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这样思考死刑的存废
近来死刑的存废之争在度成为焦点问题,引起法学界人士和广大的普通公民的关注。死刑长期以来就是个有争议的刑名,西方国家对死刑科学的的研究要早于我国,当然也早于亚洲各国。对死刑的废止问题,提的也最早,我们也客观的看到有一些国家也废除了死刑制度或者进行了尝试,但像我们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理论结合实践才能更好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结合这些国家的实际国情来看,如1848年出现的第一个废除死刑的国家圣马力诺共和国,南联盟塞尔维亚共和国, 法国等,亚洲如菲律宾等,我们可以仔细分析这些国家,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面积小,人口较少,社会情况比较单一,可以说这些客观特点是死刑废止可以在这些国家行得通的最主要的客观因素。
我们思考一下中国的现实情况,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虽然安定,但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中国的社会成分已经发生复杂的变化,在大的利益上,我们还能够如一块并不坚硬的石头,但是在微妙之处,各人转化为不同的分子。死刑的存废争论了这么多年,我们可以看到应该有在三个不同的派别在此问题有三中不同的观点。废派:强烈主张废止死刑,主要论据基本上以人权为武器,在比照他国,要求中国跟上世界潮流。立派:死刑不可废,死刑是保障公民权益的保障,中国不适合废止死刑。中间派:这是持折中观点的一方,其主张是在一定的程度上存在死刑有必要,但又要考虑在执行上的慎重。
笔者在此问题上,我认为应在把死刑做为一个维护公民权益的最高刑的基础上,少用,慎用,设立严格的独立的死刑最终审核机构,均由专业资深人士组成。有一套严格的适用程序,且程序的本身必须是正义的。我不赞成一味的废止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刘仁文先生所大力主张的却并不一定是中国所需要的,人权不是万能钥匙,它开启的不一定都是善良之门,潘多拉的盒子也许在等放出吃人的恶魔。
做学问不能离开现实,已故毛泽东主席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我们应该牢记这句话,这不是教条的语录。中国不能因为外国流行什么就照搬什么,我们不能因“大赦国际”过于苛求的指责和联合国通过几个泛泛的议定书,就狂喊追随主流,如果以数字作为衡量问题标准,那从世界范围来看,存在死刑的国家远多于废止的国家。但问题是不可以这样衡量的,真理不一定在少数人手中,反之如是。所以更要清醒看透问题。已故著名作家鲁迅先生30年代呼吁中国人要有“拿来主义”,时光一过了70年,很多后人并没有懂得这一点。我们是否要请树人先生走出公墓,再为我们做一篇“拿来主义”讲演呢!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昌平校区 作者声明:转载须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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