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去年立案侦查资源环境领域渎职犯罪3060人
2008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资源环境领域渎职犯罪2637件3060人,其中重大案件706件829人,特大案件528件643人,要案涉案72人,检察机关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3.3余亿元。保护能源、资源、生态环境,2008年,检察机关重拳出击,一场反渎职攻坚战在全国展开。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能源资源
环境领域渎职犯罪2637件3060人,其中重大案件706件829人,特大案件528件643人,要案涉案72人。全年共有1268件1529人被检察机关公诉,954件1143人被判决有罪。检察机关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3.3余亿元。
这一组沉甸甸的数字,让从事反渎职工作的检察官们既忧心又欣慰。
让检察官们忧心的是,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的破坏与一些国家“公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甚至充当“保护伞”有直接关系。云南阳宗海砷污染造成沿湖数十万群众饮水困难,山西襄汾溃坝致使277人遇难、33人受伤、4人下落不明,直接经济损失9619万元……
让检察官们欣慰的是,公众普遍意识到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直接关系着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渎职官员必受问责,犯罪必受追惩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
2008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各地检察机关深入到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系统和领域排查线索;从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比较混乱、问题比较集中的部位和环节寻找线索;从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现象背后挖掘线索;从不法分子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秩序犯罪比较严重的方面发现线索,查处了一大批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贵州省林业厅原厅长张锦林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和受贿,云南省阳宗海管理处原处长杨雪梅等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等人滥用职权,这些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相继被检察机关查办。
2008年下半年,能源资源环境领域安全事故数量增多。检察机关适时加强部署,全面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2008年,高检院派员29人次参与国务院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组,介入和督办责任事故14起,通过介入事故立案侦查所涉渎职等犯罪案件122件123人,办理了一大批社会影响大的能源领域案件,如山西娄烦排土场垮塌瞒报事故案、河南登封特大瓦斯突出事故案、河北蔚县煤矿瞒报事故案等。仅在襄汾溃坝事故案中,检察机关就立案侦查3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中处级以上干部12人。同期,全国检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2571起,同比上升121%,立案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794件918人,河南、山西、黑龙江、湖北、四川、广东等全国多数省份立案人数同比大幅攀升。
办案中,检察机关加强与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2008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土资源部、国家环境部、水利部等16家部署局召开联席会议,商讨共同加大惩治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工作力度。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协作,深入开展查办工作,如湖北省检察院与该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局联手建立了突发环境事件通报制度,规定凡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向同级检察、公安机关通报。为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办案,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加快了反渎职侵权法制建设步伐,研究制定渎职犯罪大案标准。同时,多方收集汇编了我国行政法规规章汇编,建立了信息资源库。
2009年,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行动,惩治渎职弄权的昏官庸官,警戒肩负监管职责的各级官员,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呵护祖国的碧水蓝天。(王新友)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