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人物的命运
2004年12月4日, 由中宣部、司法部和中央电视台联合评选出2004年度法治人物揭晓。十位获奖者分属不同的职业,有的默默无闻,有的著作等身,有的是法律职业者,更有的似乎和法律毫不沾边。除了为那些在司法领域以自己的人格力量和对法律的忠诚信念而获奖者感到欣慰之外,我们不得不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一些法治人物的个人命运充满了悲剧色彩。辑毒警察吴光林、乡村调解员曹发贵献出了宝贵的生命,而他们都是各自家庭的顶梁柱。厨师张兴国因为拒绝烹饪野生动物数十次被老板解雇,为了生存下去,身有一技之长的他却不得不以瘦弱的身躯承受建筑工地的劳苦。年届七旬的老人栾文堂花费近十年揭露卖假彩票者,最后才因偶然的契机得以成功。
这些人物的泪水、鲜血乃至生命使人觉得这次评选的主题"法治的力量"并不那么确切,因为,在这些人物事迹中我们并没有感受到法律的力量,相反,法律往往是缺席的。例如张兴国被解雇的时候我们的劳动法却没有保护他的劳动权利。栾文堂老人向执法部门举报,却屡屡得不到回应,而且多次遭遇生命危险。我们能够感受到的更多的是"道德的力量",他们在面对假、丑、恶的时候没有被利益诱惑,没有被恐吓吓倒,他们的行为完全维系于他们的道德良知和社会责任感。但是不得不承认,他们以信念行事,带给个人和家庭的命运却是十分坎坷,令人感慨。他们的高尚人格和浓厚悲剧让主持人难以控制地哽咽,使许多现场的和电视机前的观众落泪。
今天,我和几位朋友聊起法律的话题。朋友并非学法律的,说了一句话让人深思:为权利而斗争的人实在是傻瓜,不值得。以这样的标准衡量上述几位法治人物的行为,他们岂不是十足的傻瓜?蓦地,我想,中央电视台这次向全国现场直播的颁奖晚会本意是让人们对法治更加充满信念,但会不会适得其反呢?这是完全可能的,因为一旦人们感到维护权利、实现正义是那样的艰辛、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甚至最沉重的代价的话,人们就不容易选择法律,法律就可能成为他们眼中看上去很美但一无所用的装饰品。一个社会中绝大多数人并不具有被评选出的法治人物的坚执,可以肯定地说都不如他们。当法律总是缺席或者迟迟不来,对他们而言,最优的选择要么是忍让退缩、要么就是主动地融于社会的潜规则。
这一结论可能出于"法治人物"评选者和主办者的预料,但却是一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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