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一政协委员被劫杀案一审宣判(图)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2/11/xinsrc_112020611105210903941.jpg四名被告人在法庭上受审(左起莫燕军、苏军、莫燕华、文某)。
广东省韶关市政协委员、某药业公司55岁的总经理郭某与来韶关打工的湖南衡阳籍少女莫燕华相识后,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近一年。交往中,莫燕华发现郭某很有钱,但从其身上“获利”不丰,于是决定绑架勒索这位“吝啬”的老总。结果,酿造了一宗轰动韶城的夺命劫财血案。2月10日,该案四名被告人被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死刑及无期徒刑等刑罚。
2006年7月,17岁的莫燕华从湖南投奔在广东省韶关市打工的哥哥莫燕军,但来韶一年有余也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
2007年8月的一天,莫燕华去到某休闲中心找工作,凑巧遇到来此的某药业公司总经理郭某。郭某以为莫是该中心的服务员,于是与她攀谈。当晚,郭某在某临江酒店开好一间房间后打电话给莫燕华,称要与她商谈工作的事。莫燕华来到后,郭某称这间房是他长期包下的,要莫燕华帮他打理房间,工资一个月三千至五千元。随后二人便发生性关系。事毕,郭某即给莫燕华发了2000元的“工资”。
此后,莫燕华每个礼拜一至两次接待郭某。起先,郭某每次给她一两千元的“工资”,后来降至两三百,引起莫燕华的不满,莫燕华便萌发敲诈郭某一两百万元后离开韶关的歹念。
2008年7月上旬的一天,莫燕华与哥哥莫燕军和朋友苏军预谋绑架勒索郭某,苏军与莫燕军听后均表示同意。同月29日上午,苏军、莫燕军、莫燕华三人再次商量抢劫勒索郭总的计划,并购置了作案工具。下午4时许,莫燕华等去到韶关市武江区某宾馆,用苏军前女友汤某的假身份证开了602和603两个房间。随后,苏军、莫燕军分别携带弹簧刀藏于602房的衣柜中,莫燕华便打电话约会郭某。郭某来到莫燕华约定的房间后坐在床上“聊天”。苏军、莫燕军突然从衣柜中冲出,各持一把弹簧刀架在郭某脖子上。郭某情知不妙,奋力反抗,将莫燕军手中的刀打落在地。莫燕军于是从苏军手中拿过弹簧刀,刺向郭某胸部。苏军又连捅郭某数刀,郭某当场死亡。
随后,苏军从郭某身上搜得手机、戒指、手链、手表及现金4500元,当场分给莫燕华、莫燕军各一千元。然后,三人一起逃回租住的出租屋,给文某留下一千元后,包出租车逃离韶关,并致电还在某发廊上班的文某,要其去深圳与他们汇合。
2008年8月13日、15日,韶关警方在深圳市分别将莫燕华、莫燕军、文某、苏军抓获归案。同年12月24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并于2009年2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苏军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莫燕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莫燕华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5000元;判处文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汪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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