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科技强警”措施 项目经费不低于研发经费5%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兴新办公室获悉:新疆近日出台《创建科技强警先进县(市、区)标准》,其中规定,创建先进县(市、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每年用于科技强警的项目经费不低于5%。为强化科技强警战略在我区的实施,全面提升新疆公安工作现代化水平,自治区于2008年开始在全
区范围内开展科技强警先进县牗市、区牘建设工作。今年2月初出台了相关《标准》。
《标准》从县(市、区)党委、政府重视程度、科技强警政策措施、科技强警资金投入、科技强警主要成效等八个方面对科技强警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提出规范要求,要求先进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特别规定要建立政府主导的科技强警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县牗市、区牘将科技强警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县市、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每年用于科技强警的经费不低于5%。
据悉,评分细则将《标准》的有关内容分解成26个指标,对创建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力争使科技强警工作科学规范、扎实有序地开展。 (方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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