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JaTSGhX 发表于 2009-2-20 19:59:56

“碰瓷”盯上金项链 趁乱盗窃忒狡猾

“碰瓷”手法竟被用到盗窃案中,趁被害人不备偷偷将其戴在脖子上的金项链剪走。经江苏省姜堰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月13日,姜堰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席德华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25万元;判处孙荣华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25万元。
    席德华和孙荣华均在江苏省射
阳县汽车站开摩的。2008年的一天,李某(在逃)分别找到两人,让他们到姜堰“找钱”,由于许诺报酬丰厚两人动了心。随后三人开着摩的赶往姜堰,路上李某又从路边雇了缪某(在逃)同往。四人商定专门挑选脖子上戴金项链的骑自行车或三轮车的中老年妇女下手,作案时缪某充当哑巴故意撞向被害人驾驶的三轮车或自行车,等双方争执起来后席德华、孙荣华和李某再以过路人的身份上前劝解,劝解过程中三人趁被害人不备动手剪其项链,得手后立即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2008年8月20日至29日,四人先后在姜堰周边作案9起,盗窃黄金项链等9根,价值3.9万余元。(徐艳 陈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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