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bq 发表于 2009-2-11 00:51:12

个人主义思想的古希腊渊源

  个人主义思想的古希腊渊源
    朱庆育
   
    自谓负有“沟通古今中西学术文化使命”的梁漱溟先生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文化最大之偏失,就在个人永不被发现这一点上。”没有参照系亦无所谓得失,梁老先生的这一精当见解即是在比较中西文化特质的基础之上总结出来的。时至今日,“作为现代西方主流思潮的自由主义乃奠立于个人主义之上”的论断早已为我们所耳熟能详,然而,即便如此,“西方文明中个人是如何被发现的?”这一追问仍不宜受到搁置,原因很简单:人类文明的进步是一个不断积淀的过程,其间无论出现了多么波澜壮阔的场面,离开了源头都将变得不可理解。这篇短文的目的即在于简略考察西方个人主义思想的古希腊渊源。当然,伴随着相关理论的日渐精细,“个人主义”一词发展至今已具有多重含义,因此在追溯其历史轨迹时,就必须有一个标准来判断何种主张可归入个人主义家族谱系之列。我注意到,无论“个人主义”一词存在多少歧义,有一点似乎是共同的:即凡是被称为个人主义的理论皆以个人为基点展开,或者更具体地说是以个人价值为出发点与归宿。考虑到个人主义理论在其源起阶段的粗糙性,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之作进一步的内部区分,本文因而采上述能够涵盖所有个人主义理论的宽泛标准。
    以大约公元前五世纪中叶的原子论为界,我们可大致将古希腊哲学划分为宇宙中心论与人类中心论两个阶段:前者以探究宇宙的起源、构成等问题作为哲学的根本问题;后者则从对宇宙的研究更多地转到了对人自身的追问。这一转向的肇始者为颇具怀疑精神的智者学派,苏格拉底及其以后的希腊哲学、直至导致古希腊哲学终结的新柏拉图主义为止,皆具有以人为中心这一特征。在原子论以前的宇宙中心论阶段(除智者学派以外的前苏格拉底哲学),人仅仅被视为宇宙整体的一部分,在哲学家的视野中并不具有终极地位,因此基本上无所谓个人主义与否的问题。个人主义关涉的是个人在人类社会中的地位问题,它必须以人类自身在整个世界中的地位得到强调为前提。
    在人类中心论阶段,智者领袖普罗泰戈拉的一句名言引起了后世学者的普遍关注,他说:“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其中的“人”曾被释解为“个人”,普罗泰戈拉也就因此被视为个人主义的先驱。但是,任何人的思想都不能脱离他所处的具体历史环境。同样,对普罗泰戈拉这句话的分析亦须结合当时的特定语境。历史学家一般把古代希腊语世界的历史划分为三个时期:自由城邦时期、马其顿统治时期(即希腊化时代)与罗马帝国时期。自由城邦时期的显著特点表现为以城市为单位,由全体城邦公民组成城邦国家,城邦国家无论在公共生活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事实上,这一时期的公共生活与日常生活并无严格的分野。享有政治权利以具备城邦市民身份为前提,几乎所有政治事务均由全体市民以直接民主的方式处理、决定,人人皆为“政治动物”。在城邦政治之下,社会秩序依靠市民对国家的忠诚来维持,个人的价值亦必须在公共生活中才能得到体现,作为个体的市民难以在公共政治生活之外留下过多的私人生活空间。对此,贡斯当曾描述道:“在古代人那里,个人在公共事务中几乎永远是主权者,但在所有私人关系中却是奴隶。作为公民,他可以决定战争与和平;作为个人,他的所有行动都受到限制、监视与压制;作为集体组织的成员,他可以对执政官或上司进行审问、解职、谴责、剥夺财产、流放或处以死刑;作为集体组织的臣民,他也可能被自己所属的整体的专断意志褫夺身份、剥夺特权、放逐乃至处死。”
