曲为郭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从此“告终”,然后大加“驳斥”,说郭文是在“幸灾乐祸”,甚至还“从中听到‘庆父不死,鲁难未已’的切齿之声。”其强词夺理,欲加人罪,简直到了无所不用其极了!
    对张某人这种超敏的听觉和故入人罪的刀笔,是不值得诉诸理性的批驳的。的确,对那些一贯“左”右逢源,“以鸣鞭为唯一业绩”,“表面上扮着‘革命’的面孔,而轻易诬陷别人为‘内奸’,为‘反革命’,为‘托派’,以至为‘汉奸’者”,(鲁迅语),在错误路线指引下的历次政治运动中,当然是过得十分安宁,既不承认也未受过文革这场“空前”浩劫之苦又从未感受过历次政治运动所造成的不宁的。但只要去问问那些年代受过运动的冲击、迫害、折磨,株连和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中受折腾和挨过饿的数以百万、千万计乃至以亿计的革命干部、知识分子和广大工农群众,就决不会麻木到感受不到“国无宁日”之痛。(附带指出,郭文在“国无宁日”四字之前,是加了“某种程度上”这个时空范围和量度限制的,而张文的“驳斥”中却撇开这个限制词,为的是好任他去“上挂下联”旧中国的历史!)
    如果张光博健忘,我们不防根据“历史决议”给那些年月的运动开一清单:
    1957-反右;58-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59-反右倾;59-61-三年困难时期,全民挨饿;62-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63-65-农村“四清”运动;63-65-在意识形态(特别是文艺和学术)领域里开展反修防修斗争;66-76-十年文革。
    否认这段时期“在某种程度上国无宁日”,赞美这些已为党所否定和人民所痛心的历次政治运动,人们不能不担心是不是要让这些事件重演?
    “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而张光博进而要粉饰这段痛史。郭文秉承“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古训,忠实于历史,不为尊者讳;张文却诬称郭文旨在“去其史”,这岂不恰恰是他要为历史翻案的自我心机的表白吗?
    三、理论上的贫困,逻辑的混乱和语无伦次
    除了上述胡乱的政治上纲外,张文还不忘摆出马克思主义“理论权威”的架势,用他一贯重复炒作的某些谬论,来“驳斥”郭文的观点。诸如把郭认为人权本身(非指人权理论与人权法制)的普遍性、超阶级性,和承认“人类创造的法制文明有共同性与相互继承性”,都批为“资产阶级的阶级观”;把郭文给以肯定评价的邓小平实事求是的功利主义,批为“19世纪英国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律观”;甚至为了批郭,还以教师爷的口吻,说“马克思根本没有说过法的本质‘也是自由’,怎么能把自己的观点冒充为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这位一贯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权威自居,并不断挥舞打引号的“马克思主义”大棒的先生,不小心露出了他对马克思理论的匮乏。马克思早就讲过:“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马克思还指出“真正的法律”是“因为它反映自由的肯定存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71)至于张文把法律的工具论等同于法的价值论;不承认有良法与恶法的区别;以及说什么“人治就是人治,法制就是法制,不能生造出什么‘人治底下的法制’”,从而无视在封建专制的人治统治下也有完备的法制(法律制度)的历史事实,及其在当代的影响;…等等,只能说明他的“法学理论”的贫困和武断。
    至于他为了“驳斥”的需要,把郭文只是评析毛泽东个人晚年的思想失误,歪曲成对毛泽东思想的全面否定,并诬称“难道只有贬低毛泽东思想才能突出邓小平理论吗?”说郭把“邓小平理论”同“毛泽东思想”对立起来,这更是他莫须有的强加和惯于偷换概念的拙劣手法。人所共知,毛泽东思想是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其中是排除了毛泽东个人的思想中的错误、特别是他晚年的错误思想的(就我所知,这在1980年4000人的讨论中有过较大争论,最后在通过的正式决议中已加以界定了的。“历史决议”要求必须“把经过长期历史考验形成为科学理论的毛泽东思想,同毛泽东晚年所犯的错误区别开来”。)当然,毛与邓作为个人,无论思想与作风既有共性,又是有差别的,这有个人原因,也有时代区别。张文为了批郭,而否认毛、邓个人思想作风之间的差异和“部分对立”,实质上是否定了邓小平对毛泽东的晚年思想中的错误的否定、扬弃和某些突破。难道“以阶级斗争为纲”还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人治”还是弘扬“法治”,不是对立的治国路线与方略吗?难道只有继续神化晚年毛泽东和粉饰他晚年的错误,才是坚持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吗?
    张光博在文中大量择其所要、削足适履地援引邓小平的某些对他有用的片断语录,似乎他是在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却在治国的基本路线与方略上,否认邓小平理论同毛泽东晚年错误思想的区别和对立。这不正是在否定和抹黑邓小平理论吗?人们不难看出,这位教授的言词同他对待作为科学理论的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真实态度,原来是如此的对立!
    悲乎,教授!
   
   
   
    **郭道晖,《中国法学》原主编,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教授。
   
   
   
   
   
   
   
   
    【写作年份】2002【学科类别】未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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