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zzcu 发表于 2009-2-17 13:55:29

在押犯溜出牢门抢劫杀人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一个正在牢中服刑的犯人,竟然从看守所溜出去实施抢劫并凶残地杀害了一对母子。9月1日,抢劫杀人的梁明军被桂林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并赔偿被害人家属31万元。
  一个被关押的犯人何以能走出牢门去抢劫杀人?


  蒙敏克是广西龙胜县一个做滑石矿生意的老板。5月11日早上,他离开县城的家回乡下看望岳父母。   中午时分,他打电话回家想和妻子说一下家里的情况,第一次没有人接。过了一会儿,他再打过去,听到的却是女儿的尖叫声:“爸爸,你快回来,妈妈和弟弟被人杀了……”电话挂断了。他愣了一愣,感觉像在做梦——妻子和儿子被人杀了?大白天的,他怎么也不肯相信,是不是妻子和女儿合伙跟他开的玩笑?尽管这样想,他心里还是感到不安,说给岳父母听,岳父母也不以为然地说:“你别放在心上,小孩子闹着玩的,太平世道,哪有什么事呢。”
  蒙敏克还是被这句话搅得没了心情,吃过午饭,便匆匆往家赶。走到楼底下,发现许多人围在那里议论纷纷。他顿感不妙,三步并做两步冲进屋,看到屋里站了很多警察,客厅里四处是血迹……他吓得魂飞魄散。民警告诉他,他家里发生了凶杀案,他妻子和儿子被杀害,家中财物遭劫。
  凶案发生后,龙胜县警方迅速展开全城大搜查,寻找破案线索。第二天,有人向警方反映,案发这天中午,在街上看到过关押在龙胜县看守所的犯人梁明军。一个关押的犯人怎么跑出来了?警方立即来到看守所,出乎意料的是梁明军并未脱离监管,正在所里劳动。
  审问中,梁明军爽快地承认了是他制造的这起血案。随后梁明军带着刑警来到看守所果园边的水泥砖中取出一个塑料袋,袋内有1张百元钞票,又在果园后山上一棵板栗树下取出一只塑料盒,内有金项链1条,金耳环1只,金戒指1个。同时,梁明军所穿鞋子的鞋底与案发现场留下的鞋印一致。
  消息传出,全城大哗:一个关在看守所中的犯人竟能跑出来抢劫杀人!
  梁明军,龙胜县瓢里镇梅洞村人,25岁,小学文化。2002年3月15日,因他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被警方刑事拘留,22日被执行逮捕。5月,龙胜县看守所拆掉重建,在看守所关押了才一个多月的梁明军和其他犯人一道被转移到桂林市第二看守所。5月14日,梁明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梁明军服判没有提出上诉。
  按规定,判决生效后余刑在一年以上者都要送劳动改造场所服刑,判刑三年半的梁明军何以能继续留在龙胜县看守所呢?
  2002年5月25日,梁明军的律师a>秦某来到龙胜县看守所,找到当时任看守所所长的吴革纬,提出梁患有严重的肾结石,能否办理监外执行。秦某原来在龙胜县某政府部门工作,与吴革纬关系一直较好。吴革纬“抹不开面子”,表示商量一下,结果他只与副所长黄云商量了一下便拍板了,给了律师a>秦某一张空白的申请表,并交待带梁明军去医院检查以提交诊断书。
  几天后,律师a>秦某交来了申请表和医院诊断书,诊断书反映梁明军确有肾结石。6月18日,吴革纬在“看守所意见”一栏,写下了“羁押期间表现好”等评语,签下了同意梁明军保外就医的意见。其实他对梁明军在桂林市第二看守所的表现一无所知,也明知肾结石并不属保外就医的范围,更没有去调查了解医院诊断书的真假。事实上,梁明军也没去医院检查,诊断书是他的姐夫顶替以低保为名骗取的。接着,这份申请相继得到了县公安局和有关单位的同意。
  7月5日,梁明军被他的家人从桂林市第二看守所领回了家。
  2003年初,龙胜县看守所改建工程竣工后,县检察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给看守所,要求将梁明军收监。这期间由于突发了“非典”疫情,不便将梁明军送去服刑农场,于是龙胜县看守所做出请示,建议给梁明军留所服刑获同意。3月4日,将梁明军收监留在龙胜看守所服刑。
  “非典”疫情结束后,市、县检察机关多次提出建议,要求将梁明军等余刑在一年以上的罪犯送劳改场所执行,但看守所一直未予纠正,梁明军也就一直在看守所中。
  看守所及有关部门的违规操作,为梁明军制造“5·11”血案埋下了伏笔。
  龙胜县看守所除了高墙内的劳动场所外,在高墙外还有一个猪场和一片菜地,一直以来都没有围墙,2002年看守所改建,也没有将它围起来,一直安排人犯在这里劳动。2003年5月23日,看守所开会讨论留所服刑犯人的劳动安排,决定让梁明军、吴某、曾某3人去猪场、菜地劳动。
