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和检方就“躲猫猫”事件回答调查组成员问题
“躲猫猫”舆论事件调查组今日上午10点30分到(云南)达晋宁县公安局,参加"躲猫猫"舆论事件新闻通报会。晋宁县副县长、晋宁县公安局局长达琦明,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阎国栋,晋宁县检察院副院长等人对该事件进行简单通报。在新闻通报会上,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阎国栋和晋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就调查组成员提
出的以下问题进行了回答:
一问:躲猫猫或者瞎子摸鱼这种游戏在看守所中是否属于施虐性质游戏?
答:纯属娱乐游戏。是他们擅自进行的,未向干警报告。看守所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禁止擅自玩游戏,如要玩扑克牌之类的游戏,必须向干警报告。
二问:11名血气方刚的年轻人关在同一个监室,你们有没有考虑到会发生诸如此类的暴力问题?
答:这是看守所管教的重要工作之一。第一,犯罪嫌疑人入所后首先必须体检。第二,每天早上要例行跑早操,观察每个人的行为。第三,看守所定期或不定期对每位犯罪嫌疑人进行谈话,了解他们的生活。第四,犯罪嫌疑人可随时约见检察官报告他们在看守所的情况。
三问:犯罪嫌疑人有没有玩过其他违规游戏?
答:当发现犯罪嫌疑人在玩可能发生危险的游戏时,我们将及时制止并进行教育。
四问:受害人在看守所的表现如何?
答:李乔明在看守所的11天,每天的表现都有记录,很正常。
五问:根据晋华勇的一贯表现,他是否有过类似的暴力举止?
答:晋华勇表现很正常。我们将对他的现罪和原罪进行两罪并处,待尸检报告出来后,移交检察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问:看守所对此事件是否应该负责任?
答:经调查了解后,首先,我们可以排除民警进行行刑逼供和失职、渎职的问题。该案毕竟发生在看守所,有待纪委介入调查,一旦情况清楚,要对当事民警进行问责,我(阎国栋)作为领导也应接受组织问责处理。
七问:目前除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外,是否有其他物证?
答:有其他物证,但物证关乎该案件的保密。(樊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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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躲猫猫”舆论事件
24岁的云南玉溪北城镇男子李乔明因盗伐林木被刑拘,1月30日进入看守所,2月8日下午受伤住院,4天后在医院死亡,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
对于死因,晋宁县公安机关给出的答案是,当天李乔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导致。
该新闻在网上引发热议,在某门户网站上,该新闻有3.5万多条网友评论,其中很大一部分都在谈论“躲猫猫”。
一时,“躲猫猫”成最新网络热词,继而成为舆论争议热点,此事件同时被网民称为“躲猫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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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委宣传部19日发出公告:为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省委宣传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委员会,于2月20日上午前往昆明市晋宁县具体事发地,对“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进行调查。公告中还说:要面向社会征集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4名,作为调查委员会成员参与调查,并公布了报名电话及联络QQ。
公告发出后,引起了热烈反响,云南省委宣传部的报名电话一直响个不停。一些网民认为,就此事组成调查委员会并邀请网友及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加,可算是党委、政府工作的一大进步,说明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受到了高度重视,产生的调查结果也能令人信服。也有网民表示,这是个创举,但效果如何还要看具体的调查过程,以及调查结果是否真正做到了透明化、公开化。>>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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