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随“拣”包本已违法 殴打“失主”更是犯罪
尾随被害人多时,在已经“拣”得被害人主动扔下的挎包后,仍然追上去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威胁。近日,河南省巩义市法院对被告人徐小东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2008年8月的一天晚上,徐小东与徐某(另案处理)尾随被害人白某到巩义市第二人民医院附近后,由徐某骑摩托车等
候,徐小东继续尾随白某进人该医院北面的胡同。白某发现有人尾随后,便将随身携带的挎包扔到路边,徐小东迅速追上前将挎包“拣”起,但仍觉得心有不甘,又追上被害人白某对其进行了一阵殴打和威胁。事后两人逃离现场,将包内1500余元现金和价值728元的手机取出。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小东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董亚恒 刘晴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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