  虽然这片菜地四通八达,随时可以跑人,由于“人手少”,看守所并未安排专职民警监管,只有一名兼管民警时不时过来看一下。对去菜地劳动的犯人,看守所是这样管理的:早上6时左右,由上尾班的民警将他们放出来,进行登记后,就让他们去菜地干活;上午8时以后,值内班的民警来上班,隔半个多钟头过去看一下;晚6时许,值班人员再将犯人收监。看守所领导认为,山区县的犯人都很老实,又是短刑犯,多年来都是这样管理,也没有发生犯人逃跑的现象。
  然而这“老实”不过是看守所领导头脑中的概念,其实这些犯人是经常溜出去的。据梁明军交代,他和吴某多次出去,或是到山上面游玩,或是到附近要猪菜,有时也上街买东西。有时劳动场地上竟空无一人,3个人都溜上街玩去了。有两个晚上,犯人竟是在猪场里睡的,还有犯人带女朋友回猪场过夜。第二天民警知道后,也只是对这名犯人以口头批评了事。
  按照规定,人犯出去一定要有干警押送,然而,在一直没有出事的气氛里,干警们将规章制度抛在了脑后。开始犯人外出还请个假,但久而久之,竟觉得麻烦了,有事便偷偷溜出去,而且也没被发现,渐渐地劳动过程中溜出去成了常事。
  尽管梁明军获保外就医的诊断书是假的,但他患有肾结石倒是真的。他被收进监后,也是天天服药。
  2004年5月初,梁明军从报纸上看到一则广告,说柳州市某医院治疗肾结石有奇效。梁明军不由心头一喜,他立即写信与这家医院联系,医院很快回信了,说他的病可以治,两个疗程就可以治好,每个疗程约850元。梁明军又犯愁了,他一个服刑犯,去哪儿弄这么多钱?
  5月8日,他的药服完了,但又没钱再去买药。停止了服药,身体很快感到不舒服了,尽快弄到钱,就成了梁明军日思夜想的事。挣钱是没办法去挣的,家里也很穷,拿不出这个钱来,惟一的办法只有去偷去抢。想来想去,梁明军想到了一个人,以前的“牢友”蒙敏克。
  1999年,与人合伙开滑石矿的蒙敏克被生意伙伴控告诈骗,龙胜县法院审理后,蒙敏克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到2003年9月23日刑满。按照规定,蒙敏克应该被押送到柳州监狱服刑,由于他患了脑血栓,只在龙胜县看守所关押了一个月,就因为病情严重,办理了保外就医手续,服刑期间也因病情几次进进出出。2003年4月蒙敏克再次回到龙胜县看守所服刑,这次与他同监舍的犯人中便有梁明军。由于看守所管理“宽松”,蒙也是经常外出,有一次他带上梁明军去他家玩。这是一套三室两厅的宽大住宅,红色大理石地板,红木家具和家用电器一应俱全。梁明军看了羡慕地说:“你真有钱!”
  蒙是“牢友”,可梁明军想到的不是借,而是抢劫。他事后对警方交代说:“去之前就想好了,不管得不得,都要向他家人下毒手,因为他家的人认识我。”
  2004年5月11日上午11时,梁明军趁机溜出了看守所。他在街上买了一袋水果和一双准备用于作案的塑料手套。在买水果的时候遇见了同样溜出来玩的犯人曾某,两人打了个招呼,便各自走了。


  梁明军来到蒙敏克家敲门,蒙的妻子邓春凤开了门,她几乎记不得他了,但见他提着一袋水果,便客气地让他进了门。
  “蒙哥呢?”梁明军问。“出去了。”邓春凤答。简单说了几句,梁明军便去了卫生间,等他回到客厅时手里已经多了一把亮晃晃的菜刀。
  “拿3000块钱给我!”梁明军对邓春凤说。邓春凤吓得脸色都变了,站了起来说:“我没那么多钱。”她掏了掏口袋,只掏出几块零钱。“你到底拿不拿来给我?”梁说着便朝她背上凶狠狠地砍去。变得冷血的梁明军连砍数十刀,将邓春凤当场砍死。蒙敏克3岁的儿子小微见状哭着向阳台跑去,梁明军追上去将小微砍倒。
  然后,梁明军翻箱倒柜,只找到一张百元钞票,他不甘心,又将邓春凤身上的首饰拽走。杀死两人后,梁却没想到逃走,他换上蒙敏克的衣裤,又回到了看守所,将他抢来的赃物赃款藏了起来,把衣服洗干净,然后仍若无其事地下地劳动……
  除了平日对梁明军等3人在菜地的劳动缺乏监管外,2004年5月11日这天,看守所的值班也出现了重大疏漏。
  5月11日,按照看守所的工作流程,应该是衔接的。凌晨2时至8时,由吴革纬值尾班,8时后,分别由所长黄云山值副班,在监区外的办公室负责接待、提审,指导员陆某值内班,负责监舍里的人犯安全秩序、生活秩序管理,中午则有2名干警值班,下午胡某值内班。
  然而这天惟一担任兼管猪场和菜地的吴某休息。早上6时半,上尾班的吴革纬带着梁、曾、吴3人出了监舍,在外出劳动登记表登记后,就让他们去猪场。8时,陆某上班,吴便回家了。按要求内班每隔20分钟就要巡逻一次,然而陆某只在8:00和8:20巡逻后,就“按兵不动”了。上午9时吴某也去了菜地一趟,但他并不是去监管,而是想起去年有人送给他的红薯已发芽了,拿去菜地叫梁等3人种上,不久他便回家了。这样,梁等3人几乎全天处于失控状态。
  “5·11”血案发生后,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重点调查了这天上午看守所的值班情况。
  调查组问黄云山:“梁等3人放出监舍劳动你知道吗?”
