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xGvCZBr 发表于 2009-2-20 22:59:34

做一个悲悯的执法者

  蒲松龄笔下的《聊斋志异》“写鬼写妖高人一等,刺贪刺虐入目三分”,足见蒲松龄之艺术功力。当读到卷十《伍秋月》一文时,我为蒲松龄深深的愤怒而震憾。他写道:“余每欲上言,定律凡杀公役者,罪减平人三等。盖此辈无有不可杀者也。”
  古代的官吏与今天的执者已经不可同日而语,我们正走在健康的法治道路上,执法为民的宗旨让今天的执者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但是令我不安的是,即使在今天无端袭警案件频频发生,甚至有人呼吁对此专门立法。问题出在哪里值得我们深思。
  6月10日,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发生了一件事。为了取缔城市三轮摩托非法营运,副区长邹传云连续没收了因小儿麻痹导致腿部残疾以三轮车营运谋生的罗贤汉三辆摩托车。“家无隔夜粮”的罗贤汉在邹区长的办公室将汽油泼在副区长和自己的身上,然后点火自焚。两个人都死了,一个是行凶者,一个是执法者。最近,衡阳市民政局又向省民政厅递交申请报告,要求追认邹传云同志为烈士。此事引来了社会上不小的震动,报上也开始纷纷发表不同的观点,甚至于用大专辩论会的形式,分正、反两方进行对角,一分高下(2004年11月日《辽宁法制报》)。但我总有一种意犹未尽的感觉。
  用法律的视角去审视,纵火行凶的罗贤汉即使有幸生还,也是罪莫大焉。我们没有理由给他纵火行为以过多的同情,因为邹传云做为一个执法者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衡阳市的规定,否则他就是亵渎职责。这就涉及到一个严肃的执法思想的话题:如何在不折不扣的执法中实现法律价值的最大化?
  我不知道中国的执法者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形象。历史形成的定律,似乎包公就是执法者的代言人──黑脸执法,我们常常对于包公的刚直不阿津津乐道。沿续下来,在执法对象面前,我们的执法者习惯于嫉恶如仇,两眼总是冒着仇恨的火花,似乎不将其置之死地自己就没有尽到职责,心里就不痛快。仇视执法对象的心理,造成了执法者的被仇视,在一种你死我活的对角中,法律倒成了一种看客:执法者委屈,认为法律软弱无力;被执法者委屈,认为法律没有人性。要想改变这种状态,症结在执法者的身上,因为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者是主角,他决定 着这出大戏的起、承、转、合。在这里执法技巧反倒其次,最主要的是执法者的心态。
  刘仁文博士曾经写过一篇如何看待犯罪的文章,很有深意。他认为,所有罪犯走上犯罪道路都有这样那样的原因,没有一个人天生愿意去犯罪,谁都愿意过体面的日子。从这个层面上说, 所有的罪犯都是最大的受害者──自己要去承担犯罪后的刑罚,自己的家人和朋友要去承担耻辱的心理重压。所以,刘博士有一个“偏激”的观点:特定人的行为在特定的环境中是不自由的。这样看起来,把罪犯后律看成十恶习不赦的人实在是一种错误的,应该以怜悯和同情的心去对待他们。我赞成邹传云执法的严肃性,但是,我同样肯定地说,他在执法中肯定缺少了这种可贵的悲悯和同情,当执法对象看不到任何起码的生存希望时,悲剧也就再所难免了。
  记得西方有一个故事。1848年美国一个小镇上出现了一起自杀案件。一个青年人因为自己的恋人下嫁他人开枪自杀。一个老警官和他的助手来到了现场,地上除了手枪,还有一封字迹散乱的绝笔书。青年人六位亲属的脸上除了悲伤就是极度的惊恐。因为,做为基督徒,自杀就是对上帝的犯罪。在风气保守的小镇,从此不会再有好人家的男孩愿意娶这个家族的女孩,也不会有良家女子接受这个家族男孩的玫瑰。青年人的自杀预示着这个家族的败落。老警官勘查完现场,神情严肃地宣布:这是一起谋杀案,因为这个青年人的怀表不见了。镇上的人都有见过青年人的这只怀表,这是他的恋人以前送给他的,青年人总是挂在胸前。但是尸体旁边,这只怀表不见了。回来的路上,助手问老警官,我们到哪里去寻找这只怀表呢?老警官慢慢地掏出闪闪发光的怀表。助手对于一向一丝不苟的上司大或不解:“你在撒谎,这是渎职!”
  老警官一字一顿地说:“请相信我,一个家族的生命比摩西十诫a>还重要,因为仁慈说出的谎言,上帝也会假装看不见。”
  我倒建议,我们的执法者认真看看这个个故事。同时,记信俄罗斯学者博斯霍洛夫的话:
  “向罪犯开战的各种号召,实际就是实施暴力和残酷行为的号召。暴力的回报只能是暴力,残酷的回报只能是残酷,不会有其它的回报。”

  (作者系辽宁省喀左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122300)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做一个悲悯的执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