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irixin 发表于 2009-2-17 13:01:10

女主管余震中欲携包避险被公司降职降薪(图)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2/17/xinsrc_03202061709468592973312.jpg

李女士的民事起诉状。张磊 摄
    连续发生两次地震余震时,成都迪康中科生物医学材料有限公司(简称迪康公司)企管人事部主管李女士欲携包避险
时,却被上级领导严厉制止,并因“严重违反公司基本纪律”而被降职降薪。与公司交涉3个月后,仍得不到一个满意解释的李女士,气愤之余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各类赔偿金7万余元。昨日记者获悉,该案已被高新法院受理,经调解未果,将于近期开庭。   
  公司规定
    余震来了 不能带包跑
    昨日李女士在电话中向记者描述了事发当时的情况。去年5月27日下午4时37分,正在3楼办公室的李女士和同事突然感到剧烈摇晃,由于家里房屋因地震裂开了,她将所有值钱的东西都放在随身的包里,她当时感到非常害怕,便提起包往外跑。
    “不许跑,要跑也不能带包,若带包跑则按早退、旷工论处。”上级领导刘经理当时严厉呵斥她,并称这是公司规定。双方当即争执起来。下班时李女士发短信向公司总经理李某询问,但其出差在外。次日部门开会时,刘经理再次强调“余震时不许跑”的规定。在公司工作了5年的李女士感到十分疑惑,便在公司内网上发帖求证公司是否有此规定。
    员工不解
    发帖求证 被降职处理
    但一直无人回帖。而公司总经理李某对其进行严厉批评,认为其发帖求证是错误的。李女士于6月11日得到公司处理决定,处理中称其“将个人主观判断和极端不良情绪肆意发布……造成极为不良影响……严重违反公司基本的组织纪律,不顾后果地宣泄个人情绪,激化矛盾。”而李女士也因此被降为普通员工,薪水也被降了1500元。
    “我与公司交涉了3个月,公司仍没有拿出相关的规定制度给我看。”李女士于去年10月辞职后,就此事到高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讨说法。劳动仲裁裁决认为迪康公司对李女士的处理决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李女士不服,便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争个理。
  公司答辩状
    处理决定 合法有据
    迪康公司在递交给仲裁委的答辩状中称,李女士与刘经理发生争执后,未经公司相关部门处理此事,便擅自在内网上创建一个流程发帖,恶意宣称公司领导在大地震之后对员工不予人性化关怀,宣泄个人情绪。且还将单位所有员工、领导、母公司领导及司机等毫无关系的人员加入流程,使许多公司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领导产生不信任的抵触情绪。特别是外地销售人员,更是人心涣散,无心关注销售工作,给公司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和损失。
    李女士在危急情况中的行为,不但没有给员工起到表率作用,反而制造了不安情绪,经考核不适合担任企管人事部门的管理员工。因此,公司对李女士“免去企管人事部主管职务降级聘用”的理由也是充分合法的,且这个决定只是调整级别没有变更岗位,其工资据级别而降也是合法有据的。 (高新法 田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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