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pvfrw 发表于 2009-2-11 21:44:43

未获许可多次贩卖香烟 一非法经营者领刑受罚

2月1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在没有取得烟草批发、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非法贩卖香烟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李平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6月,被告人李平驾驶一白色金杯面包车,在未办理烟草批发、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
在江西省丰城市荣塘镇、力萨镇等地非法收购广东双喜烟1260条、双喜(经典)烟150条、软白沙烟45条、硬白沙烟175条、黄红梅烟110条、红金龙(兰)烟10条,共计2750条,准备销往广州。2007年7月10日,江西省宜春市烟草稽查支队和丰城市烟草稽草大队在丰城新城区子龙小区将被告人李平存在该白色金杯面包车内的2750条香烟查获,香烟价值176155元。2008年11月5日,被告人李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平在没有取得烟草批发、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贩卖香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李平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涂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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