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济犯罪呈新动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高发
昨天,浙江省公安厅公布去年十大经济犯罪大案。其中,“6·15”特大合同诈骗案和梁珠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尤为引人关注。“单起合同诈骗案的金额急增,非法集资类案件高发,涉案金额也高。”昨天,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黄宝坤说。
这两种犯罪活动也是今年浙江警方重拳出击的对象。
合同诈骗案 金额越来越大
2008年,全省共立合同诈骗案1400余起,约占全部经济犯罪案件近三分之一,涉案金额20余亿元。
虽然,全省合同诈骗案总数在下降,但单起案件的金额急增,其中涉案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合同诈骗案件27起,同比上升了92.85%。
合同诈骗犯罪还有一种新动向,以骗人担保和恶意诉讼形式进行合同诈骗。
案例:“6·15”特大合同诈骗案
2007年12月来,犯罪嫌疑人王伟等人为弥补期货买卖造成的6000余万元损失,借了高利贷。
王想到以委托他人代理进口棕榈油为名大肆实施诈骗活动:即以支付5%至15%不等的保证金为诱饵,委托受害单位从国外进口棕榈油,由自己企业或以受害单位名义直接向银行申请开出远期信用证,从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进口大量棕榈油。
然后,他利用信用证三个月的付款期限以及其控制进口棕榈油储油仓库(位于天津)的便利,在银行或代理开证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信用证项下货物出售、变现,所获资金用于偿还其所借高利贷及其他债务。
这场骗局,共骗了浙江等地的企业4.72亿元。
王伟现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警方分析:当前经济情势下,生意越来越难做,竞争越来越激烈。不法分子可能会钻空子,进行诈骗。
今年,国家加大基本建设投入,大的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原材料采购或建设项目,很多企业都想分一杯羹。而犯罪分子也可能会以此为名义,进行诈骗,这些幌子对企业经营者来说,又有很大的诱惑力。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房地产成重灾区
2008年,全省共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近200起,集资诈骗案件40多起,同比大幅上升。其中共立1亿元以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7起,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集中爆发,涉案金额近百亿。
非法集资类案件的高发和高涉案金额成为最显著的特点。去年,受国际金融局势影响,浙江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突显,特别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如房地产等成为非法集资活动的重灾区。
案例:梁珠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梁珠凤从事炒买炒卖承兑汇票多年,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伙同温岭两家公司的老板,以做承兑汇票生意和投资房地产需要资金为由,大肆在社会上高息借款,所支付的利息从4.5%/月-9%/月不等。去年6月13日,因债台高筑,资金链断裂,潜逃缅甸。
这桩案子的受害人员达32人,涉案金额2.155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8亿余元人民币。
梁珠凤现已被移送到当地检察院审查起诉。
警方分析:这一案件暴露出在金融危机下,浙江一些企业因融资困难引发的经济犯罪问题。
一些以前发生的集资诈骗活动,很可能因为今年经济形态进一步发展,而暴露出来。犯罪分子可能手段会更隐蔽,把圈套设得更加巧妙,这种骗局可能更容易在亲友和熟人之间发生。
浙江警方将在今年建立健全经济犯罪防范警示制度,定期发布预警信息。
其他8起案件
1.杭州蓝孔雀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高管特大挪用资金案。合计挪用公司资金1.8亿余元,造成直接损失1.07亿元。
2.“11·30”世纪黄金非法经营案。全案总计查扣资金6763万元,查扣涉案物品价值870余万元。
3.“2.2”特大信用卡诈骗案。瑞安受害人陈某被骗走565万元人民币。该案为公安部督办,警方追回款物价值近300万元。
4.孙红伟等人特大非法经营案。这是我省公安机关破获的首例“无实物”(零查扣)烟草制品网络案。非法经营额达1250余万元。
5.竺力存等人系列汽车保险诈骗案。先后4次骗取保险公司赔偿金共75万元。
6.“4.18”非法制造发票案。销售假发票近300万份,案值4亿多元。
7.“4.25”假冒奥运纪念品案。
8.“8·12”非法买卖外汇案。累计发生外币交易约十余亿美元。 (新华网浙江频道-都市快报 金立操 王晖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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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布2008年十大经侦典型案 涉案金额都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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