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iazy 发表于 2009-2-15 13:01:52

一女子伙同男友冒领同事信用卡刷1.2万元获刑

银行将办理好的信用卡用信封统一邮寄到单位,她一时贪心,顺手从门卫室领走了同事的信用卡,和男友用这张信用卡刷了12000元。昨日记者获悉,(成都)青羊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对这名女子冯某及男友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8年9月26日,在成都市某保险代理公
司工作的冯某,到传达室领自己申请的信用卡,见同事唐女士的信用卡寄到了,便临时起意拿走。之后,她伙同男友李某拆开银行寄给唐女士的信函,取出信用卡并开通。他们先冒用唐女士取款6000元,又刷卡消费6000元,两人分别用此钱购买手机一部。
    之后,唐女士的手机接到了银行发送过来的消费记录。唐女士觉得很蹊跷,她认为自己根本就没有收到信用卡,随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获悉唐女士已报案,冯、李两人自觉难逃法网,2008年10月18日,二人将冒用的12000元存入信用卡内归还被害人唐女士。并在2008年10月22日,两人一同到公安机关自首。
    青羊法院认为,冯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使用信用卡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二人地位作用相当,按罪责自负的原则分别处罚。因冯某、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鉴于冯某、李某主动投案、且在归案前主动退出违法所得,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便对二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后法院做出如上判决。(中新网-成都晚报 王薇 青法检 记者 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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