    显然,在以城邦国家为核心的社会环境下,个人几乎没有任何独立价值可言。因此,自由城邦时期的希腊哲学家们的思考方式基本上不可能是个人主义的,而只能表现为共同体主义。例如,在普罗泰戈拉看来,人是一种隶属于政治的动物;一切道德与法律的有效性只是与产生这些道德与法律的人类社会紧密联系着,只有在那个社会认为这些道德和法律是良好的它们才是有效的。普罗泰戈拉的这些主张表明,他“决不是伦理意义上或政治意义上的个人主义的代表”(策勒尔语)。这意味着,普罗泰戈拉所称作为万物尺度的“人”,与其将之理解为“个人”,倒不如说它是与“自然(万物)”相对应的“人类”整体来得恰切。但是,与此前的主流思想不同,智者的思维方式毕竟带有强烈的怀疑色彩,再加上他们经常往来于邦际之间的飘忽不定的生活方式,使得他们的思考范围开始脱离某个固定的城邦政制,从而在其学说主张中出现了某些主观主义与个人主义思想的萌芽。
    较为确定的个人主义兴起时期是马其顿征服并统治希腊的希腊化时代。在具有高度文明的希腊人眼里,马其顿人显然是蛮族。但是,正是这些没有文明教养的蛮族以粗暴的武力征服了希腊。他们的到来粉碎了希腊人在优裕的生活环境中从容不迫地追求“智慧”的梦想。由于统治希腊的马其顿人不仅缺乏一个足以令万民臣服、具有无上权威的专制者,而且没有能力建立起一套足以促成社会稳固的制度规范,希腊社会遂无可挽回地陷于一片混乱之中,国家已不再为人们提供秩序和安宁。惯于享受稳定、优裕生活的希腊人从此为绝望衰颓的气氛所笼罩。在残酷的现实之下,人们逐渐意识到:作为“政治动物”而存在已变得没有意义,政府似乎已成为一种不必要的费事。于是希腊人不再追问“人怎样才能创造一个好国家?”这种空洞而不合时宜的问题,而只是脚踏实地地问:在一个罪恶的世界里,人怎样才能够有德?或者,在一个苦难深重的世界里,个人如何才能够达至幸福?这意味着希腊人从对共同体的关心被迫转到了对于自身生活的关切,由于供他们用以作为思想出发点的共同体已不堪其任,哲学家们的思考方式遂从国家主义(共同体主义)转到了追求个人幸福的个人主义,而哲学的任务则被设定为为人们提供一个人生避难所。这一时期哲学的特点正如安古斯在其《剑桥古代史》中所概括的:“形而上学隐退到幕后去了,个人的伦理现在变成了具有头等意义的东西。哲学不再是引导着少数一些大无畏的真理追求者们前进的火炬:它毋宁是跟随着生存斗争的后面在收拾病弱与伤残的一辆救护车。”在希腊化时代,具有个人主义倾向的流派主要是犬儒学派、怀疑主义、伊壁鸠鲁学派和斯多葛学派。这几个哲学流派的共同点在于皆一无例外地在应现实需要而关心个人德行与幸福的问题意识下创立,其观点以及思考方式均带有明显的主观主义与个人主义的特征,而它们得以存续的最高价值也就相应地体现于如何实现个人幸福的问题上。
    史实表明,希腊化时代的个人主义以共同体力量的衰微为其生长契机,这似乎暗示我们:个人主义理念的伸张须以共同体力量的消减为前提。的确,在个人与共同体的紧张关系中,某种共同体力量越是强大,生活于其中的个人所受到的“关照”也就越是周全,个人的独立私人空间也必然相应递减(根据这一认识,亦可在一定程度上解释近代以降的自由主义者极力主张国家的“守夜人”角色之缘由)。但是,共同体力量的衰微并不表示个人主义便能自然生成并在实际生活中发挥积极的功效。欲使个人主义成为人们的理想所系,对于个人而言,至少还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其一,在客观上个体独立生活能力随着共同体力量的消退而同时跟进;其二,在主观上个体愿意摆脱共同体无微不至的“关照”。易言之,个人主义理念的健康发育须以个人不仅有能力、而且愿意克服对共同体的依赖为前提。然而,在马其顿人势如破竹的武力征伐下,久受共同体庇荫的希腊人还未来得及提升其独立生活能力,作为其生活依赖的城邦力量即已崩溃,面对随之而来的剧烈动荡,即使是号称以追求智慧为己任的哲学家们亦显得不知所措——动荡的政治局面轻而易举地消解了他们在安稳环境下孕育出来的智慧。因此,与现代个人主义思想相较,希腊化时代的个人主义与其说是个人自觉争取的结果,毋宁说是个人在别无选择情况之下的一种被动接受。我想,彼时若能给希腊人自由选择的机会,他们也许宁愿选择能给他们带来安逸稳定的“共同体主义”,而拒绝生活无依的“个人主义”。
