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类诗人的法官
法官不是诗人。,真要说起来,法官与诗人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种人,从其职业特性来说甚至背道而驰。我不知全国法官中真正同时又被称之为诗人的究竟有多少,但至少我认识其中的三个,除了我,还有安徽涡阳县法院的张小山和浙江嘉鄯县法院的张敏华两位先生。因为他们除了做法官外还写作、发表、出版了大量脍炙人口的诗篇,并被官方的作家协会所接纳,这在中国应该算得上是名副其实的诗人了。也正因为此种原因之一,我才时常有将两项互不牵扯的职业进行一番牵扯的意图,并因此生出些体会来,这就是:中国法官乃另类的诗人。法学教授的喟叹
没做法官之前我在大学念书,专业是法律,而最大的爱好却是诗歌。,念书并制作专业论文的同时我的诗歌作品频频见诸全国各种报刊,诗歌活动亦如火如荼,因而我成了一个活跃而浪漫的校园诗人并享誉校内外。毕业几年后当了法官,才慢慢体会出,法官其实是人世间最难当的官。五千年历史的华夏文明要求法官铁面无私,公正廉明,体恤民情。但世事之复杂,人心之不可测,事物之多变,却是连神都难于把握。凡人如何能洞悉一切,明察秋毫,伸张正义?听讼审案,一不留神,则可能殃及无辜,也可能使罪魁祸首逍遥法外。难怪已故美国著名法学家伦尼特o·汉德一生听讼,成绩卓著,深得人们敬仰,但最后却坦诚地说,他对诉讼的恐惧远胜于死亡和纳税。也正因为此,作为法官又同为诗人的我,诗歌愈发变得深沉起来,创作的一半是对职业困惑的发泄,另一半是出自对生命的热爱。
一位法学教授同时又身兼律师a>之职的我大学时的老师,因工作的原因曾不止一次地问过我同样的话题:"我怎么也想不通,法官与诗人为何会同时合在一个人的身上?"我总是笑而未答。教授不懂的,其他人未必能懂,因为法律制度的自治要求法官在穿上法袍的那一刻起,必须放弃原有的一切信念和感情。法律的基础是理性,而诗人正好相反。但有谁能够想到,冷冰的理性之光需要相象和感情的温暖予于调和,"只有热爱人的人才a>可以审判人。"直到有一次办理他代理的一个案件,这个案件异常的复杂,光开庭就有三次。身为学生的我最后却依法判决老教授代理的一方败诉,拿到判决书时老师久久未语,临走时他突然对我说了句我终生难于忘怀的话:"你除了有诗人的浪漫情怀,更多的是正直,而骨子里装满的是博大的正义!"我相信老师说的是真心话,甚至是肺腑之言,因为一来他是知识渊博的学者,二来我是他的学生,无论那方面我实在没有值得一个法学教授巴结讨好的地方。
中国法官的诗人情节
以物咏志,借景抒情是古今中外诗人们惯用的手法,而人、事、物、景也正是触动诗人诗兴与诗情不可或缺的因素,正所谓"功夫在诗外"。我将中国法官看作另类诗人的理由之一,是因为在中国法官身上发生着太多的诗人情节。
法官只有在法庭行使和证明他的权力,这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原则与惯例,因为法官是程序的遵守者和维护者。而在中国,法官却好象行吟诗人一般,权力洒遍每一个角落:大街上、柳树下、小河边、田埂旁、马背上、蒙古包……,到处都存在法官行使审判权的深情的背影,然后是百姓与媒体的责骂或歌颂,官方的表彰或批评。还有,中国的法官为执行自己所作出的裁判,不惜踏遍祖国的万水千山,到头来却收效甚微,惹起多方权力部门与各界的不快。这些动人的情节,究竟是中国法治之幸还是悲哀,我实在不得而知。"执行难"可以说已成为中国法院和法官心头挥之不去的心病,而在其它国家,至少是我从未听说过法官为执行难而操碎心的事。以美国为例,联邦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就从未为判决是否能执行操过心,因为他们清楚,执行难发生之后,行政权自会出面。比如说,当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一项在公立学校取消种族隔离的判决,使有色人种和白色人种的孩子可以一起上学,结果在很多公立学校推行不下去,于是艾森豪威尔总统调动联邦军队把此事的执行摆平。从法理上来说,法院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弱化、最被动的一个机构,让它来执行注定是"鸡蛋碰石头"。它怎么有能力主动地干预社会生活,改变社会生活中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它唯一的职责在于提供一个公平的裁判结论。而在我们国家,法院和法官被太多的"为xx服务"的政治口号压垮,被迫作出一项项只有充满浪漫主义感情色彩的诗人才a>能作出的诗性法律行为。