  黄云山:“接班后我知道,是吴革纬放他们出去劳动的。”
  调查组:“放他们去菜地劳动是否有专门人员去监管?”
  黄云山:“是吴某负责管理的,所以就不再另行安排人去监管。而且当天也见吴去菜地了。”
  调查组问吴革纬:“吴某当天休息,放梁明军等人出来劳动就没有人监管了,为什么还要放?”
  吴革纬:“按惯例,每天都要把短刑犯放出监外劳动的。如果不是我的班,接班的人也要把他们放出来劳动的。”
  调查组:“你放梁等人出去劳动,告诉别人了吗?”
  吴革纬:“没告诉,他们也知道,因为填表了,陆也要清点人数。”
  调查组问陆某:“吴某那天休息你知不知道?”
  陆某:“当天我不清楚,出事后才知道的,因为当天看见过他安排工作。”
  调查组:“你知道吴革纬将人放出去了吗?”
  陆某:“接班时,对各监所巡视了一遍,见五监所没人了,知道吴革纬把人放出去劳动了。按惯例,这也是正常的。”
  调查组问吴某:“5月11日这天你休息,没有人看管外出劳动的人犯,你告诉过其他干警看管吗?”
  吴某:“我是兼管负责猪场和菜地人犯管理的。人犯的出监和入监都是当班的干警管,如果当天上去检查发现违规就有责任。”
  调查组:“向领导汇报了吗?”
  吴某:“没有,也按惯例没有汇报。”
  惨案就在这样一种脱节的“默契”中发生。看守所的领导和干警包括县公安局分管领导的“习惯思维”,让“5·11”血案无法避免地发生了。
  2003年年底,国家公安部监管处的领导来到龙胜县看守所视察工作,发现了菜地的安全隐患,就提出了将猪场和菜地围起来的建议。2004年年初,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市公安局监管科人员到该看守所检查工作时,也提到了相同的建议。然而看守所并没有真正放在心上,领导走后,猪场和菜地的围墙倒是建了起来,但留了一个出口,出口也没有安门,这样一来围墙等于是个摆设。在看守所看来,这么多年来,对在猪场和菜地劳动的人犯采取松散的管理模式一直都没有发生过什么事,何必小题大作。
  2003年10月,龙胜县政法委曾通知看守所,将刑期超过一年的留所服刑人员送到监狱服刑。但看守所却告诉政法委,所里只有四五个这样的人犯,所里关得下,仍将梁明军留了下来。
  2004年4月,看守所副所长黄云山竞聘上岗,任看守所所长。上任后,他也注意到了猪场和菜地的安全问题,但“习惯思维”让他的这个念头也是一闪而过。
  “我也想过要把猪场出口的那个门安好,但一直没有安,而且我认为猪场和菜地一直以来都是那样管理的,也没有出过事。还有就是梁明军、曾、吴3人平时又比较老实,我认为他们3人不会脱逃,更不会出去做坏事,所以没有引起重视。”事件发生后,黄云山这样说。
  5月6日,新任所长黄云山召开全所干警会议,他在会上宣读了各民警的岗位和职责,烧起了新官上任的第一把火。然而“习惯思维”仍是每个干警按以往的惯例运作,终于在“新职责还没来得及实施”(黄云山语)的5月11日出现了对梁明军失去监管的重大失误。可以说,即使“5·11”血案不发生,事故迟早也会发生。
  5月21日,自感难逃罪责的看守所所长黄云山向检察机关自首。目前,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黄云山、吴革纬立案侦查。县公安局分管看守所的副局长廖某被纪检机关处以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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