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何 发表于 2009-2-11 21:44:33

福州一用户状告电信索赔一分钱

宽带包年到期后,仍然被电信运营商扣费直至店面的电话欠费停机。在投诉无果后,福州一用户愤而状告电信公司,要求索赔一分钱经济损失。今天(10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在一间不足10平方米的法庭里,除了参与诉讼活动的审判长、书记员和原被告双方外,旁听此案的只有6个
人,其中5人是来自不同媒体的记者。此前报道过这起消费纠纷的新华社记者说,这个小案件之所以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是因为本案的焦点在于垄断企业制订的某些格式合同条款是否合理。
    原告黄安全是福州一家茶叶店的老板,他诉称:2006年3月,原告用店铺的电话号码向被告福州电信公司申请了宽带上网服务,并一次性付清全年费用580元,时间从2006年3月1日起至2007年2月28日止。想不到到期后,被告在原告未继续使用宽带服务、也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按每月58元强行从原告的电话费中扣走宽带使用费4个月共计232元,导致原告电话欠费被停机,影响了茶叶店的生意往来。
    被告福州电信公司的代理人辩称,根据《福州电信宽带网业务服务协议》,“甲方(指用户——记者注)申请年付费优惠,使用期满后希望继续享受该优惠的,须办理续费手续,交纳相应费用。若优惠期满前没有办理续费手续,从使用期满次月起乙方(指电信公司——记者注)将按照对应的月付费标准收取宽带月使用费。若甲方不愿在优惠期满后继续使用优惠套餐,须前往乙方营业厅办理解除自动续费业务。”
    原告黄安全对被告福州电信公司的上述格式条款提出异议。他认为,“用户和电信之间是买卖关系,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两清。我要只是一年期的宽带服务,而且当时上门服务的人员也没有告知到期后协议依然生效,电信凭什么在未征询用户意见的情况下就默认用户是继续使用呢?”
    当审判长要求原被告分别举证时,双方居然都拿不出2006年3月1日签订的服务协议。原告黄安全出示了一张写着“‘加时不加价’一次性缴全年使用费580元”的电信发票,说明他和电信部门之间的交易成立。
    一个多小时的庭审结束时,法庭未当庭判决。(记者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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