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岭身败名裂方“大悟”:外部监督少不得
轻骑集团原董事长长期“一手遮天”,权力不受制约,最终和企业一起倒下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2/13/xinsrc_5220206131451359121477.jpg
被告人张家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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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中级人民法院2月11日宣判: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家岭因犯多项罪名判处无期徒刑,同案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作为单位被告,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轻骑集团)因犯信用证诈骗罪,被判处罚金1000万元,轻骑集团光速分公司因犯偷税罪,判处罚金1200万元。
这一案件再次警示,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其主要管理者的监督刻不容缓。
被判重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家岭犯信用证诈骗罪。
1995年5月至1999年6月期间,轻骑集团先后在12家银行骗开信用证294笔,开证金额折合人民币40多亿元,给银行造成损失折合人民币7.9多亿元。张家岭参与全部信用证诈骗犯罪。
另外,张家岭在任期间,挪用公款650万元,至今未追回;贪污370多万元;先后12次非法收受5个单位或个人所送34万元人民币和2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0多万元。
法院查明,张家岭作为轻骑集团下属企业轻骑置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在公司改制期间,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共谋,隐瞒土地收益3520万元,私分给张家岭等购买公司股份。张家岭认购了100万股,占公司股份10%。
2002年12月至2004年6月,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光速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在向被告人张家岭汇报并经其同意后,采取伪造账簿、记账凭证、不列少列收入、设置内外二套账手段偷逃税款1126万元,张家岭参与全部偷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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