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兰爱我 发表于 2009-2-11 00:51:18

法治理想国

  法治理想国
   
    人类从来就不缺乏想象的能力,纵然在那血雨腥风的战争年代,人类也能勾勒出和平盛世的繁华景象。想象使人类自感欣慰。
    中国是个传统文化积淀很深的国家,然而,遗憾的是,在我们传统文化中,真正能被现代化进程所吸收的东西却很少。尤其是民主法治精神更是缺乏。这对建设法治中国来说,不能不说是一大缺憾。但是,我们也应更多的看到现实法治进程中的进步之处,更多的看到希望。如前所说,我们不缺乏想象的能力,在中国一步步走向法治的今天,也让我来畅想一番------
   
    信仰重生
    我们生活在一个缺乏信仰的时代,人类丢失了自己的灵魂,在经过相当一段时间后,现在人类发现了这种缺失。这种缺失真正是罪恶的渊薮,是整个社会坏的根本。人类应该从自身心灵上切除这颗毒瘤,因为人类干涸的大地上,需要信仰的雨露滋润,让滋润后的大地开出信仰之花,让信仰之花的芬芳净化人类的灵魂。在法治理想国中,人类的灵魂是得以净化的。在人们的理念世界中,始终坚持这样一种信仰:法既上帝,上帝创造了一切,法律完善了一切。违法被认为是最大的罪恶,他不仅要受法律的制裁,更要受良心的谴责。违法意味着承受精神上的痛苦远比身体上的痛苦更深。
    在法治理想国中,最庄重的日子莫过于“法律日”,因为在这一天,人们都在虔诚地祈祷:违法的人乞求上帝的宽恕,守法的人向上帝许诺,决不犯法,并恳求上帝监督自己。在法律信仰精神下,人们可以不相信自己的父母及兄弟姐妹,但他们都相信法律。
   
    苏格拉底再现
    中国有句古话:人终有一死,或轻于鸿毛,或重于泰山。然而,苏格拉底的死却比泰山还重。在西方历史中,苏格拉底的死和耶稣的死一样神奇,一样伟大。耶稣是为信仰献身,而苏格拉底是为法律捐躯。这不得不让人想起中国近代史中的一个人物——谭嗣同。在“百日维新”失败后,他被抓入狱。据说当时有个持大刀的狭义武士叫王五的救他出去,他却毅然拒绝。“既然大凡革命都有牺牲,那就从我谭嗣同开始吧”。最终,他选择了以死献身革命的道路。“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是他献身精神的光辉写照。不知苏格拉底当时是否有和他一样的想法:法律要在人间普遍得到认可,就必须有所牺牲的话,那就从我苏格拉底开始吧。他是应该有的,因为他当时完全可以免一死。他可以用自己的道德观念和政治观念对当时的制度说三道四,可最终他选择了服从。他认为,要实现法律的基本价值——秩序,普通大众就应首先学会服从。
    在法治理想国中,苏格拉底的精神再现,人们敬仰苏格拉底如同敬仰耶酥一样。服从法律是对他们自己最基本的要求,即使法律也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然而,他们会认为,首先是服从法律,然后才有资格修正法律。总之,服从的观念在他们的思想中已深深扎根。
   
    法学王
    在柏拉图所著《理想国》中,他认为,哲学是一门最重要的学科,掌握国家机器的人必定是懂哲学的,而君主就是哲学造诣最深的——哲学王。再法治理想国中,由于法律在其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法律渗透在日常生活的各个角落。因而,懂法律就是掌握了最强大的武器。法学研究造诣达到一定的程度的人才有资格担当国家重要的职位。而国家最高领导者就是所谓的“法学王”。为了培养适合法治理想国中需要的人才,法学教育是十分重视的,基本法律知识是相当普及的,专业法学教育也是有一套完整体系。儿童踏进校门,从初步的纪律要求做起,逐步灌输基本法律思想,他们在整体社会环境的影响下,开始形成朦胧的守法意识。教育达到一定阶段,开始进行深入的专门法学教育。需要注意的是,法学是每个受教育者的必修课,教育的加强,从而出现了更多的法律人才,社会的重任将由他们担当。而法学王的出现更是经过千锤百炼。因为要求他不仅法律知识掌握程度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而且在其他领域也是十分精通的。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他担当的是维系社会发展的重任。看来,法学王既不好做,做了也不轻松。
   
    道德王
    法律只能禁止人们做什么,却不能预防人们的行为,因而,法律有滞后性的缺点,怎样弥补这个缺憾,使法律更加完美呢?也许道德可以担当此重任。在现实的法律中,法律本身包含有道德的含义,守法就作为最基本的道德。而道德作为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既可以约束,又可以指导人们的行为。因此,道德本身似乎要比法律更加完善。然而,在现实的生活中,纯粹的道德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挥法律的强制作用。于是出现了道德的法律强制问题和法律本身的道德问题。
    而在法治理想国中,道德与法律是完美结合的。由于人们法治观念很强,人们知道那些事情是不该做的,但是自己更应该做那些事情呢?假如当某些事情本身不违法而对自己无利,自己是否应该尽全力去做呢?回答是肯定的。因为法治理想国中的人不仅法治观念强,而且道德水准也高。一个真正的“法学王”也应是一个道德水准极高着——道德王。道德修养的提高更多的来源于家庭,父母担当起儿女道德教化的重任。因为道德要求本身就是一种自主要求,作为父母,希望自己的儿女将来能成气候,就必须提高他们的道德修养。这种教育是从胎教开始的。没有经过道德胎教的婴儿出生后,注定他一生不会有大的出息。因为在法治理想国中,道德既是最基本的,又是最高的要求。
   
    理想国
    行文至此,一个理想国的蓝图实际上已经勾勒出来。首先,理想国中的人们是有崇高法律信仰的;其次,在信仰的指导下,人们是十分守法的;人们在社会中的法学教育和家庭的道德教育下,一步步向“法学王”和“道德王”靠近。我们可以想象的到,在理想国中,人们在法律的监督下,生活是井然有序的,在道德的自律下,人际关系是十分的和谐的。事实上,人们能对法律如此的崇敬,对自身道德要求如此之高,那么,法律和道德发挥的作用到一定阶段,将会自然消亡。人类开始自治了。
    也许还真难想到,人类在经过人治,法治之后,终于走到无为而治的阶段。甚至伟大的思想家老子也是始料未及的吧!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001班王传世
    我是一个法学初学者读了一些书后有些感悟写了出来还请多多指正!谢【写作年份】2002【学科类别】法学理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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