    由于个体力量的缺乏,马其顿人治下的希腊人除了消极避世,几乎无法找到其它更好的生活方式。无可奈何的哲学家们几乎不约而同地皆以寻求精神自我安慰来引导渴求幸福的人们对现实进行消极的逃避,并无一例外地在不同程度上要求人们以禁欲作为代价。如犬儒学派的宗旨是“像一条狗一样生活”;怀疑主义宣扬“未来的一切都无从把握”,因此最好的处世方式就是“享受目前”;伊壁鸠鲁号召人们极力去追求极端节制的“静态快乐”,并宣称“一个人被鞭挞的时候也可以是幸福的”;而斯多葛学派则冷冰冰地要求人们抛弃欲望、苦修“德行”。
    如果欲望与幸福单纯是相冲突的,那么,对欲望摒弃得越彻底,人们的幸福程度也就应该越高。但是,哲学家们没有意识到:如果人们失去了欲望,他们又为什么要去追求幸福?或者说幸福与否对他们有何意义?在某种程度上,幸福的实现恰恰是以欲望得到满足为标志的,二者呈现出一种相反相成的紧张关系。因此,实现幸福的途径应该是存在于对人们正当欲望的最大限度满足之中,釜底抽薪地消灭欲望同时也消灭了幸福本身。从根本上说,如果不能消除产生痛苦的原因,却教导人们对这些痛苦要做到视而不见,这种道德教条必将陷入自欺欺人式的幻想。依循上述近乎自虐的精神安慰方法,尘世中的普通个人根本无法克服混乱秩序所带来的种种痛苦。因此可以认为,代表个人主义的犬儒等四大学派事实上并未为人们追求幸福找到可行的出路。
    当然,如果对于改变现状确实无能为力,那么,允许人们将希望寄托于彼岸世界也许亦不失为一种相对合理的协调措施:将今世痛苦的忍受作为获取来世幸福的入场券,至少能激发起相当一部分人生存的勇气。但是,四大学派即使在这方面亦令人失望。以伊壁鸠鲁学派为例。它一方面要求人们忍受痛苦,另一方面却又向身处现实苦难中的人们大谈灵魂必灭论、神人二元论,从而破灭了人们通过忍受今世苦难来换取来生幸福的幻想。伊壁鸠鲁的这些唯物论主张也许具有科学价值,但当时的人们已无暇去关注“科学”,他们所需要的只是“如何解脱痛苦?”问题的答案,而伊壁鸠鲁的回答却将本就无望的人们更推到了绝望的境地。在这种情况下,为世人带来“个人得救的福音”的基督教粉墨登场也就显得顺理成章了(顺便提及,囿于认识能力,古希腊的哲学从未与神秘主义彻底分离,但其中的神秘主义因素基本上只是处于神话或自发的信仰地位,并未形成系统的尊奉神袛权威的宗教理论)。此后,随着人们现实痛苦的加深,基督教势力日益增强并最终与世俗国家权力相结合,由四大学派所开启的个人主义思想亦随之渐趋凋零。等到人文主义思想勃兴与宗教改革引发个人主义理念重新张扬,则已经是时隔千年了。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对古希腊个人主义思想关注的意义不在于指望它能为我们提供多少完善的现成理论——不同时期的个人主义理念有不同的表现方式与理论内涵,也不是要对它一味地大唱赞歌——此时的个人主义基本上是建立在古希腊人的普遍痛苦之上的;而更在于注意到它提供了区别于共同体主义的另外一种思维进路,凸显了个人在人类社会中的终极地位,从而为以后个人主义的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就这一点而言,无论古希腊的个人主义理论存在何种欠缺,皆已无关宏旨。
    (本文发表于2001年第7期)001101
   
   
   
    【写作年份】2002【学科类别】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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