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否开设“红灯区”
中国能否开设“红灯区”?century-fox
妓女,可以说是太阳底下最古老的职业。中国古代的妓院,常在门口悬挂灯笼作为标志。于是,“红灯区”就成了青楼,妓院,烟花巷的代称。“红灯区”,卖淫嫖娼的集散地,一种经久不衰的“皮肉生意”,一种灯红酒绿的烟花娱乐业!它作为一种较为复杂的社会现象,研究起来比较困难,因此对它的分析得从多角度出发!
一.色情业的历史。
卖淫嫖娼,从殷代设“巫娼”,春秋设立“女闾”到朱元璋大力锦表“秦淮风骚”;从
古巴比伦礼拜爱神,印度神庙设宗教舞女到梭伦开创雅典国营妓院;从越王勾践的“尉安妇行营”到宋代的茶肆酒楼,勾栏窑子;从希腊男子在神殿举行的“喜洛特兰”上成百上千地作弄少女到希特勒指挥军队搞“百万妇女生殖大实验”;从唐代的“教坊”官妓到清代转民营再到民国公开营业照章纳税。古今中外,林林总总,淫风绵亘数千年。迄今为止,各种社会历史形态的正统文化虽将娼妓视为丑恶的渊蔽,却不曾见过哪朝哪代真正禁绝过!
而中国政府早在1964年就向全世界庄严宣布: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性病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上基本消灭,旧世界留在中国大地上污秽的“红灯区”已被彻底扫除在国门之外了!中国成功禁娼,中国不设“红灯区”,中国共产党的伟大,中国人民的骄傲!东方奇迹,世界瞩目,这一举世荣耀与骄傲,中国曾足足独享30年!
可是几千年来人类社会历史沉淀酿成的卖淫嫖娼的土壤条件,一旦遇上适宜的社会气候,就死灰复燃了!改革开放,国门大开,西方现代科学技术,生活方式,文化理念纷至沓来的同时,娼妓,性病开始在世界东方净土上蔓延开来!
二.中国色情业的现状。
大致归纳起来,有以下五大特点:
(一),全方位发展蔓延,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基本趋向公开和半公开。
(二),社会管理控制力量薄弱,卖淫嫖娼以商业现象做掩护,反复回潮,屡禁不绝!
(三),参与人员多元化,人数日趋增多,未成年人参与的比重加大,具有很强的顽固
性和再生性。
(四),活动形式多样化。有向团伙化,组织化方向发展趋势,并且出现了黑社会势力渗透,操纵的动向。
(五),社会正统文化理念淡化。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以及腐败等不正之风,怂恿了卖淫嫖娼活动恶性循环发展。
三.中国色情业的经营方式。
任何行业都必定有其经营管理模式和游戏规则,经过几十年的摸索,中国的色情业也
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经营发展之路。前不久,在网上看到有人做如是划分觉得颇有道理。
(一),个体户单干式。这是最简单最原始的。小姐自己拉客。在自己租住的场所或客人提供的场所进行交易。
(二),合作式。在这种形式下,老板,荐工与小姐相互依存,分工合作。这是目前最主要也是最正常的经营方式。
(三),奴隶制方式。这是最不人道,最易遭到反抗的方式,也是法律打击的重点。老板以没收身份证,雇佣打手等方式,严格控制小姐的人身自由。客人支付的报酬,全部被老板拿走,小姐完全被当作挣钱的机器。
四.中国色情业的种类界定。
俗话说名不正则言不顺。咱总不能让色情业不明不白的存在啊!近年来,学术界有颇
多争论:行政管理学称之为“特殊行业”,社会学家称之为“行业”,而经济学家则称之为“产业”。我觉得“产业”比较恰当一点。尽管这是一种摆不上桌面的“风流产业”。有位经济学家曾经如此调侃到:“从产业视角来分析,卖淫嫖娼是它的支柱产业,黄色淫秽物品是它的广告业,”三陪“服务是它的展销业,性病江湖郎中和门诊是它的售后服务业,性保健品和消费娱乐场所是它的保障业。”
