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眼大小 发表于 2009-2-13 23:05:28

司考08年报名最后阶段 过来人指导考试备考

  被称为“中国第一考”的司法考试目前正处于2008年度考试报名的最后阶段。与往年相比,国家司法考试今年放宽了报名条件,不仅允许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即在校大三学生报名,还首次明确在大陆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台湾居民,也可到其居所地市司法局报名。

  名词解释

  国家司法考试: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改为司法考试。

  考前热身,善于把握考点

  杜马,2004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顺利通过,现供职于检察院

  由于大学和研究生都念法律专业,我的职业目标就是成为一名律师。

  司法考试,每年一次,准备周期较长。我的思路是,要充分认识到司法考试复习的困难程度,但也不能过早地背上包袱。过早准备,形成不了紧张的复习气氛;启动太早,自我压力过于大,很难达到好的复习效果。最好的方法是循序渐进,首先有针对性地启动自己的弱项,为后期全面复习和冲刺作好预热。

  后期复习具体的、针对性的方法很多,重要的是制定一套适合自己的复习计划。对法理、宪法、国际法等知识点较碎、背诵内容较多的科目,要确立周期巩固记忆的复习模式,每天定时、定量地复习巩固,不需过多占用大块的时间,比如在早上起床时、晚上睡觉前有针对性的章节快速阅读,记忆效果明显,也便于腾出大块时间用于对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重中之重的法律,展开系统、有针对性的复习。

  对于考试中难度较大的案例分析题,平时练习一定要动笔写,仅仅满足于在思路上与参考答案一致,会造成眼高手低。考试时间紧张的情况下,答题时会陷入抓不住得分点的窘境,应试效果非常差。

  此外,司考时间长、强度大,考前合理的热身非常重要。因此,考前必须要有重点备考规划,适量增加应试准备,至少完整做完一套模拟题,培养自己的解题、分析题目考点的能力,熟悉考试的氛围,对考场上正常、乃至超常发挥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心态决定成败

  Jack,2006年和2007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于2007年通过考试,现供职于律师事务所

  司考与普通考试不同之处,就在于它是一个限制型的职业资格认证考试。为了这个目的,每年出题难度、广度都会有所调整、增加,试题类型也在不断推陈出新,在没有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的前提下,不要贸然去参加考试。因为考试失败的话会对自己的信心产生很大打击,影响下次考试的发挥,容易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在决定参加司法考试后,考生必须重新审视自己的司考心态,及时调整备考、应试心理,全力以赴,坚信必能成功,这样才能为自己的成功迈出重要而坚实的一步。

  司考整个准备过程,也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但是长达数月复习后,考前会陷入忙乱、麻木、过分自信等非正常的状态,这时应适当调整自己的复习计划,变换复习模式。临近考试时不要过分给自己增加负担,进行以概括性的梳理、总结为主的活动,应常翻翻司考大纲,注意多到网络上收集总结资料,与一起备考的同学交流学习心得,对照复习,弥补平时学习的漏洞,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大把握考试、寻找考点的能力和机会。

  司法考试是超大题量的考试,答题时很多题都是靠自己对复习的内容的融会贯通和对法条的理解、分析和临场的反应能力来得出正确的答案,所以很多答案是靠自己的第一感觉做出来的。

  2008司法考试四项新政策

  1、允许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参考。此项政策的实施将与司法机关招录应届毕业生的现行用人制度相衔接,结合其他相关措施的逐步落实,有利于推进西部地区法律职业人员短缺、断档等问题的解决,也有利于法律院校的优秀毕业生在就业时更多地优先选择法律职业。

  2、进一步扩大放宽学历条件地区范围。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

  3、允许台湾居民报名参考。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自2008年起,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4、四川灾区延期举行考试。根据四川汶川地震灾情,决定四川省成都市、广元市、绵阳市、德阳市、雅安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等6个市(州)62个县(市、区)延期举行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安排另行公告。四川其他地区及受地震灾害影响的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省(市)报名时间延长至7月31日,报名方式由各地考试机构自行安排,公告发布。

  司法考试介绍

  1、考试内容:

  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试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司法文书、论述。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前述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2、考试成绩与授予资格

  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本报记者:王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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