富有中国特色的民谣
民谣是最好的诗歌,民谣的传唱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往往具有历史的意义。作为另类诗人的中国法官,因之而起的当下民谣真是不少,但如果长此以往地传唱,让人唱出的除了苦涩与悲哀,却品不出丝毫的美感来。不妨在此罗列一二:
"办公没有桌,睡觉没有窝,做饭没有锅";"远看像个卖碳的,近看像个要饭的,仔细一看原来是法院办案的。"(指法院的穷困和缺乏威仪)
"官向官,民向民,和尚向着出家人";"有人有权按权判,没人有钱按钱判,无人无权按法判";"当官的儿子是个宝,百姓的儿子是根草。"(指执法腐败)
"盗窃重,贪污轻,行贿受贿等于零。"(指量刑不当)
"大盖帽,两头翘,哪里有酒哪里到;吃了喝了不算完,还说法制不健全。"(指法官腐败)
……
上述民谣可用中国特色以概之,因为国外是绝无仅有的,说到底就是指责司法不公。司法为什么不公?法学家们的说法是中国的司法不独立,法院和法官的地位不高,党委、政府、人大和检察院等都有权干预法院的审判活动。而百姓们的说法是法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孰对孰错,谁能评说?
累呀累,何时休?
在美国,上至总统选举,下至百姓纠纷,最终都必须听从法官的裁决,这是法官至上的威仪之体现。而对中国法官来说,我除了用"累"这个字来形容,再也找不出其他更加合适的字眼。
报载,江西永新县法院2001年有两位未满55周岁的法官病死在工作岗位上。还是这个法院,在岗的60名法官中,消化系统不同程度患病的54人,占90%;患精神衰弱症36人,占总数60%;患高血压的18人,占30%。云南石林县法院不久前对全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体检时,一半以上的人患有胃病、高血压、胆结石、糖尿病、肝炎等疾病,其健康状况及身体素质令人担忧。对这些充满敬业与奉献精神的法官,我们在学习与尊敬他们的同时,社会是不是该为他们做些什么?
诗人的短命众人皆知,其短命之因大多在于其充满博大人文精神的心灵得不到解脱。而我可以说,中国法官的生命与诗人又有着何等的相似。无怪乎众多的学者和百姓不止一次地呐喊过:是谁谋杀了法官大人?
当法官真累,当中国法官更累。相对说来,尽管你法官断案是出于专业精英的群体决断,但非司法职业的众多的"婆婆"就是要指责你,而且有权指责甚至压制你,你又有什么办法?就在昨天,我的院长,一位值得我钦佩的年轻法学硕士告诉我,他刚从"院长接待日"中解放出来,仿佛得了一场心脏病,而且每次的感觉皆是如此。那些接憧而至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出于种种目的,纷纷高举有各方领导人签字的法院生效判决书,指着他的鼻子说是错案,要求翻案。破口大骂者有之,威胁利诱者有之,拍桌打凳者有之等等众生像不一而足。更有甚者,前一天拿到的二审判决,第二天就来找院长告状。尽管这位硕士院长如何费尽口舌地动之以情,晓之于理,但收效寥寥。最后他只能从心中发出一声长叹:法院的生效判决被人视同儿戏,这种现象难道真是中国特色吗?
我们不能怀疑中国公民为法律而斗争的勇气,但是,面对各种加诸于身体与精神上无穷的压力,法官能不累吗?这种累还不知何时方休。无怪乎最高法院肖扬院长在与首都新闻记者座谈时,希望更多的人为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呼吁,他解释道:"公正与效率任重道远,有些不是法院一家关门就可以实现的,需要配套的改革……全社会尤其是法官应构筑起对宪法和法律的忠诚与信仰,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失去了对法律的信仰,就没有公平可言。构筑起对法律的忠诚与信仰是依法治国的需要。"
诗歌是文学皇冠上的明珠,法官的判决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文章写到这,笔者的观点已跃然纸上,那就是:什么时候法官真正成其为法官而不是诗人,那么中国的司法就真正到了效率与公平的年代。
(原载《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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