五.中国色情业屡禁不止的原因。
从社会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商品泛化是卖淫嫖娼的原动力;贫富悬殊是卖淫嫖娼的
催化剂;劳动力过剩是卖淫嫖娼前仆后继的驱动力。
商品经济时代,等量劳动换取等量报酬是天经地义的。买卖双方必须按自愿平等交换的原则办事。就大多数卖淫女而言,她们总认为出卖肉体也是一种参商活动。而许多嫖客也认为,商品经济时代奉行“有钱能使鬼推磨”原则,自己辛辛苦苦赚了钱,花点消费享受享受也是正常的。这是这个时代赋予个人消费的权利——这就是商品泛化的恶果!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我国目前城乡收入实际差距4倍左右。在市场经济人,财,物流动的环境下,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交流和信息加强了。城乡间贫富的攀比反差,就会导致许多人心理失衡。特别在现代理念和生活方式冲击下,许多人已不再满足于一般温饱和富裕。一些自身道德文化素质低下的妇女面对外界五光十色的世界变迁引起的巨大反差,产生了强烈的“失落感”和“忿忿不平”。于是,一遇适当的机会和条件,她们便不顾一切地投身卖淫行列。可见,城乡差距和贫富悬殊,无形中对卖淫嫖娼起了巨大的诱惑“催化”作用。
我国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已经超过上亿人。在这些人中有大量闲散妇女,她们一无知识文凭,二无立足技能,三无“门道”可钻。怎么办?只有将自己的青春肉体作为“原始股”投入市场竞争,频频与嫖客交换“贸易”,作为求生之道。一人发财,千百人效仿。可见,在市场竞争大潮中,只要剩余劳动力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分流安置,这类妇女卖淫的“后备军”就会源源不断。
从社会心理角度分析,人们价值观念的异化为卖淫嫖娼奠定了思想基础;社会需求超前为卖淫嫖娼蔓延创造了条件;社会同情氛围对卖淫嫖娼膨胀起了怂恿作用。
据有关部门抽样调查,社会转型期间的人们价值观念和取向“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已占被调查的55%以上。“重利轻义”的社会心理已使相当一部分人冲破了民族传统的道德和法律的规范约束,导致社会行为和社会秩序的紊乱,为卖淫嫖娼现象的所谓“合理性”,“合法性”奠定了思想基础。
在“脱贫致富奔小康”成为社会共同需求目标的趋势下,“吃要高档,穿要名牌,住要
舒适,行要现代“,“能挣会花”,“及时行乐”已成为许多社会成员尤其是青少年,女青年的心理行为趋向。他们的社会需求超前心理显著增强。趋向低级趣味,沉溺于生理感官刺激的人明显增多。这就为卖淫嫖娼的蔓延提供了条件。
由性笑话,性故事乃至色情书刊,影视在流动人口群体中性信息传播形成的“亚文化”,这几年已成为大众聊天,说笑,打闹的主要话题内容,从而大大淡化了国人民族传统的性道德观念。由此导致社会心理氛围对婚外性行为增大了宽容性和相容性。目前这种社会同情氛围,为卖淫嫖娼的发展蔓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心理条件,无形中怂恿卖淫者放纵个性化,自由化,助长了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注主义的盛行。
再比如思想政治工作的削弱,社会教育的失误,司法执法不严,家庭和社会组织的放任自流等原因,导致了目前社会控制系统失调,也为卖淫嫖娼蔓延开了绿灯。反正个中原因是无法详尽的!
六.能否设立“红灯区”?
