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qjnec 发表于 2009-2-17 13:55:35

植物人如何开口说同意

  八十年代初,赵教授从北京来美国留学。获得博士学位后,他在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的一家大学任教。赵教授夫妇只有一个女儿,取名安妮。安妮从小招人喜欢,在学校一直是品学兼优的学生。1996年,安妮高中毕业,同时被几所名牌大学录取。最后,安妮决定选择位于伊利诺伊州的芝加哥大学。
  这一天早晨,安妮开车离开圣路易斯去芝加哥报到。她从十六岁时开车,从未出过事故,连一张超速罚单都没有吃过。安妮与父母道别后驱车离开,不想这一去却成永别。
  中午,赵教授接到密苏里州高速公路巡警的电话,说有位赵姓少女在五十五号公路密苏里州境内出车祸。根据驾照上的地址,警察初步判断受伤者为赵教授的亲人。按照警察提供的地址,赵教授夫妇找到了那家医院。在伤者身上找到的驾照证实是他们的女儿安妮。赵太太当即晕倒在地,不省人事,被送往急救室急救。
  安妮正在手术中,医生和护士进进出出,忙个不停。侦探向赵教授讲述了现场的一些情况。安妮驾驶的车在离伊利诺伊州半英里的地方与一辆卡车相撞。据警方初步判断,卡车司机违章变换车道,造成了这起事故。医疗人员赶到现场时,安妮已经失去知觉,心脏也停止了跳动。在急救后,她恢复了心脏跳动,只是一直没有恢复知觉。
  两天过去了,赵太太虽然已经从昏厥中苏醒过来,却茶饭不思。医院尽了最大的努力,但安妮仍然没有恢复知觉的迹象。她的心脏依然跳动,只是不断地沉睡。医生告诉赵教授夫妇,安妮的大脑在车祸中受损,完全恢复的希望十分渺茫。
  经过反复考虑,赵教授夫妇决定不再单纯维持女儿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命。他们请求医生停止向女儿体内输送营养。不想,两人的请求却遭到医生的拒绝。医生告诉赵教授夫妇,密苏里州的法律禁止他们对病人停止救治措施,除非法庭做出判决,允许他们那样做。于是,赵教授夫妇又到法庭请求法官允许医生停止对安妮的救助措施。
  按照密苏里州的法律,只有在患者本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医生方可停止救助措施。赵教授夫妇在法庭上作证,说出事前的晚上看一则关于植物人的电视新闻时,安妮曾明确表示,如果自己也变成植物人,宁可结束生命。现在医院的做法,其实违背安妮本人意愿。但是,法庭在做出决定时却颇费迟疑。俗话说,生死事大,人命关天。虽然安妮失去了知觉,却仍然能够维系生命。法官提出一个疑问:虽然安妮当初在看电视新闻时表示不愿做植物人苟活,但真正成为植物人时,安妮是否还这样想呢?人们会经常改变对一件事情的看法,尤其当人们亲身经历了以前没有经历过的事情以后。没有人能确定安妮自己成为植物人后,不会改变对植物人的看法。既然如此,法庭难以判定是否赵教授夫妇提出了确凿无疑的证据,表明安妮同意医生停止救治。
  法官十分同情赵教授夫妇的遭遇,也知道赵教授夫妇是一对充满爱心的父母。但法官却不允许赵教授夫妇替女儿做出停止救治,结束生命的决定。法庭强调,活着还是不活,这是一个只有当事人自己才能决定的问题。其他任何人,包括当事人的亲人都无权决定。但是,如果当事人是植物人,像安妮那样,怎么能开口决定自己的命运呢?法庭没有回答这个问题。
  法院判决后,赵教授一如既往地探视女儿。一年后,他们祈祷的奇迹终于发生了。安妮从沉睡中睁开眼睛,在医生的帮助下,渐渐恢复知觉。


  法律要点?
  美国某些州的法律禁止医院对绝症病人停止救治措施,除非法庭判决允许。
  植物人的亲属无权要求医生对植物人停止医疗救助。


  摘自《美国法律呼悠谈》
  美国张哲瑞律师a>事务所编撰
  中国友谊出版社出版
  经作者与出版社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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