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公司老总诈骗37万元获刑8年
(重庆)渝北一名曾犯诈骗罪的男子冒充公司老总与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骗走对方37万余元。昨天,渝北区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昨天,相关办案人员介绍,2007年4月,彭某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家建筑公司的老板李强(化名),彭某谎称自己是中国航空港建设公
司西南片区的老总。交往中,彭告诉李,他即将在重庆成立“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西部分公司”,但他无暇顾及分公司业务,打算将分公司转由李强来承包经营。李信以为真,便与彭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并利用彭伪造的“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章及其他证明性文件,在重庆申请成立了“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西部分公司”。合同签订后,彭某向李强收取了管理费6万元。3个月后彭某又以分公司将承接某电站工程为由,以总公司的名义向李强借款30万元。随后,彭某再次向李收取了1.5万元员工工作证制作费。事后,彭逃往外地躲藏。李强发现受骗立即报警,两月后彭某落入法网。(华龙网-重庆商报 记者 黄平 通讯员 王婷婷 实习生 万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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