基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禁娼斗争成效不尽如人意,有的人便指出,既然卖淫嫖娼
业政府屡禁不止,又无法根除,与其让它无序地蔓延,不如顺其自然,因势利导,公开设立“红灯区”。关于这种观点我们要慎重!得先看看设立“红灯区”的利与弊。
开设“红灯区”至少有三大好处:
(一),可由政府职能部门集中统一管理,挂牌营业,持证上岗,定期健康检查,既防止了无序蔓延,毒化社会风气,又防止了性病蔓延扩散危害国民健康。
(二),拉动消费需求,刺激第三产业经济增长,国家可加大税收,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三),疏导分散剩余劳动力,解决闲散妇女的就业问题,既减轻了社会负担,又稳定了社会治安秩序。
让我们再来看看它的弊端:
首先,据了解,欧美许多国家的“红灯区”管理的只是一些涉世未深的妓女,而大量的,高级的,有能耐的娼妓,根本不到红灯区内合法化“经营”,因为在红灯区外地下交易可以逃税,漏税嘛!政府公开设立红灯区根本不可能把娼妓全部管理起来,反而会适得其反,越管越乱!
其次,“红灯区”会为投机商,黑社会集团混水摸鱼谋取暴力大开方便之门。他们操纵增设大量非法的性交易场所,并籍此而诱发了大量的盗窃,抢劫,毒品交易,贩卖人口,逼良为娼等犯罪活动。
再次,“红灯区”使商人们大肆挥霍,官员们以权谋色。金钱职能的异化,是商海中人纵欲享乐的工具;权利的腐化滥用,则成了些个赃官们贪色纵欲的资本。卖淫嫖娼一旦合法化,这些人岂不更无法无天了?
最后,公开设立“红灯区”是对妇女人生权利的践踏。女人的名誉,地位,权利,基本权益必须得到社会的承认,尊重和保障。此乃我过社会主义制度和公德所赐予的。在“红灯区”,不可能把小姐当作平等的人和普通的劳动者来看待。在世界女权运动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的情势下,中国居然还有人提出设立“红灯区”,实在是很不明智!
另外,关于“红灯区”能分流剩余劳动力,减轻社会负担的问题。我觉得随着国家“再就业工程”的深入推进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社会“就业难”的问题必将得到有效解决,那种依靠发展色情业解决“就业难”的思路,用不了多少年将成为“历史笑话”!
“红灯区”禁娼与开娼,一个多年来的“社会热点”问题,一个说来并不轻松乃至有些沉重的社会问题!在此,我也只能发表一下个人不成熟的观点:“红灯区”在中国还是不要设立为好!因为它的弊实在是大于利。
七.如何解决我国的卖淫嫖娼现象?
既然不主张设立“红灯区”,那么如何遏制卖淫嫖娼现象呢?
不妨让我们来参照一下瑞典。今日世界中,废止娼妓制度最成功的国家是北欧的瑞典。
这个国家是有名的现代国家。她的社会福利,全世界第一;她的性开放,也世界第一!性开放并不是“寡廉鲜耻”,相反的,它是文明开化的象征。在瑞典的国境里,少年人有性教育,青年人有恋爱自由。他们的人生信条是男欢女爱,只要在互相热爱的状态下,他们可以发生性行为,很明显的,这是基于爱情,而非基于买卖。在这种洒脱的气氛底下,娼妓制度在瑞典,已经自然地在解体,在消逝。他们的文明已经进化到不需要靠金钱来买卖肉体,他们已清楚地知道这是落伍的和可耻的行为。再看台湾,它开设“红灯区”曾一度想走辅助从良,全部取缔的道路,但时至今日,还不是公私窑子横行?
因此,中国是时候釜底抽薪了!抽薪之道,西望瑞典可也!鉴于我国目前国民整体文化素质不高,解决卖淫嫖娼的出路关键还是抓教育。特别是要加大性科学教育力度。重点放在青少年的性科学教育上。在社会上形成一种氛围,淡化性禁忌,强化性科学理念!
我写这篇文章,总想面面俱到,把问题分析的更透彻一点,可由于能力有限,往往力不从心,只能是管中窥豹了!
【写作年份】2002【学科类别】法学理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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